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曜莫名其妙,佳人來了?哪有什麼佳人?目光所及之處,也就唯有憨娃兒這夯貨在那邊洗馬而已。
他正鄙視這個裝神弄鬼的神秘人,往河中一望,卻是一下子怔住了。原來這河上不知何時駛來了一艘渡船。
莫非那人說的佳人就在船上?
李曜放眼望去,卻立即否定了這個猜測。這渡船並不甚大,除了船尾的艄公之外,船上只是站著五人,雖然離得還有些遠,但可以看出這五人都是男子。
李曜正有些奇怪,此時天色將晚,雖然此處離官道不遠,卻也前不挨村後不著店,這五人怎的這個時候渡河來此?
這時候憨娃兒已經洗好了馬匹,牽著兩匹馬兒過來,問李曜是不是現在回扎營處。
李曜點點頭,正要走開,那船已經離得不遠了,不由再打量了一眼,這次卻是又意外了一下。因為這船頭上,站在最前面的三人,中間一人居然帶著木枷,他身側兩人則穿著官府的公服。
李曜心中一動,原來是押送犯人的官差。他再朝那犯人看去,發現那人年約四十,面容清 ,美髯飄飄,雖然穿著犯人囚衣,竟仍讓人覺得氣度非凡,不禁有些意外。
這一犯人二官差身後,卻是兩名少年,年紀頗輕,李曜遠遠目測一下,估計這兩名少年可能比他還略小一兩歲,他二人容貌俊美,若非不如李曜身材高長挺拔,當真要將他都比下去了。
李曜看了看,這幾人明顯跟潞州後院將沒有什麼關系,那也就跟自己沒什麼關系,于是轉頭就準備走了。
哪知道那船上的官差這時也看見了他,其中一人忽然喊道︰「岸上郎君,請稍候片刻!」
李曜剛抬腳要走,這下便猶豫了一下,他不大想跟官差打什麼交道,只是自己商隊扎營之處離這里不遠,要是眼下自己不理會這官差,一會兒他們卻仍然找到自己所在,那便有些尷尬了。
想了想,自己一行兩百人,又是身帶兵刃弓箭的河東節帥府官商,區區兩名官差能把自己怎的?李曜下意識模模腰間長劍,心說︰「稍候就稍候,不怕你耍橫。」
那渡船很快到岸,一名官差搶先跳將下來,朝李曜拱拱手︰「這位郎君請了,我等乃是押解人犯前往雲中的官人(注︰此為官差自稱,不是老公☉﹏☉b),因前些日子暴雨阻路,耽擱了時日,未免延誤公期,如今只得急趕,敢問郎君如何稱呼?這附近可有方便借宿之處?」
李曜見這官差倒還有禮,便回了一禮︰「在下代州李曜,字正陽,奉節帥之命,運送軍械至潞州,今日正與商隊落腳于此。至于借宿之處,在下原本不甚明了,只是依家中長僕所言,此處只怕並無農舍。」
一听這話,兩名官差便有些為難,湊在一起商量了起來。李曜則注意到,下船之後,這兩名官差並未找艄公付錢,反倒是後面一名少年去把錢付了,此時剛下渡船。
李曜驚訝的發現,兩名官差商量之後,居然又跟那犯人嘀咕了幾句。那犯人面色不變,打量了李曜一眼,對官差微微點頭,卻至始至終一句話也沒說。
李曜心中好奇,這人犯莫非是甚遮奢人物,都帶了木枷鐐銬被流放了,這兩官差居然還對他這般恭敬?
他還沒想出此人究竟有可能是誰,一名官差已經上前再次拱手道︰「李郎君,我二人此來,乃是奉刑部公文,長流前太醫署醫學王博士往雲中,今日既無農舍可以借宿,不知李郎君一行可還能空出兩頂帳篷,借宿一宿,我等既是官差,又奉刑部公文,自當有所酬謝。」
李曜微微一怔︰「醫學王博士?這年頭就有博士學歷了?啊,是了,此博士非彼博士。」
他剛才只是一時發愣,這時已經回過神來。原來唐代的「太醫署」既是醫學教育機構,又是醫療單位,在編制上分為四科︰醫科、針科、按摩科、咒禁科。其中醫科又設有體療、少小、瘡腫、耳鼻口齒和角法等不同專業。每一科中設「博士」一人,其余依次設有「醫師」、「醫工」、「醫生」若干人,在醫科和針科中還各有「助教」一人,次于「博士」、高于「醫師」。
不過李曜對于一個醫學博士居然會被流放感到頗為意外。隋唐五代時期,隨著經濟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在醫藥方面,為了保證皇室成員的身體安康,在前代醫療體系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更完善的系統,執行這套系統的三大機構就是太醫署、尚藥局、藥藏局。太醫署設立了更全面的官職,除了掌管全國的醫療工作之外,也更多地充當了醫藥大學的角色,並逐步把進行醫學教育、培養醫學人才作為重點,從而保證了不斷為宮廷輸送醫療人才。尚藥局是宮廷內皇帝及皇後等專門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宮內的疾病治療、御藥的制作及試嘗。藥藏局則是特別為太子設立的,負責給太子治病保健,以利于太子更健康地成長。
一個教書的醫科大學「博士生導師」怎麼會搞得流放了?
須知唐朝的法律制度是較完備且影響深遠的。自北魏將流放列入五刑後,唐朝進一步完善發展了這一制度,對唐朝的社會政治生活產生了較大影響。從流放類型來說,唐朝流放按時期劃分,大致有三種類型。即︰三流,加役流,長流。三流,是唐朝初期,在沿襲隋朝答、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礎上確定的。流放是五刑中的重要刑種,僅次于死刑,高于徒刑。《唐律疏議》「犯流應配」條規定,「三流俱役一年。」即︰一等流放三千里,二等流放二千五百里,三等流放二千里。隋朝流刑犯居作期有二年半、三年不等。唐高祖武德二年改流罪居作一律為一年。加役流,是在貞觀年間修改律令,將死刑中的一些內容改為斷右趾,後又將免死罪斷處法廢除,改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注及疏議又說︰‘功役流者要流三千里,居役三年。」可能是唐高宗李治水徽年間立改的。長流,《唐律》中雖然沒有記載長流,但在唐代史籍中常出現「長流」之詞。即因反逆緣坐而流者即為無期流放,稱「長流」。如李義府之長流嵩州,韋堅之長流臨封,高力士之長流巫州等。對長流的犯人非經特赦,一般不得返回原地。
李曜忽然一怔,下意識地朝那位「王博士」望去,心道︰「莫非這位醫學博士事涉謀反?可他既然只是一個教書的醫學博士,似乎就算真有謀反,也該沒他什麼事才對,就算有人想毒死皇帝,那也該找尚藥局典御(尚藥局最高長官)才是正理。」
李曜這個想法其實也不奇怪,唐朝的流放,在許多後世人眼里,似乎都認為跟謀反關系很大。甚至不少學者都認為流刑名重實輕。譬如某學者的理由有二︰其一,唐代許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還復高官;其二,唐代在司法實踐中,將流放作為輕于徒刑的刑罰手段使用。
而事實是,在實踐中,的確存在許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還復高官的現象,但畢竟是少數。反之,因流放而遭厄運者則不少。
不少官吏死于流放地,稱流死某地。如李襲譽因杖殺番禾縣丞劉武,被「除名,流于泉州,無幾而卒」。宇文節坐房遺愛謀反之事,「配流桂州而卒」。
遭受杖刑的流人,身體嚴重受損,往往死于艱難的流放之旅。天寶六載(747),南海太守彭果坐贓,決杖,長流湊溪郡,結果「死于路」。開元十年(722)九月,秘書監、楚國公姜皎坐事,「詔杖之六十,配流欽州,死于路」。開元二十四年(736)十一月,監察御史周子諒「于朝堂決杖,配流瀼州,行至藍田而死」。
還有些流人在流放途中,又被賜死或者殺死。如王被告謀反,其子準例除名,「長流嶺南,至故驛殺之」。開元二十年(732),幽州長史趙含章坐盜用庫物,左監門員外將軍楊元方受含章饋餉,並于朝堂決杖,「流瀼州,皆賜死于路」。代宗倚裴茙以圖來瑱,裴茙性輕褊少謀,師興,給用無節。及敗,「有詔流費州,至藍田,賜死」。黎干與宦者特進劉忠翼陰謀,幾危宗嗣。及即位,又詭道希進,密乘車謁忠翼,「除名長流,俄賜死藍田驛」。
有文獻記載的,唐代被處以流刑的113例官吏中,不久征還的為7例;卒于道,或者途中被殺或者賜死的為6例;卒于流所的為15例;附加杖刑的為7例;長流的為13例;決杖又賜死者3例;長流又賜死者7例;決杖又長流者2例。鑒于被處以流刑的官吏遭遇厄運者更為普遍,所以只注意到前者而得出流刑名重實輕的結論是欠妥的。
至于第二點,該學者是基于這種認識︰唐代公罪從輕,私罪從重,太宗卻規定「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因而得出流放輕于徒刑的結論。其實這是誤解史料。經查原文,太宗的規定並不是針對官員某項犯罪的判決,而是本著仁恕的原則,詔︰「死罪,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尚書等平議之;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因為公罪從輕,私罪從重,故「公罪流,私罪徒」二者在刑罰等級上地位才相當,這恰恰證明了流刑要重于徒刑。實際上,唐代也並沒有將流放作為輕于徒刑的刑罰手段使用。
另一位學者認為唐代流刑反而不如徒刑的證據如下︰其一,流刑懲治的力度「由古人對鄉土的依戀為保障」,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口流動的頻繁,人們對鄉土的依戀在減弱,故流刑的懲治力度也降低。其二,唐代徒刑居役年限自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不等,雖無流遠之苦,無償勞動的時間卻比犯流刑者要長。其三,唐代在司法實踐中,將流放作為輕于徒刑的刑罰手段使用。
第三點理由無需再辨。只須談談「流遠之苦」是否輕于徒刑。
貞觀十四年(640)太宗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數,量配邊惡之州」。可見流刑雖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三等,但在執行中並沒有按照里程發遣。在實踐中,唐代將流刑犯相對集中地發遣至一些固定地點。其中以懲戒為目的的流人主要分布在嶺南、安南、黔中、劍南、越雟、江南等六大地區,以實邊、戍邊為目的的流人則主要分布在西州、庭州、天德等邊城重鎮。
以其中的嶺南道為例,嶺南道具有兩個特點︰
首先,距離遙遠。嶺南最北部的桂州距京城3705里,最南部的驩州距京城6875里,遠遠超出了唐律三流所規定的流放里程。考慮當時的交通狀況,帶枷長途跋涉數千里,其困苦可想而知。
其次,環境惡劣。可以通過唐詩考察一下嶺南在唐人心目中的形象。郎士元《送林宗配雷州》︰「海霧多為瘴,山雷乍作鄰。遙憐北戶月,與子獨相親。」王建《送流人》︰「見說長沙去,無親亦共愁。陰雲鬼門夜,寒雨瘴江秋。水國山魈引,蠻鄉洞主留。漸看歸處遠,垂白住炎州。」張均《流合浦嶺外作》︰「瘴江西去火為山,炎徼南窮鬼作關。從此更投人境外,生涯應在有無間。」楊炎《流崖州至鬼門關作》︰「一去一萬里,千知千不還。崖州何處在,生度鬼門關。」
以上詩人向後人描述的嶺南是這樣一個地方︰瘴癘山魈等惡劣的自然環境,習俗迥異的蠻夷之鄉,地遠天涯、交通困難,使得被流放的官吏本人,以及送行的朋友產生極為強烈的畏懼心理,認為嶺南是御魅之鄉、鬼門之關,此去凶多吉少,有去無歸。
至于詩中屢屢提及的「瘴」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範成大于南宋乾道九年(1174)曾官靜江知府,以其親歷作《桂海虞衡志》,對「瘴」解釋最為妥貼,雲︰「瘴者,山嵐水毒與草莽沴氣郁勃蒸燻之所為也。」可見,瘴就是大自然的山嵐水毒與草莽沴氣郁勃蒸騰,形成瘴氣,嚴重危害人類身體。《簡明中醫病名辭典》釋瘴氣為︰「又稱瘴毒,瘴癘,指因感受南方山林間濕熱瘴毒之氣所致的一種溫病,相當于現代醫學的惡性瘧疾等疾患。」
瘴在流人眼里是極為可怕的。蘇軾南遷,北歸過大庾嶺,題詩壁上︰「問翁大庾嶺頭住,曾見南遷幾個回?」可見被流放的官吏往往難以生還。這是宋朝的情形,唐朝時估計也大抵如此。太宗派遣盧祖尚出任交州都督,盧祖尚先允又悔,對曰︰「嶺南瘴癘,皆日飲酒,臣不便酒,去無還理。」
該學者認為唐代流刑「懲治的力度‘由古人對鄉土的依戀為保障’,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口流動的頻繁,人們對鄉土的依戀在減弱」也只是一種主觀推論,並無實據。只要注意到前面唐人的詩文,就可以得知︰唐代正是借助流放地點惡劣的自然、人文環境和漫長而艱難的流放旅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流刑的懲治力度。這種「流遠之苦」,顯然超出徒刑。唐代的流刑就是通過流放地點的就遠、就惡,達到了懲治目的。
同時,流刑用于懲治性質嚴重的各種犯罪,並非僅側重于政治-斗爭。長流與流刑的打擊目標一致,並非局限于反逆緣坐一種情形。流刑與其在唐律中減死一等的地位是相符的,並非名重實輕。
具體到眼前這位王博士,他倒意外沒有流放嶺南、黔桂,反而往北流放去雲中了。然而這並不代表他的情況就有多麼值得慶幸,因為雲中乃是邊地,流放雲中肯定就是戍邊。目前雲中防御使赫連鐸整日介跟李克用干仗,而根據「歷史」,李克用再過不了多久就能搞定赫連鐸,到那時候幾場大戰下來,這位醫學博士長于救人而非長于殺人,在那等戰場之上只怕沒法活命。
不過不管怎麼說,這人畢竟現在還是大活人一個,這兩個官差又是奉刑部公文辦事,李曜自然不好說不準他們留宿,于是微微一笑︰「兩間帳篷,倒也空得出來,只要王博士、二位公人……和這二位郎君不嫌棄,在下何惜區區兩頂帳篷?舉手之勞,這夜宿報酬雲雲,卻不必談。」
李曜這麼一說,兩位官差立即謝過,那王博士本來面無表情,走時倒也對李曜艱難地拱了拱手,道︰「有勞李郎君。」
李曜笑了一笑,說道不必,微微猶豫,卻忍不住問道︰「某觀王博士氣度清雅,人品高潔,怎的落得這般地步?可是被奸人誣陷?」
那王博士沒料到李曜會突然問他這麼一句,微微頓了頓,嘴唇一動,最終卻只是嘆了口氣︰「總是某學藝不精,怨不得別人。」
李曜正有些疑惑,看他這表情,明明其中有些可以說道之處,結果居然認了,莫非這就是那種可以「欺之以方」的君子?
此時忽然傳來一個清脆的聲音︰「哪里是父親業藝不精?當時大家……」
「住口!」王博士忽然厲聲一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