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內部主要實行配給制度、又尚未有什麼外部交易渠道的民兵連來說,那些錢財、以及目前只有變現成金錢這唯一用途的某些物資(比如鎢砂),只能留作將來之用,但炸藥、雷管、機器設備、銅、鉛、鋼鐵等戰略物資的價值就完全不同了,尤其是那幾萬支雷管就更是彌足珍貴
有了這些物資,復裝子彈所需的幾種材料便都齊了,雷管的主藥雷汞可以制成大量的子彈底火、銅和鉛則是制造彈頭的主要材料。雖然目前兵工廠還嚴重缺乏熟練工人,但有了當年吳運鐸的經驗教訓作為參考,李衛華並未花上多大力氣就成功地搞出了一條生產效率頗高而又可以方便地拆解組裝的子彈復裝生產線。1935年1月中旬,第一條復裝子彈生產線開始投產,當月復裝子彈一萬多發,而且據用過的戰士反映,裝填了復裝子彈後,步槍的射擊精度也並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100米內幾乎感覺不出差異,至于更遠的距離嘛,目前民兵普遍都是等到敵人逼近到200米以內後才會開槍(1月底的一次考核中,100米距離射擊人形固定靶的平均命中率約為六成,200米與移動靶的成績就更不能看了,盡管考慮到民兵連現在的恐怖擴軍速度,大量新兵拖了後腿,能夠練到現在的水準已經很不容易了),所以影響並不是很大。
這證明了李衛華制定的兵工廠管理章程對于提高產品質量確實有著很大的幫助,無論是產量還是質量,他的兵工廠都已經明顯超過了歷史上吳運鐸在新四軍時所搞出的生產線,而且隨著工人們技藝的日趨熟練,復裝子彈的產量與質量還能進一步提高。只是令他有些遺憾的是,這些復裝子彈的質量雖然已經相當不錯,但畢竟還是半手工的產品,無法完全做到標準化,如果安到彈匣或者彈鏈里用于自動武器,很容易出現卡殼的情況,因此一般情況下只能用于步槍,而且只能一發一發地裝填。
另外,這個年代槍彈的通用性很差,步槍、輕機槍、重機槍的子彈哪怕完全一樣,也往往由于供彈方式不同而不能通用。為了保證機槍的火力,兵工廠不得不抽出人手將步槍子彈一個個安到打空了的彈匣和彈鏈里,為此耗費的人工居然比復裝子彈還多
無奈之下李衛華只得要求機槍手們盡量節約,能夠短點射的,就不要玩長點射。另外,那些基本上用不到二十響連射功能的基層指揮員,也只能眼饞地看著手槍隊員與突擊隊員(武器為花機關一支、單發手槍一支和一把大刀,花機關的彈匣與二十響一樣。)們獨吞了所有的原裝毛瑟手槍彈
不管怎麼樣,子彈能夠復裝總不是什麼壞事,再加上繳獲的設備與材料又有不少的富余,而且當初中央蘇區官田兵工廠留下打游擊的那些工人陸續來投(本有一百來人,但最終活下來的就很少了,本書里也只收攏到二十幾個,還大多缺胳膊少腿),令兵工廠的技術力量大大增強,于是李衛華便在刺刀與復裝子彈之外,又很快開發了幾樣生產工藝較為簡單的新產品,即木柄手榴彈、爆破筒、迫擊炮彈和地雷。
木柄手榴彈的結構與抗戰期間**最常用的鞏造手榴彈類似,威力則因為以便宜的硝銨炸藥為主藥而稍稍遜色,但因為李衛華的極端重視(李衛華甚至將十分珍貴的懷表交給兵工廠用于測試,),兵工廠所造的手榴彈質量一直十分可靠,其導火索的引爆時間誤差不超過0.2秒(4.4秒-4.6秒),使得士兵投擲時可以大膽地等待兩三秒再擲出,令手榴彈盡可能地在空中爆炸,大大增強了對敵軍的殺傷力,實戰中反而比鞏造、晉造的手榴彈表現更好,日後主藥改為**等威力更大的猛炸藥之後,優勢就更大了。試驗成功後,李衛華取**的名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將其命名為「星火」式手榴彈
爆破筒在後世基本上是被淘汰了,但無論是在土地革命戰爭中,還是在以後的抗戰中,這都是一種很實用的武器。在設計思路上,李衛華借鑒了抗戰時期日軍所用的九八式爆破筒,不但可以由爆破手使用,而且可以當成60mm迫擊炮的炮彈來用(為了增加威力,甚至可以外掛手榴彈、乃至爆破筒,殺傷力十分驚人,只是射程和精度坑爹了點,但對付密集沖鋒的敵群和躲在工事里的敵人卻有奇效。),裝藥3公斤,外殼為全鋼結構,爆炸威力比75mm炮彈還大。值得一提的是,在休戰期間,這種爆破筒還有 面杖等多個用途,因此得名為萬能爆破筒
迫擊炮彈技術含量不高,以兵工廠的的人才設備加之李衛華的指導,造出來並不難,只是生產速度就令人蛋疼了,但是李衛華對兩門迫擊炮進行的平射改造,還是令劉海贊嘆不已。有了這種技術,沒有平射炮的民兵連攻堅的時候難度就小多了,而且民兵連的炮兵除了常規的迫擊炮彈之外,還有比普通迫擊炮彈威力更大的爆破筒可用呢,理論上來說,除了松山要塞那樣的鋼筋混凝土永固工事,二戰時期的任何防御設施民兵連都可以輕易破壞了
地雷的制造就更簡單了,只要有足夠的材料,甚至手工作坊也可以大量生產,不過李衛華卻並沒有要兵工廠生產多少,因為部隊現在是以進攻為主,何況還有以手榴彈和爆破筒臨時制成的各種詭雷可用。但為了盡早開始技術儲備,兵工廠所產地雷的門類卻很齊全,什麼絆雷、踏雷、反工兵雷、反坦克(車輛)雷、延時雷、石雷(包括以瓷罐等各種民用容器作為外殼的土地雷,李衛華自己不會怎麼用,只是提早為日後的根據地武裝做個示範而已。)是應有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