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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認識他!他的事你們等下再審他吧!」
冷笑天見這個人明明彪悍異常,卻如此听話地任剛哥這伙人擺布,不由越來越感到怪,轉頭悄悄對邱局長︰「邱局長,我怎麼老覺得這兩個人是故意在放低姿態,好像生怕惹上什麼事一樣?有一個成語可以形容他們現在的溫順表現︰藏鱗伏爪!」
邱局長點點頭︰「是有點怪。」
這時剛哥還在繼續審問︰
「周一軍,你需不需要聘請請律師?」
「需要。」
「你想請誰做你的辯護律師?」
周一軍轉過頭,用手指了指邱局長,果斷地︰「我請這位大哥做我的辯護律師!」
邱局長听他指定要自己做他的辯護律師,吃了一驚,搖搖手︰「我不玩這種游戲。剛,你要他另請高明!」
剛哥笑了笑,︰「老邱,這就是一個游戲,沒必要較真。你以前不是也玩過嗎?再,你原來是公安局副局長,懂法律,正好符合辯護律師的條件,您就別推月兌了!」
邱局長無法,只好走過去站在那個囚犯身邊。
第六十九章借刀殺人
「邱光榮,你願意做周一軍的辯護律師嗎?」
「審判長」剛哥一本正經地問。
邱局長無奈地點點頭,︰「我願意!不過我不能給他做無罪辯護,只能做輕罪辯護。實話︰我非常討厭襲警的行為!」
那個囚犯抬起頭犀利地看他一眼,目光中露出凶狠的神色,但這神色轉瞬即逝,仍然低下頭,老老實實地答道︰「我不要求做無罪辯護,只要律師幫我減輕罪責就行!」
接下來,就由「公訴人」宣讀公訴書,然後展開法庭辯護,最後剛哥以及兩個「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裝模作樣地合議一番,又向邱局長請教了一下襲警是什麼罪行,然後判決如下︰
「被告人周一軍,男,現年28歲,無業,因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吳水縣公安局逮捕,現關押于吳水縣看守所。
經本庭審理查明︰周犯一軍于某年某月某日晚上在麗都歌廳唱歌時,采用卑鄙下流的手段猥褻、侮辱該歌廳服務員某某某,在歌廳保安前去制止其流氓行為時,又與保安打斗。吳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110報警電話後,立即趕到現場,準備將周犯一軍帶到派出所進行訊問。周犯一軍不服警方決定,暴力抗法,打傷城關派出所干警某某某和某某某,其行為已經構成妨礙執行公務罪。公訴人已經對其犯罪行為依法提起公訴……
綜合上述事實和證據,對被告人周一軍依照《華夏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