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升遷步步為營︰官梯 第39章  交 鋒

作者 ︰ 晨風徐徐

晚上,紀委的小吳問顧軍想好了沒有。

顧軍問,你們叫我交待什麼?總該有個提示吧。他想掏出辦案人員的話音。

小吳說,你自己做的事你心里沒數嗎?

顧軍不作聲。

小吳開始給他上課。

上課的內容就是講黨的紀律。

小吳拿出小本本,打開頁面,開始宣讀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顧軍,你是當事人,你的違紀行為紀委已經立案,你必須向組織說明情況,交待清楚。

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這項工作我們已經開展,後面還將繼續進行。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這一條和你顧軍目前沒什麼關系。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讀到這里,小吳做了重點強調,這一條就是社會上常講的「兩規」。顧軍,經我們外圍調查,你存在著嚴重的違紀問題,在給你機會的日子里,你沒有知錯必改,反而在謀劃如何對付組織,組織上現在對你執行「雙規」,請你慎重考慮,盡快就自身的違紀問題做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顧軍,你已看到,這些工作,我們都做了,以後還要繼續做。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如需要,我們會做的。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準,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這項我們也做了一些,比如暫扣你的手機等。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如需要,我們也會做的。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顧軍听著小吳的宣讀和解讀,心髒一陣緊似一陣,緊縮、難受、無奈在心里交替進行,心想,他們真是動真格的了,這一次看來真是躲不過去了。現在我成了孤家寡人,誰來救救我啊。但是,他畢竟是在官場混了幾十年的老手,一陣恐懼之後,加之進來之前有了心理準備,臉上並沒有反應出來,面無表情地說了一句,我該交的都交了。

看來,這些內容顧軍都學過了,有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此輪交鋒沒有效果。

第二天早上,紀委的小趙上陣。

核心是講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現在你說出你違紀的問題,還不遲。

(二)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這一條對你來說,是極大的利好,你舉報有功,組織上是會考慮你的處分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這一條,暫時沒有什麼。

(四)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估計你已經退出一部分,如果還有違紀金額的,積極退出,還會從輕處理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上面幾條,都是對有問題的人,給予立功表現的機會,顧軍,你身上存有嚴重問題,你是知道的,為了減輕你的罪行,我們再給你一次機會,希望你能從自身、從家庭、從單位等方方面面出發,主動說出自己的問題,特別是一些損害集體利益、坑害百姓的事情,應盡快交待清楚,爭取立功機會,以減輕處分。

顧軍為什麼堅持著不說,還有一個心理,就是他相信,縣長陳志軍是會想辦法救他顧軍的,因為在進來之前,他和陳志軍曾商量過,什麼可以說,什麼可以不說,並達成了攻守同盟的協議。現在縣長不救他,案子搞大了,他縣長也月兌不了干系。

但是听了小趙的宣傳,顧軍還是有點動心,如果主動檢舉他人問題,還能減輕罪行,總比不說的好吧。但是,把縣長的情況說出來,是利大還是弊大,顧軍心里沒有底。他問了一句,是不是我講的都是立功表現啊。

小張說,可以這樣說。

顧軍心想,我才不上你們的圈套呢,你們已經掌握的,我說了,能算立功表現嗎,呸,騙人的假話。俗話說,三句不開口,神仙難下手。我就是不說,你們就沒有辦法,最多是你們掌握的一兩筆罷了。只要陳縣長肯出力,找對路子,說不定我馬上就可以出去了。

此輪交鋒,還是沒有結果。

看來紀委要采取其他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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