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之馬的魔王 第十章

作者 ︰ 新林中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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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美的『液』體浸透了王直的喉嚨,他一動不動的保持著那個動作,直到把最後一滴血『液』吸進口中,這才發出由衷的感嘆。

這一次還是選擇增強麼?「他」例行公事的問道。

「當然。」王直回答。

如果不儲存一定的能量,你目前的速度和力量僅能保持22分鐘。這你應該清楚吧?

「22分鐘足夠了,現在唯一的目標是強化,直到無視子彈。」王直再次回答,于是「他」不再話。

他心的把尸體塞到太陽能板的後面,然後躍向隔壁的樓房。幾個騰躍之後,他已經遠遠地離開了藏尸地點。

「如果警方再次立案,我或許會被叫做‘天台殺人狂’,或者是‘太陽能板藏尸魔’之類的吧?」他一邊自嘲的想著,一邊從一條陋巷轉入大街,不動聲『色』的混入人群。

這是這個月以來他第九次狩獵,也是他重新開始狩獵以來第三十五個獵物。

他感覺很好。

無論是速度、力量還是听覺、視覺和嗅覺,他都有了極大的改變。他沒有辦法測定自己的能力,但在一次又一次的狩獵過程中,他明顯的感覺到了這種變化。最多的一次,他同時面對4個惱羞成怒手持匕首的偷,但他僅僅花了不到10秒就解決了他們。在冷兵器條件下,王直相信已經沒有人能傷到自己了。

而另外一個方面,隨著一次次審判,一次次死刑的執行,他越來越堅信自己是對的。

這個世界已經淪喪了。

他看到那些賊頭是怎樣『逼』迫不到14歲的孩去偷盜,那些黑作坊是拿些什麼去做吃的,那些毒販是怎麼把人引上絕路,洗浴中心的雞頭肆無忌憚的在街上攬客,警察、工商理所當然的收取黑錢提供保護……

這個世界已經沒有了信仰,人們唯一相信的是錢。有了錢,什麼都可以;為了錢,什麼都敢做。

沒有來生,沒有因果報應,那還有什麼好怕?反正有了錢,就有好日子過,沒有錢,就什麼都沒有。

有了錢,就算違法也只是關幾年的事情,只要不是立即執行的死刑,混上幾年,保外就醫也好,立功表現也好,無期變有期,有期變活期。

只不過是錢多錢少的問題。

更何況,就算是犯一點法,警察也不一定會來抓你。案子沒升職的動力,也沒有辦案經費,所以警察都忙著去去辦大案要案,要麼就是抓賭博、抓****去,搞創收去了。

那還有什麼顧慮,有什麼好怕?

王直認為問題的癥結就在于此。既然法律已經成為只懲治窮人和老實人的專政工具,那社會變得如此混『亂』,道德如此淪喪也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他感到自己的責任越發重大。

如果不是因為能力不足以無視世間的力量,他甚至常常會有把尸體放在街頭,用鮮血在牆上寫上他們的罪狀和「惡有惡報」四個字的念頭。如果是那樣的話,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不信邪的人總會听到一些風聲,總會有所顧忌吧?

他也想過是不是在某個站把自己的執法結果登上去。一開始的時候大家或許都只會一笑了之,但隨著事件一次次被證明,必然會掀起一股風浪,最終讓善惡有報的觀念重新回到大家心中。

但這些都只能是想想,無論是那一條,一旦執行,必然會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被發現的危險將會無限制的增大。

拯救世界的路,果然還是只能一步一步來。

他上了一輛雙層巴士,坐在二層,吹著風,嘆息著,看著這座他生與斯長于斯的城市,這座已經漸漸妖魔化的大都市。

下一個目標是一個曾經的貪污犯,他住在城市另一頭的高尚住宅區。

在90年代末期國有企業改革的混『亂』中,身為經貿委高官的他通過種種手段,把價值不低于十個億的本市最大的紡織廠以兩千萬的價格賣給了香港的客商。王直仔細的研究過他的故事,事發時,他承認收受賄賂100萬港元和30萬美元,于是被判處有期徒刑35年,沒收全部非法所得。但僅僅過了五年,人們就驚的發現他因病保外就醫,開價值一百多萬的豪華轎車,住在價值三百萬元的高檔區里,甚至還辦了一家投資顧問公司。

巧的是,那家紡織廠最終倒閉,地皮被多次買賣後進行了房地產開發,最終建成了他所居住的那個區。

于是人們只能感嘆、羨慕,並在心里埋下一顆「要是有機會我也那樣」的種子。

王直決心制止這種惡『性』循環。

正當他百無聊賴的欣賞著流過的街景時,一個熟悉的身影從他的眼角一晃而過。

下一個瞬間,王直已經站在了街邊。

夜幕下,沒有人注意到他是怎麼會突然出現的,而他的全部注意力也都集中到了街對面那個人的身上。

「汪局,您慢走,慢走。」他滿臉獻媚的弓著腰,心翼翼的把一個中年大胖子扶上車。「您心頭!」他殷勤地用手護住胖子的腦袋,然後點頭哈腰的笑著。

「汪局,拜托您了……多謝!多謝您賞臉!……下次,下次還是我做東……您太客氣了,您可是求也求不來的貴客……好好,您把發票拿來,我這里好處理!」王直冷冷的看著那個一臉油汗的中年男人,點燃了一支煙。

而那個人則繼續徒勞地掛著笑臉,幾乎是哀求的搭著話。「汪局,您看我這個事……哈哈,不急不急,您看您什麼時候方便……好好,您慢走……您有空一定給我打電話!」

奧迪車加油把他甩開,他緊跟著跑了幾步,依然是殷切的揮著手,目送著車子走遠。

王直過于靈敏的耳朵分明的听到奧迪車里的人不屑一顧的在著︰「這個傻x……」

對面的人定了定神,開始搖搖晃晃的沿著路往北走。王直不動聲『色』的在街這邊跟著他。

電話響了,男人邊接電話邊往前走。王直快步穿過街道,遠遠地跟在他後面。

「媽,您別擔心,沒喝多少……嗯,挺順利的……我透透氣,一會兒就回來……哎,兒子,乖。爸爸一會兒就回來……好好,爸爸會記得買……」男人掛掉電話,站在街邊點了支煙。王直拉近了兩人的距離,在不到十米的距離下,他甚至可以清楚地看到男人頭頂反『射』出來的油光。

趙崢。

他默默地念著男人的名字,不知道為什麼,心里的恨意卻剛剛在巴士上看到他那會兒消卻了許多。

他看到趙崢微微有些佝僂的身軀,似乎是因為過于習慣卑微的態度而習慣『性』的弓著一點。他看到他接電話時臉上洋溢著的幸福笑容,于是也想起了他錢包里那張一家三口的照片。

他似乎是透了風,忽然蹲在路邊吐了起來。王直皺了皺眉頭,超過了他,然後在不遠的地方停了下來,點燃一支煙等著他。

他吐得撕心裂肺,等他終于好不容易吐了個干淨,顫顫悠悠的站起來,走沒兩步,忽然又滑了一跤,跌坐在馬路牙子上。

然後他忽然哭了起來。

「x你媽汪胖子,x你媽死鳥人,我x你全家……」他絮絮叨叨的邊哭邊罵,似乎根本忘記了要站起來。

路過的行人用鄙夷的眼神看著他,遠遠地繞過。王直的心里卻漸漸地不是滋味起來。

剛剛看到他的那一瞬間,他唯一想到的是字眼是「殺了他」,而他也是那麼計劃的。跟著他,然後找一個適當的機會,把他虜上天台。如同此前的那些獵物一樣,痛罵他,審判他,然後殺死他。

在過馬路的時候,他還在這麼想著。可現在,他已經完全沒有了那種想法。

那不過是個人物,一個平凡到不起眼、人前爭臉人後哭的市民,一個為了家庭努力打拼的不成功的銷售,一個頹廢的36歲的禿頂男人,他還是胖子。

真的該殺了他麼?

為了什麼呢?因為他面對電視台的記者了謊,把自己陷入了被陷害的境地麼?還是因為他一而再再而三的背叛自己,甚至把自己拖入了絕境?又或許是因為他作為一個「好朋友」,在自己昏『迷』的12年間從來沒有關心過照顧過?

這樣想想,似乎每一個理由都足以判他死刑,可是王直就是沒有殺他的**。

他有些同情的看著那個靠在行道樹上發著酒瘋的家伙,腦海里閃過的卻是12年前的那個趙崢,那個最能認同自己想法的趙崢,那個最愛喝酒但酒量和酒品都是最差的趙崢,那個最沖動但是又最孬種的趙崢。

他抽完了手哩的煙,隨手扔到地上,用腳碾了碾,然後毫不猶豫的往北走去。

永別了。

他對自己輕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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