新概念小說 第51章 作家與燈泡

作者 ︰ 曾林雲

作家寫書也是個群體性勞動,各有自己的一套,各有自己的本性。寫得好與不好,讀者根本就不懂,這不是說讀者智商低。比如,我們都從這路邊走過,有人掉進水里,有人路過裝瞎子,有人下去救人死了。裝瞎子的人,只有他自己知道他裝瞎子,你能說他不是好人?作家差不多都裝瞎子,不然作家會死光!因為社會之水,時刻有人被淹死在其中。

作家多為是社會環境的一種擺設。

比如,你蓋一所房子,客廳里放對花瓶,臥室里搞個吊燈,這些東西可花千數萬數。普通人家蓋房子,可有可無,花一兩塊錢,隨便買個燈泡也行。

作家是燈泡,不是主人,只是為主人帶來光明而已。這句話不寫出下文會誤導讀者,以為光就是好東西,非也。

我們討厭光的時候也多。如,睡覺,還有我們的一些小動作。比如,電腦里說某作家「見光死」。這里我就不點名道姓了,不然又害得我的審編不敢審出。說個人問題,侵犯了個人名譽,說社會問題,侵犯了社會名譽。

作家,這個永遠是家婆管媳婦的世道,真難當也!

社會問題真是個頭痛的問題,你說點名,又損害了個人名譽,你說不點名,做了壞事的人與不做壞事的人活得同樣輕松,同樣光榮。這里指的壞事,是說為自己有利的藝術領域。比如你是一個畫家,因種種原因你不得出名,因成年人的畫,你與誰相比,都出不了頭。但如果放在初學者,或者少年和兒童中,你可以得第一。如果是父子之間,這完全可以,不存在什麼剽竊和抄襲問題?反正是一家人,誰管得了。

真的管不了嗎?這就好比「**」。你關起門來「兄妹做X愛姐弟做X愛」,你最多也是有花無果。如果非要結果,人家定會質問︰這果從何而來?你敢大聲說︰「這是我們自家的事,誰管得了?」

文學是屬自然科學。物理學,化學,……我就不知道是否在自然科學之內。物理與化學,父子相傳,是否對社會有更大的作用?在父親的基礎上再接著進行研究,這一成果可能只怕與**無關?

我不清楚這一招是我孤陋寡聞嗎?

文學,一個成人的作品,放在孩子身上就是神童!盡管他長大以後能寫出同等質量的作品,但這根本不能證明,他不曾有過一次**。[出名,機會也是最大的因素,這就好比百米賽跑,你起步就在人家前頭,這算本事?文學更加,你寫的東西好,沒有機會讓人家看到,誰說你好?我曾有過一本《天方夜譚》,看了幾回,覺得沒什麼,後听說是名著,再找連影子都沒見到。所謂好的東西也需要「以訛傳訛」?你認為只有壞的東西越說越壞。有些東西只是一般,一說一傳它就火了。

搞藝術也有如打仗,他先上去佔領了山頭,他不到死他會讓你上嗎?[這是個好話題,以後另寫一章節。]

人民的光榮都是在同等的生理基礎上競爭而來。這種競爭當然不是絕對純潔,但起馬要遵循倫理道德。

剛才我在電腦上查了一下,「孤膽英雄」,沒有看到什麼。晚上再查,晚上接著查,也沒看出什麼名堂來。也就是當年的听說而已。網上一個原文是︰……後來,他的消息被封死了,真相被揭露,為了貪天之功為已有,給同是英勇戰斗的戰友推下山崖,幸好沒死,當了俘虜,幾年過後交換俘虜,就有真相,再也沒宣傳他的事跡了,現在……居住在北京,很少回來。

你認為寫小說最怕的是「江郎才盡」嗎?非也。

寫小說最怕的是在連載中滯稿。這是我此時的心情,在沒有稿費的網站,也沒有簽約,屬自由撰稿人,人工編輯審稿發表。

他們的想法是︰你寫作水平低一點可以,就是要遠離是非之地,不要有損世道名譽,不要有損個體名譽。

非這樣也可以,你把手稿寫好以後,封存起來,把自己去死掉,到需要用你的書的時候,你再回來,這當然是鬼話。

人民要的是和平,寫書是為當代社會服務,這是作家最應該理解的基本原則。你盡說社會的壞話這行嗎?人無完人,世道無完世道。

就像人,盡管這個女孩子,多麼漂亮,多麼讓你喜歡,多麼讓你愛得死去活來;這女孩多麼純潔,多麼從來就沒人挨過,氣味多麼香,嘴唇多麼甜,但她拉的屎同樣是臭,你同樣吃不下。[曾林雲,**的真是個屎作家,這要是在吃飯時看你的書,還不倒人口味!也許不,可能會讓你突然想到戀人的小**,讓你笑夠之後,吃個風卷殘雲,舐了盤子還不過癮。]

世界上沒有一個女子,因為漂亮,拉的屎也讓男人搶著吃。——曾林雲

由此可以讓人理解,任何時代都有它的歷史性。我等只能是作個推動歷史前進的人。歷史本身就是一輛破車,我等是推車人。你盡管閉上眼楮使你的勁,別人殲,別人假推,別人不推,那是別人的事。

雖然歷史是一輛破車,你用力不用力,你推或者不推,最壞的情況下你是反推,但歷史這輛破車,任何時候都不會因為某一個人好與壞停止前進,或者後退。

現實生活中我是個喜歡幫人推車的人。

好多年以前,人們還是用獨輪手推車。路也是鬼樣的小路,常遇上坡,過缺,你非等人幫一把不可。踫到這種情況,難道還要人家叫你?叫與不叫有什麼區別,空氣會沒有阻力,物理減輕重量?舉手之勞是人的基本準則,如果你把它當作是一件好事,是一種社會關系,還要用個什麼鬼請字,那你的思想就臭到了什麼程度,人與人之間,最起馬是屬于同類。

我常想,假若我的仇人掉進水里,我只需要舉手之勞他就可以不死,我想他死,但這是我的心里,這是為人的心里,但我應該伸手。若他該死,那就讓他去死在別人的眼皮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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