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蕭默澶的定罪量刑問題,我也說幾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顯然蕭曾經幫助虎哥運輸過原料,的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
但是根據他後來的表現,幫助警方摧毀天境,以及塢角的大部分運輸渠道,根據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在量刑時會酌情考慮到他的立功表現。另外還有就是蕭身體狀況,還有可能牽涉到保外就醫,還有訴訟時效等等問題,也就是說蕭肯定會為他以前做過的事情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結局不一定非要鋃鐺入獄,因為畢竟是小說嘛,加入浪漫色彩理想化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