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樣的場景遇見他是我始料未及的,和他分手兩年多的時間里,很多次幻想過彼此會在哪兒相遇,帶著耳機听歌的時候會把場景想成一家有著鋼琴的咖啡廳,在和前任老公ML的時候又會把地點構思成一場闊別多年再次聚首的同學會。 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被人說成是婊子?就算會,我也毫無畏懼,因為現在的我一無所有。多次想起是因為忘不了,忘不了是因為深愛過。愛情和面包,我理智地選擇了後者,于是和戀愛多年的他分手,可結婚當天才發現,那塊面包居然是過期產品。在狼狽逃婚的時候遇上初戀,世界上還有沒有比我更丟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