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這麼理解!」他輕輕地吐了口煙霧,唇邊的笑容還是那麼傲慢,「仔細看完,可以提出你想要加進去的條件。」
我仔細看了一下,霸道條約真不少!其中有一條,結婚之後,我不得單方面提出離婚!如果我敢提出離婚,將要賠付他名譽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等等,至于多少錢,由他來決定,而且離婚後,我一毛錢也分不到!
還有一條,如果將來離婚,孩子必須歸他!我將分得一億美元作為賠償!不過前提是,必須要有孩子才可以生效,而且,得是他提出的離婚。
比較離譜的是第六條,雙方同意離婚後,女方必須三年內不得再婚!
「為什麼離婚後,我必須三年內不得再婚?而你就不必?」我不滿地指著第六條問他。
他揚了揚嘴角,「如果我跟你離了婚,你第二天就跟別的男人登記結婚,那我豈不是很沒面子?三年時間也不長吧!還可以順便考驗一下那男人對你是否真心,不是嗎?」
好一句沒面子!我真想把合同砸到他臉上!
這份合同,總地來說,就是一份霸道條約吧,大致內容就是,將來離婚的話,必須經過他的同意,否則一毛錢也分不到,就算經過他的同意,也未必能分得他的身家!
有錢人都喜歡做這種事情吧,生怕妻子離婚,分得他一半的家產,總會在結婚之前,另外簽訂一份協議書!雖然現在的新婚姻法出台,男女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後所賺的錢,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像他這麼有錢的男人,婚前婚後一樣賺錢,要是能分得他一半的財產,起碼十幾個億吧!
他當然沒這麼笨,會讓女人白白分他一半的身家!
反正我不圖他的那些錢,這些條約對我來說都無所謂!
拿起桌上的筆,分別在兩份合同上簽下自己的名字,然後遞到他面前。
「果然爽快。」他滿意地接過合同。
「記得給我匯錢!」我不忘提醒他。
「你很缺錢?」他看著我,「上次給你的一百萬,花完了?」
「這些我不需要向你交待吧,反正你記得給我匯錢就行了!」
「我現在給你開張支票不就得了?何必匯來匯去這麼麻煩?」他說著,從口袋里拿出支票,龍飛鳳舞地劃下一串數字。
也對啊,拿支票不是更方便嗎?我怎麼連這個都忘了?有錢人都喜歡開支票!
我接過他遞過來的支票,數了下上面的零,確定無誤,轉身要走,他的聲音又在我背後響了起來︰「兩天後,我將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布訂婚一事!你也必須陪同出席,我們盡快把證給領了,劇組方面,你自己安排時間,如果導演不放人,我親自跟他說。」
陸明軒訂婚,導演敢不放人嗎?我心里鄙視他一番。
「你確定好時間,給我打個電話就是了。」
拿著陸明軒開出的支票,我找到巴疤男。
當他看到支票上的簽名,倒是有點驚訝,看了我一眼,也沒說什麼,收起支票,馬上就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