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有人擊鼓鳴冤,宋歌立即神情大震,催促衙役們打起精神,立即升堂,然後叫衙役打開府門,把喊冤之人放進了衙門。喊冤者走進了公堂,立即「撲通」就跪在了地上,口中高喊,「冤枉啊——」宋歌定楮一看,這不是李員外嗎?看來,他的兒子殺了人,他來為他的兒子喊冤來了,于是問道︰「李員外,你有何冤情?」李員外抬起頭來,傷心,悲痛,沮喪,頹廢,都寫在他的臉上,「大人明鑒吶,我的兒子不可能殺人的。」宋歌說道︰「可是,據典獄說來,你的兒子李思已經畫押簽字,承認是他殺了死者阿娟,而且還說出了殺人動機,是因情生恨,故而殺人。」李員外頓了一下,思慮片刻,認真地說道︰「大人,若說小兒與婢女阿娟有私情,老朽不敢肯定就說沒有,但是若說思兒殺人,老朽是萬萬不會相信。」李員外畢竟不是小民,是個事業有成的老者,有別于山野村民,此時此刻,他的邏輯思維還是非常清晰,講的頭頭是道。「哦,那你說出理由來听一听。」宋歌容許他把話說完。李員外接著說道︰「老朽老來得子,四十多歲才生了這麼一個兒子,珍愛有加,取名李思,期望他多多思慮,萬事三思而行。而且老朽並未讓他入了商籍,商人總是低賤的,不是光宗耀祖之策,而是盼望他能好好讀書,將來考取功名。因而從小延請教師,教授學業,小兒也一直在家中府內生活,從未出門,而且小兒善良膽小,連看見一只蟲子死在地上都會害怕,又怎麼會去殺人呢?況且小兒手不能提,肩不能挑,只拿的起書本,他又哪里來的力氣去殺一個活生生的人呢?……」宋歌越听越覺得在理,越听越不是滋味,自己怎麼就這麼輕易地認為這個案件是理所當然的呢?難道是因為自己一開始先入為主,認為這起案件就是這樣的情殺,因而對于出現這樣的結果就想當然地認為符合事實?……反正,宋歌認為自己錯了,想當然的事情,錯誤往往很大!李員外對于事情的分析,要比那汪典獄透徹十倍,而且絲絲入扣,合情合理,不管最後到底誰是凶手,李思是否殺人凶手,這個案件,必須重新審查!听完李員外的敘說之後,宋歌讓人把汪典獄叫來,問他道︰「疑犯李思是在什麼情況下,承認自己殺了人的?」汪典獄道︰「犯人李思被押到捕房之後,起先也不肯承認,後來小的就把他關押了起來,慢慢審理,接著,犯人就在第一天的後半夜承認與死者有私情,然後在小的嚴肅而認真的審理之下,他又在第二天的後半夜,也就是昨晚後半夜,承認殺人的事實。然後,小的讓他畫押簽字,他也非常配合地畫押簽字,小的甚至沒有對他用過刑罰!就是這樣一個經過,並沒有別的隱情可以商榷以及懷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