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半年的交往中,賈純的矜持和慎重令陳家豪很滿意。陳家豪曾跟自己的母親說,賈純有個不幸的家庭,自小就失去了父愛,所以,他對家的意識很深,並希望自己的家庭不要像自己的爸爸跟媽媽那樣,讓孩子痛苦。母親還是告誡他說︰「賈純幾次到家里來,勤快能干,還親自下廚做飯,是比曉月好多了。」曉月是他的前妻。但最後母親還是提醒陳家豪說︰「我不反對你們的結婚,但一定要簽個財產分割協議。曉月那事,多鬧騰人。」
就這樣,這段感情發展的似乎很順利。陳家豪也正式向她提出了結婚的想法,賈純當然也是夢寐以求飄飄欲然。于是兩人開始置辦結婚的事宜,在布置婚房采購家具的同時,並拍了婚紗照。在去辦登記手續的前一晚,陳家豪突然向賈純提出了要簽個「婚前協議」,這話像一盆冷水一樣從她的頭上澆下,也讓她感覺到,這半年來的恩愛,都是假的。
陳家豪勸慰她說︰「純純,這只是個形式,是我母親讓律師寫的這玩意。我都沒看過,你簽了給我媽媽把這一關過了,什麼事都沒了。再說她那麼大年齡了,我也不好反駁她。我對你當然是毫無保留的。」賈純流下了眼淚,說︰「我不簽,這婚你想結就結,不想結我也不強求。」陳家豪再次央求到︰「不就是一紙協議,看把你鬧的。你先簽了,等我們結婚後,我們再把它要回來,撕了不就成了。」
在陳家豪的央求下,賈純最終還是在這個協議上簽了字。賈純看到,協議的前十項都是鍋碗瓢盆的小事,後兩項才是大事,是關于財產的分割問題。其中有幾句最為著眼︰甲方婚前資產為12億,所有資產為甲方所有,乙方沒有財產支配權;婚後兩年內因夫妻不和離婚,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及精神損失不得超過100萬元,五年內不得超過1000萬元,以後每年100萬遞增。在最後的一條她又看到︰在財產繼承權問題上,以甲方的生前遺囑為準,如甲方意外死亡無法確定財產繼承人的情況下,則由甲方的母親及兒女繼承,乙方不得干涉。
賈純明白,現在自己是淨身過門,不簽這份協議,要過陳家的門,就是一道坎。萬一弄巧成拙,雞飛蛋打,丟人現眼的還不是自己,如今連請帖都發出去了,自己遠在湖南的妹妹、爸爸也要來參加這次盛大的婚禮。事到如今,該鬧的也鬧了,還是見好就收吧!再說,陳家豪也答應他們結婚後就把這份協議要回來,還走一步看一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