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雲吐霧的時候,過來的往事浮上馬志顯的心頭。他這一路走得不容易,他本是窮苦農民出身,他爹盼他發跡,給他起了個名字叫馬知」,盼望他能當個縣官。對于農民來說,最大的官就是縣官。可是讀書時,馬志顯嫌這個名字老土,什麼時代了,還用那麼老氣的名字。他給自己改了個名字叫志顯,志氣顯揚的意思。但他學習不好,沒讀幾年書,他爸就讓他回家種地去了。志氣顯揚的馬志顯自然不甘心當農民,去進城當了民工。可是當了幾年民工,他明白當民工沒有前途,就回到鄉下,應征入伍。
但農村兵是不包分配的,馬志顯要自己想門路,這時他把眼光放在團長的妹妹身上,可團長的妹妹看不上他,嫁了一個城里的工人,他就死了這條心,按照他父母的要求,娶了村里的一個姑娘。
可是當他老婆剛生下兒子時,團長的妹妹離婚了,他又看到了希望,極力去安慰這個失婚的青年婦女,結果贏得美人的芳心。馬志顯就回家逼老婆離婚,和團長的妹妹結了婚。
娶了團長的妹妹的馬志顯以後就飛黃騰達了,他先被提拔,後轉業到一個工廠工作,因為團長的熟人關系,他得到了生產科科長的位置,然後他在廠里做工程時,收了不少錢送給廠長和書記,把現任管生產的副廠長踢下台,他就成了管生產的副廠長。但好景不長,他只當了半年的副廠長,就因受賄事發被降職,他一氣之下就辭了職,在朋友的介紹下,去一家中港合資的公司當了總經理,年薪二十萬。
雖然他發達了,卻一直沒有給兒子付撫養費。本來離婚時,他為了兒子的前途,把兒子帶到身邊,可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不喜歡這個孩子,因為這個孩子總和她帶來的前夫的女兒打架,有一次因為孩子打架,他的第二任妻子也和他打了一架,把他的耳朵都扯爛了,他只能把兒子送還給第一任妻子。但是,那時他還在工廠里工作,還怕後妻,不敢給兒子寄撫養費。
而他的前妻為了撫養孩子,去城里打工,當保姆,到肉店當店員,後來為了多賺點錢,去給火車站附近的小旅館拉客,其實那就是黑店。客人不肯住黑店,和她發生爭執,不知怎麼,她就被幾個客人打死了。而他的兒子沒人養沒人管,就出去流浪,不知所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