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婚姻無法效力。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在我國,結婚登記是當事人結婚必須履行的唯一法定程序。所以,不要再說神馬一紙契約買斷我的幸福了!親,沒有登記你的契約婚姻是沒有法效力的!
結婚自願。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自願的含義是︰雙方完全自願必須是無條件的,附加語結婚合意的條件被視為「無條件」或無說服力。結婚不能加條件的啊妹紙,所以不要哭訴說神馬幾百幾千萬我把自己賣給你,法上不承認這個。
若非雙方自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結婚登記程序大致份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在審查中,若非雙方自願,不予登記。所以,被大灰狼吃掉的妹紙們,要是你們非自願,這個證是領不成的啊!!神馬叫做自願這個懂吧懂吧??
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婚姻自始無效。所以,未成年的妹紙,不要被神馬猥瑣大叔傻乎乎的騙到了去結婚啊!!何為婚姻自始無效啊?就是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締結期間,財產關系不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何為夫妻財產制啊,就是共同共有啊,一人一半啊,無效婚姻期間你的還是你的,他的還是他的!子女撫養權也不是說可以被搶走的啊!婚姻雖然被撤銷,但是子女的待遇和婚生子女一樣!!所以不要說什麼我的孩紙被搶走了,這個很白痴,真的。從另一個方面也可以看出,就算你被強了懷上了,也不是非結婚不可啊!!妹紙你生的孩紙和他的婚生子地位一樣的啊!!婚姻很嚴肅啊,你為毛跟鬧著玩的似的啊??
脅迫婚姻是可撤銷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名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期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時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所以妹紙啊,那個家伙以什麼你爹你媽危在旦夕,公司倒閉等等一系列白痴的理由脅迫你結婚的時候,你要勇敢的拿出法的武器啊!!你被脅迫了還溫柔個嘛啊??孝順也不帶這麼玩的吧??
家庭暴力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第260條的規定,虐待罪入刑的啊!!!所以,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從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妹紙啊,何為「摧殘迫害」這個你總懂吧??你被、冷暴力的時候,別哭哭啼啼說無所依靠了,有法保護你啊有木有???
強-奸不是那麼好玩的。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妹紙啊,你要是被強了,我真心建議你去報警,刑事附帶民事一起訴訟,告死他!!管他英俊多金還是精神上曾受打擊神馬的,你為毛那麼同情心泛濫啊我說??同理還有強制猥褻、侮辱,這個也入刑了懂不懂??還有非法拘禁,這些最高都可以判到死刑的知不知道??所以,我也請有著英俊外表風流氣質億萬身家的男豬們不要隨意踐踏法!!你丫看上誰了就通過正常人認可的途徑結個法承認的婚,別弄的不道德還觸犯法。法是有尊嚴的好麼??
最後,讓我很憤慨的是,著重強調一下何為強-奸!!!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其他手段是神馬?除暴力、脅迫手段之外,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如用藥麻醉,用酒灌醉。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就算強-奸啊妹紙們!!這里還要補充一個知識點,滿14周歲就是婦女了啊。所以,神馬下藥的,你一樣可以拿起法的武器!!!而且不要有神馬詭異的觀點,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守貞」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你不是被他強了就要嫁他啊!!!男豬們,你也不想自己光輝的履歷中有被判刑的經歷吧??
最後我要說,普法教育,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