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在我們縣級市的大廣場(現已升級為世紀廣場)都會舉辦一次特殊的集會。每次到這個時候,廣場里外都是人山人海,熱鬧的氛圍比過年不逞稍讓。
這個特殊的集會叫做宣判大會。
開宣判大會的那天,早早的,公安局就開始拉起了警戒的範圍,主席台周圍十多米的距離是不允許任何人靠近的。
等到上午九十點鐘的時候,就會有公安干警把重刑犯、死刑犯押上看台。重刑犯、死刑犯們都耷拉著腦袋,脖子上戴著一塊牌子,上面寫了罪犯的名字和所犯的罪行。當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有所覺悟的,有的人高昂著腦袋,好像正在開的不是宣判大會,而是表彰大會,甚至個別人會像電視劇里面演的那樣,大吼一聲十八年後,老子還是一條好漢。這個時候,下面一些小青年會「哦哦……」地叫著。一個犯人的後面都會跟著兩名押解的公安干警,他們會強行把罪犯的頭按下,最起碼從行動上讓他們知道,這里不是他們橫的地方。
罪犯的嘴臉是要在人民面前暴露無疑的,和他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公安干警們,他們個個蒙著臉,戴著大大的黑眼鏡,只露出鼻子和嘴能夠呼吸,好像是為了保護,不被犯人的家屬或者道上的兄弟報復吧。
當宣判大會開始後,主席台上每叫道一個犯人的名字,站在他們身後的兩名公安干警便是一腳,踹在他們的腳踝上,讓他們撲通一聲跪到在地,然後反擰著犯人的胳膊,使勁的往下壓,把他們的腦袋壓得快要貼近地面為止。這一系列動作干淨利索,每做一次,都能引起下面齊聲的高呼。
現在想來,當時這樣做確實有些沒有人道主義,不過,社會的環境不同,時代不同,這是我們沒有辦法,也不應該去指責的。
不過,里面也有讓人唏噓不已的案例。
比如,有的人,因為窮瘋了,看著一老頭推著車子拎著幾只公雞上集市上賣,便動了搶劫的念頭。結果,總共只搶了兩塊錢和一只公雞,被抓到後,判處了十年有期徒刑。當然,法律上有規定,他這是犯了搶劫罪,不問涉及金額多少,畢竟,他是犯了搶劫罪,就必須以搶劫罪論處。
基本上,每次宣判大會都會有人被宣布死刑。而在宣布完後,決定立即執行死刑的人會在眾多荷槍實彈的士兵警戒下,帶上一輛卡車,拉赴刑場。
卡車的車斗里會架著一挺輕機槍,輕機槍上會連著一大串的子彈,看得每個人心驚膽戰的。
這是為了起到威懾作用,讓任何一個敢伺機妄動的人知道,只要他們做出出格的事情,那麼後果就只有一個,當場擊斃。
據說,當時有很多關系背景硬的人會跟著武警去刑場,看他們槍斃犯人,回來後眉飛色舞的講給周圍的人听,把這當成炫耀的一個資本。
唉,到底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