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日,西嶺省委通過了政法委書記黃嘉榮提出的對明陽市代理市長蕭名學受賄一案重新調查的建議,省委書記桑明達指示有關單位一定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排除干擾,將問題徹底調查清楚,以平息最近以來沸沸揚揚的社會輿論。
「作為黨的干部,要無愧于組織的培養,要無愧于人民群眾的支持,要無愧于自己的職責——」省委書記桑明達在常委會上提出了三個無愧于的說法,其嚴肅的態度讓大家都清楚了這一次桑書記的立場是何其堅定。[.]
次日,有中紀委牽頭,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組成的中央調查組飛抵西嶺省的省城陽朔市,同省委省政府領導進行接觸,會同有關部門人員,針對蕭名學一案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並就目前取得的陳通達實名舉報材料進行辯論。
雖然與會眾人對于取證的合法性持有不同見解,但是大家在一個問題上的看法是高度一致的,那就是蕭名學一案當中,臨凌區檢察院和法院的做法確實存在很大的問題,明陽市檢察院和法院也存在一定的領導責任,針對蕭名學的指控並不能服眾,甚至于臨凌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也是漏洞百出的。
大家認為,當前最主要的問題,是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重新進行取證,二是對蕭名學案一審中所涉及到的辦案人員進行調查,以確認陳通達舉報材料上的內容是否屬實。
九月五日一大早,悶在省委招待所兩天多沒有出門兒的陳通達還在洗漱,外面就傳來了敲門的聲音,他用濕毛巾擦了擦嘴角的泡沫,打開了房門。
門外有四名陌生人,其中領頭的一個口音中帶著一點兒京韻,表情嚴肅地對他說道,「陳通達同志,我們是負責蕭名學受賄一案的中央調查組成員,現在想就其中幾個問題向你提問,請你務必配合。」
「現在麼?」陳通達愣了一下,倒是沒有想到真的來了中央調查組,原本他覺得能夠讓省里面進行重新審理就不錯了,顯然蕭名學在中紀委的師兄起到了關鍵作用,而且他的能量應該比自己估計得要大很多。
對方點了點頭,進行了確認。
「那也等我把牙刷了吧——至少要漱漱口先——」陳通達嘴里面都是泡沫,非常別扭。
「請快一些。」對方猶豫了一下,終于還是同意了。
陳通達一邊兒刷牙,一邊兒在腦海當中將自己要說的問題又重新梳理了一番,然後才施施然地洗了把臉,剃了胡子,換上了干淨的襯衣,從衛生間走了出來。
「讓各位領導久等了,我準備好了。」陳通達感到自己神清氣爽,精神抖擻。
來自中央調查組的辦案人員經驗老到,自然知道從什麼地方進行突破,而陳通達所提供的各種材料已經非常豐富,足以說明蕭名學一案中所存在的嚴重問題,因此他們同陳通達之間的交流,主要就是證據的取得以及陳通達是否能夠保證這些證據的真實性,此外就是在談關于蕭名學的一些話題。
「蕭副市長是被人冤枉的,這一點我可以肯定。」陳通達毫不猶豫地做出了保證,「我和他是老同學,深知其為人如何,此案中所涉及到的證人,系被臨凌區檢察院辦案人員進行人身威脅及誘供,刻意引導其攀誣蕭副市長,而後不顧證人的反對,將自己炮制的冤案強加于人,此事整個明陽的干部群眾都是洞若觀火。我所做的,無非就是將一些事情發生的實況資料整理出來,提交給領導以供參考。」
一名辦案人員詢問道,「這些資料內容非常詳實,我並不懷疑其真實性如何,只是如果沒有事前的周密布置,根本就不可能得到這些資料,難道說你們之前就考慮到保留證據的可能?」
這一點也是眾人非常關心的事情,畢竟這些資料的出現,好像就是蕭名學和陳通達等人早就料到了對方會對自己進行誣陷而特意預留的後手一般,令人十分不解。
陳通達對此實言相告,「早在事發之前,明陽市里就有風聲傳出,說是某領導想要謀取明陽市市長一職,因此要對蕭副市長下手。我也曾將這個消息提供給蕭副市長,但是他自忖光明磊落,並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結果就發生了後來的事情。至于取證等事,是因為我知道蕭副市長並無受賄之事,擔心對方使用非常規手段來對付蕭副市長,而采取了不得已的手段,全程監控對方的行蹤,以保證蕭副市長一案能夠得到公正、公開的審理。可惜的是,對方並沒有循規蹈矩,而是在明知蕭副市長無罪的情況下,威脅證人,歪曲事實,進行構陷,炮制了一件駭人听聞的冤案。」
調查組的成員同陳通達談了一上午,然後對其的配合表示了感謝,並且表示一定秉公辦理此案。
西嶺省方面也配合著專案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模底,趕赴明陽市開展工作,在長達半個多月的調查中,根據群眾的反映和掌握的證據,得知除蕭名學受賄乃莫須有之外,此冤案與已離職學習的明陽市主要領導的幕後策劃有關,是她親自發出指示,讓檢察院辦案,讓區法院從重從快一審,再讓市法院終審,並讓明陽日報刊載所謂的蕭名學受賄案查處紀實等,借以造成既成事實,擴大影響。
明陽市和臨凌區的檢察機關在審訊蕭名學、譚偉鴻、李榮、陳美華等人時,大搞刑訊逼供,使蕭名學在失去人身自由之後,被迫接受「電視采訪」,以敗壞他的名譽;使譚偉鴻至今仍心有余悸,不敢在社會上公開露面;使李榮至今仍拖著一條被打斷的傷腿,仍記得被一辦案人員用槍對著自己的腦袋大聲威脅、辱罵時的場景;使陳美華一談起此事就傷心落淚,自責對不起蕭副市長。
值得注意的是,臨凌區檢察機關最初辦案是因為陳美華、李榮的挪用公款罪,可整個案卷里卻沒有有關陳李兩人挪用公款的記載,正如陳、李兩人所說,抓我們是幌子,整倒蕭名學為某些人讓路才是真正目的。
一審判決之後不久,幾名因主辦蕭名學案的有功人員先後升官獲獎,與此相反的是,當中央調查組到明陽調查情況時,有個別人竟給予阻礙,下令不準接待,不準住市政府賓館,明陽市委個別領導欲以市委的名義搞上報,用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壓力。
然而在鐵證面前,九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此案後作出了終審判決,撤銷西嶺省明陽市臨凌區法院明雙刑初字198號刑事判決,宣告蕭名學無罪。
消息傳出的當天,整個明陽市沸騰了,鞭炮聲響了一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