吻痕之戀 審判

作者 ︰ hongmunvhai

10月27號,陳博明的案子開庭了。由于此案子涉及到傷者本身的罪犯罪行為,而且第二輪犯人又是梔美集團董事長的兒子,前來觀庭的群眾過于超量,陳家不得不申請要求閉門開庭,只允許部分有代表的觀眾以及自家親朋好友听庭,以保護犯人的自尊。

案子開庭將近進行了兩個多鐘,草智銘在法庭上按照律師所叮囑的那樣對于法官或對方的制定律師的提問,都給與簡短而模糊的解釋,並以于庭前兩三天身體不適為由不能多說話多動氣,並有醫生開出了自小便患哮喘病的病史證明,所以對他的回答他的態度,律師與法官也不得不做出讓步。最後宣判時,眾人屏住呼吸,緊張而害怕地等待著。

「經過接近兩個半小時的雙方辯解以及提問答辯,本席宣判︰犯人由于‘故意傷人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第四章第二十四十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冠志。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傷者洪迪身受多處骨折、牙齒嚴重月兌落、嘴型已變形,並由于脊椎嚴重損傷而可能導致下半身癱瘓,故犯人陳博明已符合‘故意傷人罪’中的重傷程度,應判決有期徒刑7年,賠償傷者醫療費等10萬左右。」

此時,大家的心更加扭在一起了,互相緊握的手都深深在手心上掐出了指甲印,不敢移動一丁點,也不敢多呼吸一秒,生怕最重要的宣判從耳邊溜過。法官停了停,又繼續宣判。

「但鑒于犯者家屬已作出相關民事賠償,也與傷者家屬私下達成了協商,並有傷者家屬遞交的請求對犯人輕判的申請書,」法官舉起一份申請書。「上面很清楚明了地表達了傷者家屬對于犯人的原諒之情以及對于傷者本身事前的犯罪行為的認罪和抱歉之意。經陪審團成員討論同意傷者家屬的請求輕判申請書,並將犯者重新審判為有期徒刑4年。我宣布,」法官舉起定錘。「本宣判有效。如果不服,請在收到法院宣判書後再進行上訴。」

「 」一聲錘子敲下去,案子暫時定型了,大家也都松了一口氣,紛紛相互擁抱,激動得熱淚盈眶。

陳博明深感愧疚地看了一眼老淚縱橫的母親與極力忍住激動的父親,重重的朝他們鞠了個躬,然後就被工作人員帶走了。

草智銘與廖彬摻扶著陳永恆與陳博明母親走出法院,一群早已在門口等候的記著蜂擁而上,照相機散光燈一直眨著眨著。大家都不回答一句話,撥開人群直接上了車離去。此時的心情沒有耐心給記者們回答什麼問題,也不想多說什麼,一切都已成定局。

這件事一直對沈怡封鎖消息,沈家的父母也極少出門,即使是陳博明的開庭也沒有參加,生怕露出什麼馬腳。可是晚上,沈萬偉與妻子在房中小聲討論時,卻不小心被口渴起來找水喝的沈怡听到了,她很震驚,腦子再一次被重重擊了一下。她無法相信這個事實,她無法想像陳博明竟然會為了她做出這種事,將自己的大好前程毀滅掉,將自己的後半身幾乎斷送。她顫抖著身子回到房里,打開門後幾乎是爬著回到床上,坐在那里蜷縮著。

這一晚,她沒有吵也沒有鬧,她的頭腦異常的清醒,她很清楚自己現在的思想和情緒狀態。陳博明的事是再一個打擊,她覺得自己快要虛月兌了,快要承受不住了。腦子好亂,神經好繃,肌膚都在抽搐。她也沒有哭,不知為何此時哭不出來,也許淚水已經流干了,也許淚水已經無法發泄情緒了。她在床上坐了一晚,想清楚了很多事情。她決定慢慢走出陰影,慢慢重新站起來。陳博明已經為了她遭受牢獄之災了,如果自己再這樣頹廢情緒下去,不敢想象還有誰會成為第二個陳博明,不敢想象年邁的父母該如何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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