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禁檢察人員違規駕車的四項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禁檢察人員違規駕車的四項規定》已經高檢院黨組第十屆第115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5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禁檢察人員違規駕車的四項規定
一、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交通事故並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處分;經教育或處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辭退;造成交通事故並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嚴禁交通肇事後逃逸,違者一律給予開除處分。這一項最他媽的搞笑……
四、嚴禁警車私用,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交通事故並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