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民眾,還是親自處理這件事的所有警務、法務等工作人員,對這種結果,前者表示很不滿意,後者表示很無奈。
憤怒!
無比的憤怒!
姜明星和翁美珍做下此等惡行,他們卻只能任其逍遙法外!
他們的憤怒和不平在法律面前如此蒼白無力!
依法辦理,他們的宗旨就是依法辦理。
依法辦理的結果就是判處姜明星和翁美珍十五天的拘役和教育,可是窮凶極惡的人,能因為有關部門的幾日教育而立刻改變自己凶殘的本性嗎?
不可能!
十有**的人不會改過自新。
最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等他們拘役期滿,鵬鵬仍是由這兩位親人撫養。
他們以後,肯定會變本加厲地虐待鵬鵬。
出了這種事,姜明星和翁美珍的工作都沒了。
姜明星被所在的單位開除,翁美珍所在的藝術團也覺得這件事影響太壞,很委婉地讓她不要再來藝術團參加各項活動了。
再委婉,都是開除的意思。
他們藝術團的形象一直是正面的,豈能容忍這樣的人在藝術團里毀滅形象。
這件事報道出來後,廣為人知。
電視台仍在持續報道,跟蹤事情的進展,所有人都指責姜明星和翁美珍的殘忍。
沒了工作,在金陵他們的惡劣作為人盡皆知,他們肯定會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
他們帶走鵬鵬,到那時,他們怎麼虐待鵬鵬都不會被人發現。
這、這麼一來,不是害了鵬鵬嗎?
無奈!
權勝男滿心的無可奈何。
披露了這件事,並不足以解救鵬鵬。
因為他除了姜明星這位親生父親,再也沒有任何親人可以撫養他了。
南關月是有一對干爸干媽,孫正久和孫太太。
他們幾次欲見鵬鵬而不得,正擔憂時,鵬鵬這件事登報了,他們當即就帶著東西趕到了警局,抱著鵬鵬痛哭不已。
可是,他們和鵬鵬畢竟沒有任何血緣關系。
南關月也不是他們的養女,並沒有正式的收養手續。
他們無法在這件事上出面。
「這就是很多虐待孩子的父母被人發現後,仍然變本加厲的原因吧?他們打孩子,只要不打死、不打殘、沒有達到重傷的地步,頂多就被關押幾天,出來後還是由他們撫養孩子,掌控孩子日後的所有生活,除非剝奪他們的監護權,指定他人為孩子的監護人。」
在他們虐待兒童屢教不改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才會這麼做。
權勝男覺得很不好受。
沒有什麼比這種結果更讓人無法接受了。
除了道德譴責外,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竟然無法讓罪魁禍首得到實質性的懲罰!
甚至,不能剝奪姜明星和翁美珍對鵬鵬的監護權。
因為他們見事情發展到無法辯駁自己的惡行後,當即就認錯了。
認錯的態度非常好。
他們賭咒發誓一定改過自新,會對鵬鵬很好。
這樣一來,警方也好、義憤填膺的民眾、鄰居、義工也罷,在法律上,都無法根據這一點輕傷的情況,在法律上剝奪他們的監護權。
難道要相信他們的話,相信他們會善待鵬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