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門清溪路 213章三岔口(7)

作者 ︰ 錢新新

控方是名三十出頭的女律師沈婷,她剪著短發,干練非常。沈婷和元世昌做過幾次交鋒,每次都是惜敗。元世昌曾經說過,沈婷是他最敬佩的對手,可見她不是一般角色。這個案件不管是證人證供、證據都對控方非常有利,如果沈婷這樣還敗訴的話,對她的信心打擊非常之大。所以這件案,她只準勝不許敗。

只听她做開庭陳詞︰「本案受害人七個月後將會是名母親,但她萬萬沒想到一次普通的逛商場會導致胎兒的流產。如果這是一項意外,她還可以怨老天實在太殘忍。但這不是意外,而是一項布局精心,近乎冷血的案件。被告人孫熙和受害人孫雪是同父異母的姐妹,所以孫熙一直視孫雪為眼中釘。大約半年前,孫孝之,也就是被告人的父親,登報紙和孫熙月兌離父女關系。之後,被告人與賀攸清的婚約解除,換作受害人與賀攸清成婚。」

她將孫熙與孫雪的利害關系用三言兩語娓娓道來,在座的陪審團本來對賀孫兩家的恩怨都有所涉及,經過她的解釋更加清晰。沈婷接著說︰「被告認為受害人搶走了她的父親和她的未婚夫,所以處心積慮地要報復。一直到她發現受害人懷有身孕,她就有所行動。她先是主動向受害人示好,與她建立關系。在獲得她的信任之後,她再將她帶到一處新建的商場,把她從扶手電梯上推下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她沒想到商場前一天裝了閉路電視,恰巧將她的罪行拍攝下來。各位陪審團,被告的犯罪動機清楚,犯罪行動也為影像所清晰記錄,請你們一直裁定被告傷人罪成立!」

元世昌向法官和陪審團鞠了個躬,開始陳詞︰「本案被告孫熙是一名淡泊名利,與世無爭的女子。半年前,她為了爭取個人自由,主動和賀家解除婚約。這件事激怒了被告的父親,把她逐出孫家。但是這樣,並沒有影響被告自食其力,向上生活的志向。她現在任職于天佑影業,做一名編劇。各位,現在在你們眼前的,是一位有理想有抱負的大好青年。而受害人孫雪,她本來是個私生女,是孫孝之和他的秘書陳初曼在孫孝之和龔真珍的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可想而知,作為一個第三者的女兒,她最想的就是能夠取而代之,成為孫家大小姐。她成功地將孫熙逐出孫家,並且代替孫熙嫁給賀攸清。但是,孫雪認為這樣還不夠鞏固她的地位。要把孫熙這個眼中釘消除,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她送入監牢。于是,孫雪有了精密的部署,而配合她行動的就是她的母親,陳初曼。案發當日,孫雪主動邀請被告,在新建的商場會面。會面期間,孫雪偷偷地將孫熙的鞋帶解開。兩人在扶手電梯旁的時候,陳初曼故意讓孫熙轉頭提醒她系鞋帶。當孫熙站起來的時候,她故意喊了一句‘你為什麼推小雪’,從而引起孫熙的驚慌。當孫熙看到孫雪在她面前搖搖欲墜的時候,她好心地伸手要拉住她,孫雪卻趁這個機會自行跌倒,將傷人的罪名嫁禍到孫熙頭上。各位陪審團,請你們用智慧去審視這整個案件,你們就會發現這是一樁布局精密的陷害。請你們一致裁定我的當事人傷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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