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孟坦之言,舞悠撓了撓頭,心中略有不解︰「按照這孟坦之言,那秘境之內,從來沒有他人進入才是。
可幾個聖主,對此地卻都很是熟悉,就連其內有何寶物,都是知道的一清二楚。這絕非猜測可得,肯定是有人先前進入過秘境之內。就是不知道他們以什麼樣的辦法,瞞過了此地的鎮守之人。
還有這孟坦口中的故人氣息,又是指的什麼?」
稍作思索,舞悠再次抬起頭,看向孟坦所在︰「故人的氣息?前輩指的是什麼?」
「當年我還是修士之時,曾在外面遇到一個故知,他的來歷甚是神秘,修為更是高深莫測。我從你身上感受到的,正是他的特有氣息,若我猜的沒錯,你們之前應該有過接觸才是。」
有過接觸?舞悠一怔,驀然想到一種可能︰「難道他說的故人,乃是天行聖主不成!也只有他符合孟坦話語中的描述。若真的是他,那此事就簡單多了。」
想到這里,舞悠目光一閃,單手一揮,一枚暗紅色的玉佩驀然閃現。舞悠打量一眼,隨後抬頭看向孟坦︰「前輩所說的熟悉,可是這個?」
孟坦寄身的坤元蟲略一低頭,掃了玉佩一眼,隨即點了點頭︰「不錯,正是這個氣息!這麼說來,你與他很是熟悉,難道他也在這魔煞之地?」
「他正在此地,而且是魔煞一族的三大聖主之一。我這次進入此地,就是受他的指派而來。」
「他是我的故人不假,但我的身後乃是禁地,任何人之人都不得進入。這是我存在的職責,任何之人不得改變。你們還是快快離去,不要在這里耽擱時間了。」
舞悠皺眉︰「難道就一點都不能通融?」
「不行!」
見孟坦如此決絕,舞悠心里不由一沉。他們之前原本想騙過這坤元蟲之王,畢竟這坤元蟲靈智有限,就像之前的金色坤元蟲一般,很容易就會被蒙騙而過。
但讓幾人沒有想到的是。這坤元蟲之王早就被孟坦奪舍。變成了半人半獸的存在。雖然他的力量無法增加太多,但靈智卻是大開,遠非那些真正的坤元蟲可比。
畢竟這孟坦乃是曾經大能,閱歷豐富遠超一般之人。他可不是區區幾個法術能夠遮掩的。
略作思索。舞悠目光一閃。就要先行退回遠處,再行思索應變之法。但就在此時,那原本沉寂暗紅色玉佩卻是突然一震。天行聖主的聲音隨即響起。
「老友,多年未見,你可安好?」
「天行?原來你的分神在此,我還以為你只是留下了一枚殘留氣息的玉佩。既然你在,你之前為何不出來相見?」孟坦語氣略帶不解。
「我來此的不過是分神,若是直接出現在這里,必然會被這個空間的規則壓制,甚至就此崩潰也完全有這個可能。所以我之前一直沉睡,並且隔絕一切意識,並沒有你的存在。
直到剛才,我感受到一股強烈的威壓,這才被迫從沉睡之中蘇醒。老友,看在咱們當年的生死交情之上,你可否讓我的朋友?天行在此感激不盡!」
孟坦略作沉吟,最終還是搖了搖頭︰「不是我不想幫你,而是我實在做不到。在我奪舍坤元蟲之王的同時,我的魂魄已然被其同化,成為守護禁地的禁兵。若是我真的放你,怕是立刻就被此地的規則抹殺,再也不復存在了。」
「可秘境之內,有著對我異常重要之物,我必須要得到才成。老友若是一意阻攔,那咱們只能斬斷當年之義,從此天涯陌路了!」天行聲音沙啞,多了些許陰沉之意。
孟坦冷哼一聲︰「你若是念及當年之義,就不會在此步步相逼!守護此地,乃是我的使命所在,絕對沒有妥協的可能。今天你若還當我是朋友,就帶著這些人立刻離開此地,否則別怪我手下無情,把你的這些手下,連同你這道分神一起滅殺。」
「那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本事!」話已經說僵,天行索性不再糾纏。玉佩之上光芒一閃,幻化一支利箭,直奔孟坦龐大的身軀而去。
與此同時,舞悠耳邊,天行話語焦急響起︰「我只是分神來此,根本就不是孟坦的對手。現在能做的,就是以分神進入他的體內,對他之魂進行吞噬。
這樣做,我的勝算只有一成,恐怕堅持不了多久,就會被對方打散分神。不過這樣一來,他的神智會出現短暫的迷茫,再無余力阻擋你們的腳步。你一定要在二十個呼吸之內,穿過孟坦的封鎖之地,否則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二十息的時間,足夠了!」舞悠目光一閃,身形瞬間變化,恢復本體之形。她的身後,玉兔等人的身形也隨之閃爍,各自恢復了本來面目。
見到幾人身影突然出現,那些原本已經遠離的蟲海驀然一頓,隨後急轉而回,向著幾人所在飛撲而來。尤其是其中的金色坤元蟲,更是猶如受到莫大欺騙,發出一聲憤怒之吼,化為一道金光直奔舞悠等人所在。
舞悠對此毫不在意,她的目光緊隨天行分神所化利箭,雙拳緊握略感緊張。在天仙選擇硬闖之時,他們的退路已然被徹底斬斷,若是不能趁機沖過孟坦封鎖,那等待自己等人的結果恐怕只有一死。
利箭速度極快,幾乎眨眼之間就到了孟坦的身前。孟坦低吼一聲,龐大的前爪一抬,向著利箭猛然拍落。但在巨爪與利箭接觸的瞬間,那原本凝實的利箭卻是突然一閃,仿佛瞬間虛幻一般。巨爪拍落,從利箭之上直接穿過,居然不能影響分毫。
孟坦雙目一凝,再想躲閃已然不及,只能任由利箭穿入體內。
利箭入體,瞬間潰散,化為一個模糊身影,正是天行分神。分神凝聚之後毫不止歇,直奔孟坦的識海所在。分神入體,孟坦外力已然無法阻止,只好同樣在體內凝聚靈識,向著天行分神狙殺而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