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而言,海軍的技術革命比陸軍來得晚一些。
早在二零四零年,即陸軍的地面戰平台取得了重大突破之後,就有人提出,應該大批量建造廉價的全電動潛艇,而不是打造全核動力艦隊,以此來降低造艦代價,迅速擴充艦隊規模。
當時,牧浩洋也確實動心了。
從理論上講,在得到了海軍基地的有效支持之後,只要燃料電池的質能密度能夠提高三倍,就能夠取代核動力。要知道,除了航母之外,用燃料電池驅動的全電動戰艦的造價比核動力戰艦低了百分之二十。對海軍來說,這就意味著能用相同的投入,多建造四分之一的戰艦。
只是,在大戰爆發前,誰也不知道能量密度達到每千克一千六百伏安時的燃料電池能在什麼時候問世。要知道,在二零五二年初,最先進的燃料電池也只有這個數值的一半,而且還處于實驗室生產階段。直到二零五四年初,第二代燃料電池的生產工藝才成熟,並且在二零五四年四月開始量產。質能密度為每千克一千二百伏安時的第三代燃料電池(部分人將其稱為二代半,因為計劃中的第三代燃料電池就應該達到一千六百伏安時)還在研制中,預計最快也只能在二零五六年初突破主要技術難題,能在二零五七年實現量產,就已經是非常不錯的結果了。如此一來,質能密度達到每千克一千六百伏安時的燃料電池,恐怕在二零五八年都無法量產。
毫無疑問,在大戰中,海軍還不會急于規劃二零五八年之後的事情。
當然,也有人提出了折中方案,或者說是技術補充方案。
最具有影響力的技術補充方案,就是用全電動艦艇取代一部分中型核動力艦艇,並且把這些艦艇編制在航母戰斗群中,使其隨時能夠從核動力戰艦那補充電能,從而降低航母戰斗群的建造成本。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方案。
二零五三年六月,牧浩洋就批準了代號DF-1型的電動反潛戰艦的設計方案,即用燃料電池取代聚變反應堆,把反潛戰艦的建造成本降低百分之二十,而這些電動反潛戰艦將全部編入航母戰斗群。
當時,還有一個代號DD-1的電動大型戰艦設計方案,只是被牧浩洋否決了。
實戰已經證明,大型綜合戰艦有較強的獨立作戰能力,而且在航母不夠的時候,大型綜合戰艦往往會單獨組成戰斗群。更重要的是,在需要大型綜合戰艦執行的戰斗任務,特別是獨立作戰行動,都以使用大口徑電磁炮為主,而聚變核反應堆仍然是提供充足電力供應的基本保證。
在密克羅尼西亞海戰中,南下的偵察編隊里的四艘大型綜合戰艦在打擊美軍艦隊時,消耗了相當于五千噸第一代燃料電池儲備的電能,而在改為電動戰艦時,「黑龍江」級攜帶的燃料電池不會超過八千噸。也就是說,一場持續幾個小時的炮戰,就消耗掉了相當于百分之六十的電能。顯然,剩下的電能根本不足以讓大型綜合戰艦執行其他任務,甚至不足以使其返回基地。
針對這種情況,一些工程師提出了新的解決方案。
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在一支航母戰斗群里,讓少數大型綜合戰艦使用核動力,其他的則由燃料電池供電。
問題是,這套方案也存在明顯不足。
首先就是,在作戰的時候,如何解決電力傳輸問題?要知道,就算在過去的戰斗中,大型綜合戰艦在作戰的時候,都排成了較為整齊的編隊,可是在未來的戰斗中,隨能保證所有大型綜合戰艦還能聚在一起?如果需要由電纜供電的話,就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即在進行戰術機動的時候,就不能為進行電力補充。從技術角度來講,只有解決了電力的無線傳輸技術難題之後,該方案才有實現的可能性。
事實上,辦法不是沒有,只是還沒有成熟。
當時,微波電力傳輸技術已經問世,即首先把電能轉換成微波,並且以指向的方式進行傳輸,然後再把微波的電磁場場能轉化為電能。問題是,在二零五三年,該技術的轉換效率只有百分之一!
從理論上講,就算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電力輸送,並且在承擔電力供應的戰艦上配備兩套核動力系統,微波電力傳輸的效率至少也要達到百分之十,才能在最為普遍的戰術環境下為另外一艘戰艦補充電能。
當然,有了成熟的技術,還得有配套的戰術。
在戰術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保護充當「發電站」的核心戰艦。
要知道,在戰場上,敵人肯定會攻擊核心戰艦,從而使其他戰艦喪失至關重要的電能供應。事實上,只要核心戰艦被敵人擊毀,那麼編隊里的其他戰艦的作戰能力就會降低,甚至喪失作戰能力。
毫無疑問,海軍不可能拿主力戰艦冒險,更不可能拿艦隊冒險。
也正是如此,牧浩洋只批準建造全電動反潛戰艦。原因很簡單,反潛戰艦不承擔對地打擊任務,也沒有配備大口徑電磁炮,其最主要的使命就是掩護航母,因此在作戰時肯定會伴隨航母。如此一來,反潛戰艦基本上能在除了作戰狀態之外的任何時候,從航母那里獲得足夠的電能供應。如果編隊里還有大型綜合戰艦,那麼反潛戰艦還不需要依靠航母,也就不會對航母的作戰行動產生影響。
當然,有了開頭,也就有後繼發展。
從某種意義上講,艦隊全電動方向發展是歷史潮流,缺乏的只是必要的技術,以及新的戰術體系。
事實上,這種全電動化的發展方向,最終也徹底改變了海軍。
當然,不僅僅是全電動化帶來的變化,而是在與另外一項技術結合之後,才使得海軍月兌胎換骨。
從某種意義上講,技術革命最終「消滅」了海軍。
這種至關重要的技術,就是前面提到的「重力場技術」。
大戰爆發前,中國已經在重力場技術領域進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非常可喜的成果,比如找到了屏蔽重力場的辦法。雖然根據戰後批露的資料,在大戰爆發前,美國的科學家也有類似的發現,即一些在原子層面上進行特殊排列的稀有金屬合金,能夠削弱重力場。但是在整個大戰期間,中國在該領域的研究一直保持著領先地位,甚至是絕對領先的地位。
事實上,牧浩洋對這種打破了以往所有物理理論的技術也抱有很大的希望。
要知道,如果「重力場技術」具備了實用能力,那麼海軍將不再是海軍,因為海軍再也不需要在海面上航行的戰艦了。
當然,這也是牧浩洋對技術革命抱有的最終期望。
根據戰後披露的消息,在二零五二年底,牧浩洋就為陸雯的科研機構提供了近三千億元的研究經費,並且在二零五三年提高到了八千億元。在二零五四年的時候,在得到黃瀚林的支持後,牧浩洋還在戰爭部成立了一個「刑天工程項目組」,先後投入數萬億元,動用了數十萬科研人員與工程人員。從規模上講,「刑天工程」超過了二戰時期的「曼哈頓工程」,而且最終影響也遠遠超過了「曼哈頓工程」,成為歷史上,改變人類文明最偉大、也是最顯著的軍事工程。
只是,在二零五三年中期,別說牧浩洋,連陸雯都看不到絲毫希望。
事實上,在二零五三年,戰爭部還啟動了很多看上去異想天開,卻極有創意的軍事科研項目。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由空軍提出的「空天母艦」項目。該項目的核心內容是,利用聚變核反應堆提供的強大能量,建造一種質量超過五萬噸、能夠攜帶一百架戰斗機,滯空巡邏數個月的「空天母艦」。
顯然,該項目針對的就是海軍的航母。
從理論上講,「空天母艦」不存在技術上不可克服的難題,只是噸位得有所降低,載機數量也得適當降低。最大的問題就是,「空天母艦」的生存能力,即這種在高空飛行的大家伙是否有足夠的自衛能力。
有趣的是,作為海軍元帥,牧浩洋沒有否決這個項目,而是投入了很大的熱情。
在二零五五年的時候,該項目進入工程實施階段,由天才設計師張博領頭,首先制造了一艘一萬噸級、載機十二架的「空天母艦」,並且被命名為「飛天」號,進行了長達兩年的工程試飛。
當時,戰爭部在該項目上已經花掉了近八千億元的科研經費。
事實上,「飛天」號的性能很不理想,在試飛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並且直接導致「空天母艦」項目轉為技術儲備。重要的是,科學家做出的努力沒有白費,並且最終在下一個超級軍事項目中得到了利用。
從某種意義上講,牧浩洋對技術的重視,不但改變了這場戰爭的結局,還改變了整個人類文明。同樣不可否認,牧浩洋能夠高度重視技術,除了本身就有較高的學歷,還與他那位擔任軍方首席科技顧問的夫人有密不可分的關系。事實上,後來很多人在評價牧浩洋所做出的貢獻時,都沒有忘記陸雯,甚至有很多人認為,牧浩洋在科技上做出的貢獻中,有一大半的功勞屬于陸雯。
當然,這些超前的科研項目,在二零五三年中期,最多只是個模糊的概念。
相對而言,空軍裝備建設,主要以制造現有作戰飛機為主。
雖然在戰爭爆發後,母祁鐵就要求加快第六代戰斗機的研制工作,而且在二零五二年底提交了詳細的性能計劃書,並且得到了牧浩洋的支持,但是在具體實施的時候,卻遇到了很多難題。
當時,最大的問題就是,空軍對第六代戰斗機的技術要求太高了。
別的不說,空軍明確要求第六代戰斗機是一種具有實戰價值的空天戰斗機,即最大飛行高度不得低于一百五十公里,最大飛行速度超過十二馬赫,具備有限的亞軌道飛行能力,能夠執行包括戰略打擊任務在內的所有攻擊任務。雖然在確定項目的過程中,受新一代戰略轟炸機影響,空軍不再要求戰斗機具備戰略打擊能力,但是提高了其他性能指標,即必須在全高度上超越第五代戰斗機。也就是說,在具備了亞軌道飛行能力的同時,還得在二十公里以下的作戰高度上,擁有超過第五代戰斗機一倍以上的作戰性能。可是在技術實施上,這兩項性能很難兼得。事實上,以大戰初期的技術水準,特別傳統的動力系統,根本不可能達到如此全面的性能指標。
結果就是,第六代戰斗機被迫分成「亞軌道型」與「常規型」進行發展。
這下,問題出來了。
「亞軌道型」實際上是一種高性能的戰略截擊機,主要作戰用途是攔截敵對國正在研制的亞軌道戰略轟炸機。雖然從理論上講,亞軌道戰斗機也具有足夠的打擊能力,但是需要用亞軌道戰斗機執行的打擊任務中,百分之百可以用其他作戰飛機實現,只是作戰效率與戰損率會有所增加。顯然,在全面戰爭時期,軍隊考慮的不是作戰效率與損失率,而是作戰平台的綜合效費比。說得直接一些,就算能把作戰效率提高一倍、戰損率降低百分之五十,如果采購與維護成本提高了十倍,也就沒有任何價值了,因為空軍完全可以通過增加傳統戰斗機的采購數量,獲得相當的作戰能力。
更要命的問題是,「常規型」根本就不存在研制的必要性。原因就是,-33具有良好的技術基礎,通過改進就能在主要性能上達到空軍提出的性能指標,比如把最大機動過載提高到二十五G。
當時,沈飛已經給出了明確答復。
此外,戰爭爆發後,成飛關閉了-32生產線,轉為生產-33,也給出了類似的答復,即利用這幾年前出現的新技術,能夠在-33的基礎上研制出一種基本上能達到第六代「常規型」的戰斗機,而且研制成本與生產成本僅有重新研制的百分之四十,作戰效率卻能達到重新研制的百分之八十。
由此產生的結果就是,空軍干脆暫時停止了第六代戰斗機的研制工作。
準確的說,是停止了「常規型」的研制工作,「亞軌道型」則減慢了速度,大部分研制以技術儲備為主。按照空軍在二零五三年五月底提交的規劃,只有在明確了美國正在研制亞軌道戰略轟炸機之後,才會啟動「亞軌道型」的研制工作,在此之前,空軍將以J-31、及其全面改進型充當主力。
可以說,這個決策,隨後產生了非常巨大的影響。
要知道,美國並沒有停止研制第六代戰斗機。
原因很簡單,無數次的實戰已經證明,F-44根本不是-33的對手,美國空軍與海軍急需一種高性能的制空戰斗機,而且在大戰爆發前,美國海軍已經單獨啟動了第六代戰斗機的研制工程。只是在大戰爆發後,美國海軍與空軍的第六代戰斗機項目合並,而且由首先投入資金的海軍領頭。
這個項目的最終結果,就是在二零五五年投產的F-51戰斗機。
不管是巧合,還是有人故意為之,這個編號與二戰時性能最先進的合塞式戰斗機相同的戰斗機,最終成為了美軍在第三次世界大戰中裝備量最多的戰斗機,而且其改進型也是整個大戰中,性能最先進的常規戰斗機之一。結果就是,到二零五五年,中國空軍的戰斗機不再具備性能上的優勢。
在性能上,F-51產量最大的D型,即與J-31的後期改進型,即已經相差不大了,而到了戰爭後期,的性能已經超過了,而中國空軍真正意義上的第六代戰斗機在大戰結束前半年才正式量產,沒有發揮多大的作用,導致中國空軍不得不用「偽六代」來對抗美軍的「真六代」。
戰後,很多人都認為,中國空軍在戰爭初期的短視,至少使數千名飛行員陣亡。
只是,有一點不能忽視,那就是在整個大戰期間,-33系列戰斗機的產量是F-51系列的五倍,甚至比美國戰斗機總產量還高出了百分之十五,而到了大戰後期,即在性能上取得重大突破的量產的時候,中國空軍保有的戰斗機數量已經是美軍的十倍,而出現這一情況的根本原因就是,-33的是一種易于制造、經得起消耗的戰斗機,而F-51卻是一種產量永遠也上不去的金貴戰斗機。毫無疑問,在全面戰爭中,在性能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數量決定一切。
戰後,有人在總結美國戰敗的原因時,就明確提到,F-51設計上的復雜性,導致其制造難度遠高于中國的同類戰斗機,是美國在戰爭中喪失制空權的主要原因,如果F-51也是一種易于大批量制造的戰斗機,美國至少不會因為戰斗機的數量過少而丟掉制空權,中國打贏第三次世界大戰,至少得多花五年。即便這個說法有點夸張,可是也足以證明,便于制造的戰斗機,才是好的戰斗機。
事實上,這正是中國空軍裝備發展的核心思想。
不管是戰斗機、還是轟炸機、或者是運輸機,能夠大批量制造是首要條件。說得直接一點,就是制造成本必須足夠低。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個思想在運輸機上體現得最為明顯。
當時,已經服役的DY-1就是一種能夠大批量制造的運輸機,特別是在燃料電池的生產效率提高之後,DY-1簡直就成了中國空軍的象征。在二零五三年,這種能夠運載二百四十噸貨物飛行數千公里的運輸機就制造了三千架,而在同一年,美國總共也就制造了不到一千架戰略運輸機。
更重要的是,運載能力達到三百六十噸的DY-2也是一種便于制造的運輸機。
根據廠商報價,DY-2在大批量生產的情況下,出廠價只比DY-1高了百分之十五,而其運輸能力比DY-1提高了百分之五十,總體運輸效率提高了百分之百,因此其效費比超過了DY-1。
結果就是,這種在二零五三年下半年投產的運輸機,在當年就生產了兩千架。
戰後,很多人都認為,中國空軍戰略空運部隊為戰爭做出的貢獻,超過了戰術航空兵與戰略航空兵,因為正是超強的戰略空運力量,使中國陸軍能夠實行全新的進攻戰術,也從根本上解決了在廣袤的大陸戰場上作戰時的後勤保障與兵力投送問題,為最終擊敗俄羅斯打下了基礎。
要知道,如果采用傳統戰術,擊敗俄羅斯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原因很簡單,俄羅斯那無與倫比的戰略縱深,足以抵消所有軍事劣勢,使任何一支入侵俄羅斯的軍隊遭受滅頂之災。
從某種意義上講,牧浩洋與戚凱威堅持推進陸軍戰術改革,就與此有關。
根據戰後披露的消息,在二零四五年,即第二次印度洋戰爭結束後,中方就做了一次針對俄羅斯的戰略預演,隨後在二零四八年,即決定DY-1量產之前,中方又做了一次戰略預演,而這兩次預演的結果既然不同,前一次以完敗收場,後一次則在付出巨大代價後取勝。也正是這兩次預演,讓牧浩洋與戚凱威堅定了推進陸軍戰術改革的決心,並且為隨後啟動DY-2項目提供了機會。原因很簡單,以DY-1為主力的戰略空運力量,還不足以確保取得勝利。
當然,在大力發展戰略空運力量的時候,中國空軍沒有忘記戰術空運力量。
只是,在戰術運輸機項目上,起主導作用的不是空軍,而是陸軍,因為在新的戰術體系下,戰術運輸機就是全電動的傾斜旋轉翼飛機,而這些飛機主要供陸航使用,與空軍基本上沒有關系。
當時,空軍的另外一個大項目就是戰略轟炸機。
相對而言,戰略轟炸機項目的進度在第六代戰斗機之前,只是在二零五三年的時候,空軍還看不到進行戰略反擊的苗頭,而針對已有的作戰任務,H-30就已經足夠了,沒有必要研制新的轟炸機。
結果就是,空軍再次選擇以改進現有轟炸機,擴大產量為主的發展路線。
所幸的是,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選擇,因為在全面戰爭中,不管轟炸機的性能有多麼先進,首先都得奪取制空權。反過來,在已經奪取了制空權的情況下,即便轟炸機的性能不夠先進,也能執行絕大部分戰略轟炸任務。
由此可見,空軍裝備建設,主要就是擴大現有作戰飛機的生產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