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了》這個節目的播出,讓張少陵的人氣再次小幅度的上升,b-moons即將推出第一張正式專輯的消息也趁勢被s.m公司放了出去,有了《我們結婚了》的預熱,觀眾對于他的新專輯可都是翹首以待了。哈
臨近專輯發行的時間,不僅僅s.m公司的工作人員忙的腳不沾地,張少陵和李珍基幾個人也幾乎不分黑夜的練習舞蹈,為了能夠將回歸舞台做到最好,他們幾個可都是拼了老命了。
有意思的是,最近幾天的練習室,多了一個扛著攝像機的工作人員,這個是s.m公司安排為shinee拍攝出道實錄的人,s.m公司每個練習生在出道之前,攝像機都是跟拍的,張少陵和kris出道之前也有過這種待遇,也就見怪不怪了。
這種出道實錄,不是dv拍攝,而是肩扛攝像機的拍攝,所以成本很高,這也從側面說明了s.m公司對于練習生投資的力度,而且練習生的伙食費和生活費可都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不過,這些投資可都是需要還的,沒有出道的練習生自然是不用還,只要按時接受訓練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出道的話,就一定要還。
東方神起當初一炮而紅,所以很快就還債完畢了,現在他們的收入都不菲,算是有錢人,不過有一個規定就是s.m一般不會讓他們過分的露富,因為太過露富的話,有的時候會和公司給你定位的形象相撞,而且這樣也會讓某些機關盯住他們,還有就是fans,要虐的,idol越是表現的窮苦,越能激發她們泛濫的愛心。
因為當時的東方神起太火了,所以superjunior當初沒有一夜爆紅,成績不是非常理想,加上組合人多,「欠債」就很多,所以還債的時間也長,直到現在,他們都還在還債中,少女時代才出道不久,和superjunior的情況是差不多的。
有人會問了,既然當偶像藝人這麼艱難,還要還債,為什麼還有很多小孩子為了出名蜂擁著去當練習生了呢?這主要是因為韓國過盛的偶像體制,還有就是韓國媒體的自我膨脹,造成了很多小孩子都以為藝人很賺錢,很風光,但是要知道,真正賺錢的和有地位的也就只有一線的那麼幾個,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普通人的工資收入的。很多孩子的父母本身對這種事情就反感,在加上有一定的閱歷,一般都是不願意的,能夠真正成為練習生的人都是具有很大毅力的。
而b-moons呢,因為練習時間短暫,所以「欠債」不多,加上出道以來成績不俗,代言紛至迭來,早就已經進入收獲的季節了,特別是張少陵,他的收入在偶像藝人中可是名列前茅的。
他的收入大概可以從實體專輯、音源銷售、cf代言、商演走穴、綜藝節目和歌曲版權費等幾個方面來計算,實體專輯銷售方面,根據韓國工業協會的銷量統計,截止到本月初,b-moons的出道ep《b-moons》加上再版專輯《beautiful》,一共的銷售量是56萬張,按照每張專輯22000韓元的價格,一共123.2億韓元的銷售額,單曲《i-need-a-girl》的銷售量是15萬張,因為是先行單曲,所以售價只有11000韓元,一共是16.5億韓元的銷售額。
也就是說,在實體專輯銷售方面,b-moons就收益139.7億韓元,當然,這些收益並不是完全進入b-moons兩人的口袋,根據合同的約定,s.m公司會從中抽取六成,加上一些七七八八的成本和還債的部分,又抽兩成,剩下只有兩成給予張少陵和kris平分,就算這樣,張少陵也憑借實體專輯拿到了接近14億韓元的收入。
音源方面,韓國工業協會的音源榜單由四部分組成,1.下載;2.音源網站排名;販售排名;4.彩鈴下載。這四個部分以銷售的多少按比例計算出總分,就構成了這張音源榜單。也就是說,音源榜的排名其實是和銷售額直接掛鉤。
四個部分換算成不同的錢數和分數︰1網站流量=1韓元=0.3分;1下載=250韓元=74分;1bgm販售=600韓元=177分;1彩鈴=1000韓元=296分,總的來說,就是1分=3.38韓元或者約0.003美元。
從這個公式,我們就可以算出b-moons通過歌曲的音源銷售能得多少錢了,實際上,這部分的收益可能比實體專輯還要高。
根據naver報道的音源收入分配方法,音源網站,比如melon,m,bugs,soribada等等會分走46%的收入,唱片公司會分走40%的收入,詞曲作者是9%,歌手是5%。以這個比例放大到計算所有的分數,那麼實際上歌手的份額也是相對少的可憐,再加之不少團體在人數上越來越多,相應能分到的錢就更少。相較之下,詞曲作者單獨的收益卻甚是可觀。
張少陵創作的音源成績最好的一首歌曲《一天一天》為例,單周總分︰135916600分,1分等于0.003美元,《一天一天》一周音源銷量為135916600分,相當于美元。詞曲作者的收益為全部的9%,也就是美元。張少陵作為詞曲作者的身份靠這首歌在一周內就收入了3萬余美元。這個數字比他作為歌手的身份收益的更多,作為歌手的他,和kris平分之後,只能拿到萬美元。
也就是說《一天一天》這首歌曲,一周就給張少陵帶來了萬美元的收入,綜合發行到現在的音源成績,《一天一天》為張少陵帶來了約為68萬多美元的收入,加上《棉花糖》的46萬美元,還有其他多首歌曲的音源,一共加起來就有208.7萬美元,折合成韓元大概在28億韓元左右。為什麼會這麼多?別忘記了,《謊言》這首大熱的歌曲也有張少陵參與作曲,《kissingyou》這首歌曲帶來的音源收入也不少,所以說,歌曲版權才是最賺錢的一塊。
關于廣告代言部分的收入,這就比較復雜了,廣告收入並不是以數量為基準,而是以廣告商的商品地位,還有就是廣告協議當中,對于後期對商品的宣傳,藝人需要投入的部分,並不是藝人只是幫忙代言拿錢就可以了,在後期的商品宣傳中,藝人所屬公司方面也要進行一些對于廣告商的商品的投資,這些投資是也是有成本的。
舉例來說的話,就相當于在韓國一個炸雞廣告,和一個電子產品的廣告,炸雞廣告的話,本身廣告代言身價就是比較低的,但是後期的藝人成本投入比較少,可以這麼說,拍過廣告之後,廣告播出之後,如果沒有第二期的廣告產出,那麼這份收入就是無條件進入藝人荷包。但是電子產品的話,廣告拍攝結束後,還要進行後期的一些在其他的場合唱歌的一個使用問題,就是一種變相的宣傳,藝人所屬公司方面也要根據這些變相宣傳進行一些投資。
但就廣告本身而言,s.m公司都是直接將代言費全部拿進荷包的,後續的事情公司會再去和藝人詳細結算。這一些代言費,扣除稅務和一些其他的法律咨詢費用,一般的情況下是個人或者團體六成,公司四成,不過b-moons的合同比較好,公司只會抽調三成。
b-moons出道以來接下的廣告也不少了,這些廣告的代言費扣除稅務和法律相關的費用加起來也超過70億韓元,扣除公司拿走的三成分成和三成後續投資,張少陵可以拿到兩成總計14億韓元的廣告代言收入,這還是兩人的代言收入,他個人的代言也不少,一共產生了11億韓元的收入,所以,在這一塊他的收入就有25億韓元,這還是稅後的。
別看這些收入很高,相比東方神起動不動就過百億韓元的代言,這已經算是小兒科了,當然,東方神起的人多,自然分的也就相對少一些,但也不是張少陵可以企及的,不過,這還只是他出道第一年,以他的發展勢頭,趕上東方神起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