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說開篇的基石依據律條為︰「凡京官,及在外五品官以上,官有犯,奏聞請旨,不許擅問。其犯應該笞決罰俸收贖紀錄者,不在奏請之限。」——故周大人交了罰錢,少挨了一些棒子。其他則成都知府無權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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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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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明代女人當尼姑亦有限制
41明代基層劃分單位,都,圖,里。
40地契
38土地政策-----稅賦,土地買賣跨圖交易,飛名詭寄,偷稅漏稅,稅由
37官員禁嫖,不得娶樂伎為妻妾,違者棒責,革職,判離。
36明代錢幣政策,禁銀令。鹽鈔,門攤市稅
35制衣的規矩,違制
34穿靴的忌諱
33《千金要方》
32.古代的字典
31古代的字典——第七十九章
30《千金要方》——第七十九——第八十章
29明代中期以前的主要糧食蔬菜中,尚無土豆,番薯,玉米,辣椒等——第七十八章
28房契——第七十七章
27家產之爭,(祖)父輩在,不得分家析產等條件。——第七十五章——第七十六章
26《女論語》《女誡》中規條——第七十四——第七十六章
24房屋交易稅,契費——第七十四章
23雇工貪墨銀錢之罪——第七十三章
22.教唆逼人犯罪者,作為主謀,當坐首罪——第六十五章
21.良賤相毆——第六十四章
20.牙人,牙行之行規——第五十四章
19.有殘疾者,不得為官為吏——第四十七間章
18.喪期守孝各類問題——第四十四章——四十八章
含歷史典故
17.訟師坐誣告——第四十三章
16.糧長——第四十二章
15.誣告罪、雇工長期有契者同奴婢制——第四十一章
14、父母給兒子、兄弟(媳)之間守孝問題——第三十八章
13、明朝一般衙門規制——第三十七、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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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寶鈔——明朝的紙幣相關知識點——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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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拐賣/掠賣掠買良家子女——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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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明代童裝——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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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初喜轎非大紅轎——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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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初實物彩禮薄,催嫁,與出嫁抬妝習俗——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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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初著衣限制,婚禮喜慶著裝規矩、庶人打扮——第十七章
***此處關于妾室著裝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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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代陪嫁從律法上來說,算公中,非私產——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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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代良賤不能通婚即,良人不能與奴婢通婚——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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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藩王繼承權益——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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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驛站——官驛——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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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代造船材質,維修——第七章
1.稱謂——第一章,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