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幕後推手
今井利村在日本與印度的軍事同盟中發揮了多大作用,從他主導與參與的相關事務中就看得出來。
二零二零年,東海戰爭結束後不久,今井利村就以海上自衛隊司令的身份訪問了印度。
在這次,今井利村首先提到,由日本的造船企業幫助印度建造大型航母。作為交換條件,日本海上自衛隊派遣官兵赴印學習,掌握航母的操控與使用技巧,培訓艦載戰斗機飛行員。
對印度來說,這絕對是一筆非常劃算的買賣。
如果日本要建造航母,完全可以去美國取經,或者說獲得美國的技術支持,因此印度能夠間接獲益。培訓航母官兵與艦載戰斗機飛行員,日本同樣可以跟美國合作,沒有必要跟印度合作。
說白了,這是送上門的厚禮,印度沒有理由不收下。
次年,日本海軍正式成立,今井利村出任海軍司令,再次訪問印度,跟印度當局簽署了第一份意向協議。
雖然接來來的合作,主要由造船企業承擔,但是今井利村依然發揮了重要作用。
別忘了,今井利村的老婆來自岩崎家族,他與三菱財團的關系非同一般,而三菱財團控制著日本最大的造船廠。
二零二二年,印度與日本簽署了正式合同,由日本提供技術支持,在印度建造航母。
雖然最終的結果與今井利村的預期有所不同,按照他的想法,印度的第一艘大型航母將在日本建造,而且是「赤城」號的姊妹艦,隨後在印度國內建造第二艘,取代戰術性能存在嚴重缺陷的「維克拉馬迪亞」號與戰術指標非常差的「維克蘭特」號。但是這個結果,仍然讓今井利村較為滿意,也讓參與建造工作的三菱神戶造船廠賺得盆滿缽滿,變相降低了「赤城」號的造價。
要知道,日本防衛省在取消「赤城」級二號艦的建造計劃時,神戶造船廠已經向下游廠商下達了部分設備的訂單,艦體用鋼材已生產三千五百噸,如果取消訂單,神戶造船廠要麼獨自支付違約賠償,要麼狀告防衛省。通過幫助印度建造航母,不但解決了這個問題,還為下游廠商提供了更多的訂單。
「維拉特」號能在動工四年後下水,在二零二七年中期完成 裝,與此不無關系。
用外界的話來說,「維拉特」號就是「赤城」級的二號艦,百分之八十的設備與材料由日本提供,只是在印度完成組裝。
至于印度造船廠從中學到了多少經驗,恐怕就不那麼理想了。
與「赤城」號相比,「維拉特」號的最大區別在起飛方式上。因為美國不肯向印度出售電磁彈射器,也沒有批準F35C的出口合同,所以「維拉特」號只能采用躍飛甲板,以及國產的LCA艦載戰斗機。
美國不肯出售電磁彈射器與F35C戰斗機,不是害怕技術泄密,而是希望利用這個機會向印度推銷F35B戰斗機,讓F35B的生產線能夠運轉到二零三二年,不然將在二零二九年關閉。美國推銷F35B,而不是F35C的原因也很簡單。F35C的海軍訂單就超過了八百架,超過了盈虧平衡點,而F35B的總產量只有四百五十架,離盈虧平衡點還差一百五十架。
沒有電磁彈射器,即便印度能夠獲得F35C,而且能以躍飛方式起飛,因為無法搭載固定翼預警機,「維拉特」號的戰斗力都遠遠比不上「赤城」號。從本質上講,跟「維克拉馬迪亞」號處于同一水準。
在幫助印度建造航母的時候,以三菱財團為首的日本企業還盯上了印度的資源。
特別是稀土資源。
雖然印度探明的稀土資源並不多,但是從地質形成上講,印度肯定存在沒有發現的大型稀土礦,而且最有可能出現在兩個地方,一是印度半島中部的德干高原,二是印度北部的克什米爾地區。
幾年下來,日本企業在德干高原上已經有所收獲。
只是,找到的幾處淺層稀土礦的儲量都不是很大,而且以獨居石礦為主,日本最需要的卻是氟碳鈰礦與磷釔礦。雖然在地層更深處,很有可能存在規模更大的稀土礦,但是開采難度太大,沒有工業價值。
結果就是,日本企業加大了在克什米爾印控區的勘探力度。
由此,激發了印巴矛盾。
錫亞琴冰川的重大發現,只是冰山一角,或者說只是讓印度與巴基斯坦在資源領域的矛盾超過了爆發臨界點。
印巴對抗,肯定少不了中國的份。
對此,今井利村不但沒有擔憂,還認為這是消滅中國海軍的機會。
只要中國卷入印巴沖突,就會派遣艦隊前往印度洋,也就會讓艦隊在遠離本土的地方作戰。
雖然中國海軍實力大增,擁有一艘大型核動力航母與兩艘中型核動力航母,在全球範圍內僅次于美國海軍,但是要想打贏一場大規模戰爭,三艘航母肯定不夠。二十多年前,為了對付伊拉克這類的小國,美國都動用了六艘航母。只要印度海軍背靠本土,充分利用部署在本土的岸基航空兵,就能擊敗中國海軍。
在今井利村眼里,這絕對是落井下石的好機會。
二零二六年,今井利村利用「維拉特」號下水的機會再赴印度,代表日本當局,首次向印度提出軍事結盟。
三個月後,中島俊夫在新德里與印度總理簽署了秘密同盟條約。
按照約定,在中國發起戰爭的情況下,日本有義務出兵協助印度作戰,或者在東海開闢第二戰場。
看上去,這份同盟條約對印度基本上沒有好處。
短期內,中國沒有理由發動針對印度的戰爭,即便中印開戰,也很有可能以印度與巴基斯坦爆發戰爭為基礎,中國只是出兵援助巴基斯坦。如此一來,日本就不用履行義務,印度得不到任何好處。
印度簽署這份條約,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中國已經與巴基斯坦秘密結盟,簽署了軍事同盟條約,而且承諾在巴基斯坦遭到入侵的情況下,出兵支援巴基斯坦,或者開闢第二戰場。二是日本承諾在未來二十年內,幫助印度建立完整的軍事工業體系。
第一個因素,意味著中國干預印巴沖突成為必然。雖然印度暫時沒有與巴基斯坦開戰的理由與動機,但是在與中國結盟後,巴基斯坦的軍事野心將迅速膨脹,因此印度需要一個靠得住的盟友。第二個因素更有誘惑力,因為印度不可能依靠進口來完成軍事現代化,要想超越中國,就得建立自己的軍事工業。能夠幫助印度的,只有美國與日本,而美國肯定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在今井利村看來,同盟條約的內容並不重要,關鍵是拉到了一個盟友。
二零二七年初,參加「維拉特」號 裝完工典禮時,今井利村向印度海軍司令承諾,日印同盟的承諾不僅僅針對印度遭到攻擊,也包括印度參與的戰爭,只要中國出兵,日本就會出兵。
為了表達誠意,今井利村提出,在「維拉特」號完成海軍驗收後,進行聯合演習。
雖然今井利村的所作所為,超過了海軍司令的職權範圍,但是中島俊夫沒有責備他,反而批準了聯合演習計劃。
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日本與印度開始密謀策劃與中國海軍交戰。
中島俊夫放任今井利村,不是不知道此舉承擔的風險,而是他必須這麼做,因為錫亞琴冰川的資源,已經是印巴戰爭的導火索了。更重要的是,需要稀土資源的不是印度,而是日本。如果日本畏首畏尾,印度肯定會在中國巨大的軍事壓力下,向巴基斯坦妥協,接受對巴基斯坦更有利的資源分配方案。只要資源分配方案落實,日本就沒有理由鼓勵印度為了資源向巴基斯坦開戰。
說得嚴重一點,日本將失去近幾年發現的最大的稀土礦。
在戰略上,日本絕對不能承受如此巨大的損失。
不管今後能否發現類似規模的稀土礦,再過十來年,日本的所有高科技產業都將因為缺乏稀土資源而倒閉。
只有奪得這筆資源,日本才能繼續發展下去。
作為日本首相,中島俊夫不想成為民族罪人。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通過一場小規模戰爭達到目的,成為最佳選擇。
當然,在中島俊夫眼里,這只是一場小規模戰爭。
為此,在動用兵力的時候,中島俊夫比今井利村謹慎得多,只批準海軍的「赤城」號航母戰斗群、以及空軍的一個F22J聯隊前往印度,沒有出動地面部隊,也沒有打算卷入克什米爾的地面戰爭。
今井利村並不在乎是否動用地面部隊,在他看來,只要能夠擊敗中國海軍,就能迫使中國放棄軍事冒險。沒有中國提供的支持,巴基斯坦根本打不過印度,最多能夠守住幾條主要戰略防線。
更重要的是,通過這場戰爭,能夠消除中國海軍的優勢,日本將重掌西太平洋制海權。
好處這麼多,沒有理由不積極應對。
只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完全超出了今井利村的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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