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林和小趙順利搜集完證據回來了,林勇坐在辦公室吧嗒吧嗒抽悶煙,他辛辛苦苦跑到永城找到了小李,從他口中得知,阿木被帶到派出所問情況的當天下午,張全才曾經支使小李用警棍打過阿木,阿木的女人巧娟也提到阿木的尸體上右太陽穴處有血跡,小李承認自己當時把阿木打昏在地,由于心里害怕,他便謊稱去廁所10多分鐘沒有出來,等他再次回到審訊室的時候發現阿木臉色發黑,手里還拿著一個1605的空瓶子,是他交代吉祥村的村長趙來福也在現場這個情況。
按照小李說的情況,阿木被打昏後在十多分鐘內有可能醒過來,也有可能醒不過來,不管阿木能不能醒過來,張全才都應該馬上把他送往衛生院救治,也就是說阿木根本沒有喝藥的可能!
那麼阿木嘴里的1605是怎麼回事呢?只能出現兩種可能,一種是張全才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想讓阿木死掉,當他見到阿木昏了過去,唯恐他不死,卻在阿木的身上發現了那瓶劇毒農藥,于是趁機把1605阿木倒進了阿木的口中。
另一種可能就是小李用警棍打阿木的時候不小心打到了他的右太陽穴,阿木倒地便死去了,為了掩蓋他們打人致死的真相,張全才制造了阿木服毒自殺的假象!
至于趙來福的出現,就目前自己掌握的證據還不足以斷定他參與了這件案子,但憑自己的直覺,趙來福肯定跟本案有扯不清的關系。
目前可以追蹤的線索一個是再次突審小李,查清他是不是隱瞞了什麼重要的信息,另一個就是鄉衛生院的檢查證明!
想到這兒,林勇急忙翻開高林剛剛送過來的鄉衛生院出具的證明資料,並從張全才整理的阿木的案卷中找出了衛生院第一次出具的證明做了一個對比。
把兩份證明材料看了一遍又一遍,林勇突然眼前一亮,他發現了一個很容易被人忽視的細節,鄉衛生院張醫生出具的第一份證明中寫著「在對服毒者進行搶救的過程中發現,該人心髒停止了跳動,救治無效死亡。」而在今天拿到的第二份證明中張醫生寫道「在對服毒者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人心髒已經停止跳動,無需救治死亡。」
僅僅是幾個字的差別,可其中的含義卻大相徑庭,按照第一種說法,是指阿木經過醫生檢查確認為服毒後,衛生院采取了救治措施,但在救治過程中發現阿木心髒停止了跳動,屬于救治無效死亡。而第二種說法卻是指阿木被送進衛生院,醫生在對他檢查是就已經發現他的心髒停止了跳動,無需救治死亡。
阿木的嘴里明顯有1605的氣味,所以醫生憑直覺和感官認為阿木是「服毒者」,而對于阿木的真正死因,鄉衛生院也不清楚。
為什麼同一個醫生對同一個死亡者出具的證明有如此大的差別,是因為時間長了那位張醫生記不清了而出現了筆誤,還是出具證明的張醫生有難言的苦衷呢?
林勇忽地從座位上站了起來,叫上隔壁房間的高林,兩個人出了派出所的大門,疾步朝衛生院方向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