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水師和陸戰隊,及第三旅進攻沖繩島時,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即向李鴻章抗議。要求清國立即停止對沖繩的進攻,清國這樣是違反停戰約定的。
李鴻章輕蔑的問伊藤博文︰「貴國的軍部對你進行刺殺,不知你現在是否還能代表日本在此談判?不知你的話對貴國的軍部是否有效?」
伊藤博文一時無話可答。軍部對他的刺殺已經影響到他在天津談判的信用,而且五國調停團對日本的作為極端不滿。
2月9日,日本大本營下令逮捕指使這次刺殺計劃的村上操六,同時請求五國調停團從中說和。
但是這次日本的惡劣作為已經讓歐美各國厭惡,各國紛紛譴責日本並進而同情中國,紛紛表示無意再為日本說話。由于自己理虧和擔心列強拋棄,日本決定放棄一切要求,實行無條件談判。
2月15日,中方同意再次進行停戰談判,但停戰範圍不包括沖繩群島。
2月18日,李鴻章向日方出示和約底稿,並限三日內答復。其和約底稿的主要內容是︰
一、日本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清國藩屬,清日之間關于朝鮮的《天津條約》作廢;
二、日本將沖繩群島永遠讓與清國;
三、日本賠償清**費庫平銀一萬萬兩;
四、日本之軍艦噸位不得超過清**艦的三分之一。
伊藤博文接閱中方的和約底稿後,再次崩潰。他雖然早就料到清國決不會輕易放過日本,但決沒料到清國要價如此之大,甚于英法十倍。
中方約稿電告日本大本營後,大本營展開激辯,但口舌相爭,毫無結果。伊藤博文見期限已到,而大本營復電未到,只得自行擬了一個說稿,除承認朝鮮自主外,對清國其余三項要求都進行了駁斥︰
一、割地一項,「日本與清國開戰之時,令其公使布告各國曰︰‘我與清國打仗,所爭者朝鮮自主而已,非貪對方之土地也’。若‘徒恃其—時兵力,任情需索,則日本臣民勢必嘗膽臥薪,力籌報復。’
二、賠款一項,‘清國所索賠款,既名為兵費,較之日本所索之數恐不及其小半’,‘且限年賠費,復行計息,更屬過重不公,亦難照辦。’
三、限制軍艦噸位一項,‘彼之軍艦噸能實說我?我軍艦之數亦無法實告之’。
李經方(曾經當任過駐日大使)拿著伊藤博文的說帖去見李鴻章,李鴻章讀後大為光火,說︰「如果不先加以徹底的反駁,使其迷夢覺醒,恍然悔悟,則對方終不能了解現在彼我之地位,將續作痴言哀訴,徒使談判延長。苟我不指出其論點的謬誤,可能使局外第三者發生大清雖勝于力而屈于理的懷疑」。李經方也認為︰「與其在空洞的理論上和他們嘵嘵不休,不如在事實面前使他們就範。」
為此,李鴻章讓李經方特邀日本外相陸奧光宗談話,恫嚇說︰「希日本使臣能深切考慮現在兩國之間的形勢,即日本為戰敗者、大清為戰勝者之事實。若不幸此次談判破裂,則我朝庭一聲令下,將有數十艘運輸船只搭載增派之大軍,陸續開往日本本土。如此,東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進一步言之,談判一旦破裂,日本全權大臣離開此地,能否再安然渡海返日,恐亦不能保證。此豈吾人尚可悠悠遷延會商時日之時期乎?」
陸奧光宗雖然沒有被嚇住,但當下也沒了主意,趕忙說︰「回去與首相商議後,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萬一不能使大清全權大臣滿意時,希望不因此招致日本全權大臣之盛怒,以致談判破裂,使九仞之功虧于一簣。是以諸事皆請海涵。」
2月22日,日本提出修正案,同意退出朝鮮,賠款要求減至三千萬兩,但不能應允海軍軍艦之限制,更不可能答應割讓沖繩。據此,雙方于24日又舉行了第四次談判,伊藤博文傷勢未愈,但考慮到事態嚴重,也強起親自與會。姑錄辯論簡要記錄如下︰
李鴻章假意慰問了伊藤博文幾句後,便說︰「首相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伊藤博文說︰「難道不準分辨?」
李鴻章說︰「只管辨論。但不能減少。」
伊藤︰「即以此已譯四項開議。第一,賠款六千萬兩,為數甚巨,不能擔當。」
李︰「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巨矣。」
伊︰「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巨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李雲︰「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伊︰「核計貴國開銷之數,遠不及六千萬兩。負擔如此巨款,必借洋債。洋債本息甚巨,日本實無償還此等債務之財源。」
李︰「日本此戰之款亦為洋債,多借一些又有何妨。」
伊︰「日本請爾為首相,何如?」
李︰「當奏天皇,甚願前往。」
伊︰「奏如不允,爾不能去。爾當設身處地,將我為難光景,細為體諒。果照此數,寫明約內,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勢必以重息要我。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又將復戰。何苦相逼太甚!」
李︰「借債還款,此乃日本之責。」
伊︰「不能還,則如之何?」
李︰「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至此數,萬難再減。」
伊︰「總請再減。」
李︰「無可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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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鴻章與日本全力相爭時,日本全力的英美法三國求情,請他們出面對清庭施壓。
2月25日,英美法三國出照會與總理衙門。他們認為談判的時日已過長,而且條件過苛,如果兩國之談判無果,三國必干涉遠東之事務。
清庭一時慌張不已,請俄德兩國從中為之說項。並令李鴻章減少談判之要價,盡快完成談判。
2月27日,春風樓外,冷雨蕭蕭。最後一次談判時間長達五個小時,雙方唇槍舌箭,說得口干舌燥,寸步必爭。至晚上七點半談判結束,伊藤博文一身疲倦走出春風樓時,已是一個無邊的黑夜。千古罵名,豈能得月兌?
最後議定的《天津條約》內容如下︰
一、日本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清國藩屬;
二、日本割讓沖繩群島及附屬之列島于清國;
三、日本約將庫平銀四千萬兩交與清國,作為賠償軍費;
四、日本海軍之軍艦噸位不得超清國之一半。
《天津條約》的消息傳回日本後,舉國嘩然。前線的日軍蠢蠢欲動,而日本軍部上書要求拒約再戰。
可憐日本天皇這幾日焦灼萬狀,思前想後,「徘徊不能決,天顏憔悴」。在海軍已覆,陸戰不能,本土也已在清國水師的炮口之下,萬般無奈之下,日本天皇只得在3月2日批準了和約。
第一百七十章《中日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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