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見面,他和她抵死纏綿到天明。第二次見面,他拋懷有孕的她在婚禮結束後帶著別的女人離開。第三次見面,他攤開離婚協議書要她簽字,從此以後兩不相干。離婚,可以!除了孩子的監護權,她什麼都可以不要,他卻不允許她帶著孩子離開。
當她失去孩子傷心欲絕的時候,他卻以孩子的撫養權為籌碼,逼迫她替他的新婚妻子孕育一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