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震撼
听見曾凌風這麼說,羅曉彤就再次緊張起來了。
因為在這個時候,她能夠付出的代價,就只有她的身體。除此之外,她想不出自己還有什麼能夠打動曾凌風的。
羅曉彤緊緊地盯著曾凌風,害怕他說出不搭救自己父親的話來。
「是這樣的,我先要確定你父親是否對自己的行為有悔意,要是他到了現在這個地步,仍然沒有悔改之意,那麼,說明他這個人已經是腐朽透頂了,不管怎麼樣,我都不會出手救他。如果他真的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才會幫忙。」曾凌風說出了自己的條件。
听到曾凌風這麼說,羅曉彤才總算是松了一口氣,說道︰「當然,這是應該的。我相信我父親本質是並不是一個壞人,當初,他肯定是被豬油蒙住了心才走上犯罪的道路的。現在,他肯定已經醒悟了。只要給他一個機會,他會為自己的行為贖罪的。」
「如此最好,我可以安排你和你父親先見上一面。但是,你不能透露出有救他的辦法,我要看看他真正的反應。」曾凌風說道。
「嗯,我都答應你。」羅曉彤乖巧的點頭。
第二天,曾凌風帶著羅曉彤,前去探望了她那正在雙規中的父親羅衛民。
羅衛民的表現,還算是讓曾凌風滿意,至少,他表現出的悔意是真實的,曾凌風決定出手幫他一把。
從羅衛民的雙規地點離開,羅曉彤就一直靜靜地坐在曾凌風的車里,顯然有一些心事。
曾凌風也沒有和她說話,而是掏出了手機,然後撥打了一個號碼,接通之後就听到曾凌風說道︰「您好,請接主席辦公室,我是曾凌風。」
很快電話中就傳來了老胡的聲音,他有些驚奇地問道︰「凌風,你小子怎麼有空兒找我?」
「胡伯伯,有點兒非常私人的事情,想要找您商量一下,不知道現在是否方便?」曾凌風也非常客氣地解釋道。
「唔,這樣啊。」老胡沉吟了一下後說道,「既然如此,那你現在過來吧,一個小時以後,正好我有一個小時的空檔,待會兒就說不定了。」
「好的,我立刻就到。」曾凌風掛了電話,然後對發呆的羅曉彤說道,「正好兒,跟我一塊兒去見胡主席吧。」
「現在?」羅曉彤滿臉的驚愕,顯然不能夠相信曾凌風一個電話就能夠找到胡主席,並且得到了要求見面的許可。
「當然是現在了,主席在等著,你總不能吃了飯再去吧?」曾凌風笑道。
「我要不要換身衣服?」羅曉彤有些不確定地問道,顯然她感覺有些倉促了。
曾凌風看了她一下後就說道︰「這樣就很好。」
說話間,車隊就轉了向,向著中南海方向而去。
看著曾凌風的車隊一路駛進中南海,羅曉彤有些如處夢中的感覺。尤其是一些中南海的人員還不住的和曾凌風打招呼,更是讓羅曉彤的嘴巴一直沒能閉上過。
「難道他真的這麼厲害?」羅曉彤的心里面充滿了疑惑,很難想象一個年輕人在這個頂級的政治圈子里面擁有如此大的影響力,雖然說自己對于這些事情不了解,但是看他的舉動非常自然,完全不像是那種點頭哈腰的表現。相反,似乎大家都對他非常重視。
最終羅曉彤還是留在了外面的接待室,畢竟見一號首長不是那麼容易的。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曾凌風要跟一號首長商量一些秘密的事情,這是不方便有其他人在場的。
羅曉彤在外面坐著等曾凌風的時候,就有幾名看上去級別比較高的軍官或者工作人員看到了她,似乎都被她的美貌給震撼了一下,也有人過來問她是什麼人,看上去很嚴厲的樣子。
但是在羅曉彤回答自己是跟著曾凌風一起過來的時候,對方的表情立刻就如同是冰雪融化了一般,耍多恭謙有多恭謙了。羅曉彤立刻就明白,看來曾凌風的影響力果然是很大,這些人都有些忌憚,甚至是巴結。
羅曉彤大概在外面坐著等了有半個小時的樣子,曾凌風終于出來了。
羅曉彤站起來等他的時候,就發現一塊兒出來的還有讓她大吃一驚的一號首長,只見一號首長跟曾凌風說了兩句什麼,又拍了拍他的肩膀,笑著跟他揮了揮手,算是送他出來了。
等到一號首長轉身回去之後,羅曉彤張大的嘴巴還沒有合上。
「走吧,這邊兒已經搞定了。」曾凌風走過來的時候,就看到了一臉驚愕的羅曉彤,笑著將手放在她的腰肢上面,感覺很縴細很柔軟,模起來很舒服。
「這就……說好了?」羅曉彤有些難以置信。
曾凌風回答道︰「嗯,這邊搞定了,不過,還要去一下溫伯伯那邊,那邊兒也需要說一下。你現在餓不餓?如果不餓的話,再去找一下溫伯伯,爭取今天把事情給敲定了。」
「我不餓。」羅曉彤很是干脆的回答道。
此時此刻,羅曉彤哪里還有吃飯的心思。想著已經認為必死無疑的父親一下子就有了生還的轉機,羅曉彤的心激動了起來,很想立刻就可以見到羅衛民,就算是自己今後真的淪為眼前這個年輕男子的玩物,也就死心塌地了。
曾凌風展顏一笑道︰「既然如此,那我們就走吧。」
在拜訪了老溫之後,曾凌風又去了自己老爹那里。直到當天傍晚時分,曾凌風和羅曉彤才從中南海離開。
一個月之後,羅衛民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羅衛民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犯濫用職權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鑒于其對于所犯受賄罪有悔罪表現,能夠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羅衛民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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