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以第一人稱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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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從小就是一個孤兒了,在我三歲的時候,我被拋棄在一家韓國的孤兒院門口。我和一個大我兩歲的,叫雲雲的姐姐玩得很好。
在我5歲時,孤兒院組織出去玩,我走丟了,這時遇到了一對夫婦,他們把我送回了孤兒院。那天他們是去收養小孩,覺得和我有緣就收養了我,這就是我後來的父母。
男的姓陌,是中國人,女的姓千,是韓國人,這對夫婦家里很有錢,開了一家叫做千雅的集團,我們在一生活了7年,也就是到我12歲,他們很愛我,也尊重我的意見,我學習了鋼琴、吉他、武術、街舞等很多東西,而且還跳了兩級,所以兩年前我就應該上高中了。
我考上了重點高中,在那里遇到了兒時的玩伴雲雲姐姐,我以為她為我們的重逢而高興,我不知道她對我有很多怨念,開學沒多久就要選拔年級的學生會分會長,我以巨大優勢當選,而雲雲則落選了,那天她跑來找我,我以為她來祝賀我,結果她給了我一個巴掌,她哭著對我說,她恨死我了,我被一個有錢人收養,她被一個貧窮人收養,她那麼努力的學習卻始終落在我後面,這次學生會長之爭她又失敗了,她說她不會放過我的,我也不想理她了。
但是我沒有想到,她會做出那麼那種事,那天她喝了一點酒,但是應該沒有醉,那天我在房間,爸爸媽媽在外面做飯,雲雲跑過來,一進門就嘴里不干不淨地罵我,我媽媽讓我在房間里呆著,說他們會幫我應付著。
我就安心地在房間听音樂,過了一會,我出去的時候,驚呆了。我媽媽肚子上插了一把刀,爸爸頭撞在了牆角,血流不止,我剛要報警,結果警察和救護車竟然都來了,報警的是雲雲。就這樣,我被抓到了警局。
那天,我爸爸從小的朋友,也是公司的高層,他來找我,說雲雲有不在場證明,就算我知道那是偽證,我也沒有辦法。叔叔說他會幫我,讓我先走,他想辦法讓在正式辦案之前讓我出去了一趟,幫我辦了假證,讓我到上海,他說下了飛機會有人來接我,生活不會有事,等他為我洗清冤屈,他會來找我。
可是在飛機場的時候,我和人家相撞,結果一系列東西都調換了,因為心急,就上了這架飛往重慶的飛機。
到了重慶之後,我攔了一輛出租車,我跟他說我要去上海,他罵了我一句神經病,就直接開車走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他載著我所有的行李走了,手機、行李、錢都被載走了。就這樣,我斷了與韓國的聯系。在一家隻果專賣店里,我上網搜索了這個案件,結果網上寫著︰千雅集團收養千金忘恩負義,為吞家產殺害養父母!
好在我父母從小就注重我的**,在叔叔的堅持下,並沒有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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