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尋妻 正文 第七章刺史之死(上)

作者 ︰ 劍茗

安排了一下我便啟程去了戎州都督府。∣我∣搜小|說網一到府衙蕭大人便把我叫到了書房談話。

蕭大人開門見山的說道︰「老弟,此次叫你來,乃是有重要的事要托付與你。」

我回答道︰「大人,請指示。」

蕭大人道︰「兩個多月前, 昌刺史那艿與十一名名隨從人員在到長史李愷大人府上做客回家的路上,遭遇到猛獸的襲擊,全部遇難。本官經審理後認為事實清楚已經結案。但其族人不服判決,咬定那艿是李愷大人所害。前些時日上告至朝廷。因知老弟這段時間在黎州任上政務繁忙所以未想你通報。如今朝廷飭令重審此案,並已派監察御史左元大人奔赴戎州監理此案。本官為避嫌疑不能擔任主審官。上令從本督府下轄各州縣長官中選取賢能中正者當人此次的主審官。本官特向朝廷舉薦了你。」

我這才知道叫我來的原因。忙回答道︰「下官才疏學淺,怎能擔此重任,望大人另擇人選。」

蕭大人道︰「老弟,何故謙虛。今此案非同小可,直接關系到你我的前程,切莫推辭。老弟有所不知,李大人從一個縣衙曹員一躍而至都督府長史之位,緣何?皆因李大人乃齊王愛妾李艷雲之父。[我搜小說網]今齊王與太子同心同德,一心輔佐太子。我等有今天也全賴太子的照顧。老弟有所不知目前朝廷中太子與秦王矛盾重重,為爭奪儲位斗爭激烈異常。今此案如審理不公讓秦王府的人抓住把柄,定又會成為秦王攻擊太子的借口。到時太子背上一個用人失誤徇私枉法的過錯,以致對太子的地位造成影響,那你我可就是粉身碎骨也難以承擔啊。」

我心說︰「原來那李愷是借裙帶關系生的官,怪不得一副小人得志的樣。」我問道︰「大人,可否向下官訴說一下此案的詳情?」

蕭大人道︰「 昌州是我戎州都督府四十八羈縻府州之一,全州居民以南瑤族人為主,因此州刺史由其族長世襲擔任。現任刺史那艿自長史李大人調到戎州後便與之相識,兩人志趣相投關系甚好。兩個多月前,那艿到李大人府上做客,飲酒至掌燈時分方才離開。路上經過前庫山時被猛獸襲擊,那刺史與同行的隨從十一人全部遇難。本官經傳訊李府僕人證實那艿一行確實離開了李府。後經查驗現場發現了那艿等人的轎輿以及隨從的刀槍棍棒等隨身物品。並結案為猛獸傷人致死。可現在那艿之子那魯文一口咬定那艿是李愷大人所害。因此爭執不下。」

我說道︰「大人,下官可以接下此案。但審理結果如何尚需通過現場調查、傳喚證人等詳細了解後再定,如最終解果和大人的相左望大人見諒。」

蕭大人曬然一笑道︰「老弟,老哥還是那句話,此案關系到你我的前程,望到時考慮周全,審慎結案。」

我正色回答道︰「審案自是以證據說話,憑公理法道具結,非你我可左右。」

蕭大人不禁臉上微有變色,道︰「老弟所言極是、所言極是啊!」

當天我便在府衙的西廳堂辦公,調閱卷宗。幾日後監察御史左元大人到了戎州府。簡單認識後便傳原被告到堂陳情。

首先是原告那艿之子那魯文陳訴︰「小人之父兩個多月前在李愷府上飲酒,後無故失蹤。都督大人斷定是被猛獸所害,但前庫山只听說有豺狼傷人但從未听說有猛虎獅豹等大型的動物吃人。今十余人尸骨全無,定是有人加害。」

被告李愷申訴道︰「那刺史離開本府時有我府上眾多的僕人可以作證。前庫山猛獸傷人多有發生,都督府和毗鄰的化州縣衙接到過多次報案,說是猛獸傷人乃至死亡的。今有卷宗可為憑證。況且我與那大人關系甚好,無冤無仇我何故加害于他?」

那魯文道︰「早先的猛獸傷人案件都是單個行人,今十余人一起失蹤絕非幾個猛獸所為。而且小人早听說李大人和家父都對戎州府翠玉軒的歌妓白牡丹有所偏愛,在一起時發生過幾次爭執,小的懷疑李大人是和家父爭奪白牡丹而至痛下毒手。」

李愷突然笑了起來。道︰「笑話。一個娼門妓女值得本官殺死十幾條人命嗎?」

我命傳證人到堂。一時李府的門衛以及家丁十余人到堂。我詢問眾人是否看見那艿那天離開李府。眾人異口同聲的回答確實見那艿的轎子離開了李府。就這樣第一天的堂訊結束了。

第二天我到現場查驗。我讓人找來了附近的幾名獵人隨行帶路。前庫山在距戎州府三十余里的西面,是去往化州、 昌等州府的一條近路。因山上有豺狼出沒傷人行人大都選擇較遠的山北一條官道繞行。即使通行大多選擇白天多人結伴通過。官府早已貼出告示禁止單人通過和走夜路。事發地點在山頂路窄林密的一條小路上,仵作給我指認了現場。但時間過去了兩個多月,現場遭已被破壞。仔細觀察後我又詢問仵作在現場除發現轎輿刀槍等物外可有血跡等其他的物證。仵作回答並未發現其他物證。我在周圍搜索了一番查驗是否有虎豹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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