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是人類的意志力也是超出其它的動物吧。所以有很多人,靠忍痛來證明自己的勇氣。經常看到文學和影視作品上,主人公面臨險境,用刀子把自己大腿扎一下,或是用酒瓶敲自己的頭,然後把對方給鎮住,化險為夷。
我覺得這種橋段表現了兩個道理︰那犯病的角色是傻比;或者編劇導演是傻比。
我若是和人打架,對方若是使出這種傷害自己的招數,我可不會手下留情,該怎麼著就怎麼著,最多以為他發羊癲瘋了。
我要說的就是我小學的一個同學,我到現在都認為他就是個傻比。
他很喜歡折磨自己,他經常當著我們的面,把自己的小拇指往後掰,直到我們听到一聲脆響。我估計他的小拇指已經被折斷無數次了,新生的骨頭已經長成脆骨。所以可以被他無數次的折斷。
我認為他還是有痛覺的,因為他在我們面前用小刀割自己的手板心的時候,是小心翼翼的,不是猛然劃下。他還是怕用小刀把手心割得太深,只是把握著力道,血流出來就適可而止。
他還喜歡撕自己的手指甲,看著他把自己的指甲蓋慢慢的撕下來,手指甲下面的紅肉在外面,看得我發毛。
那時候,小孩子都羨慕紋身。卻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就用圓規的針,在自己的手臂上,一下一下地扎,扎一個血孔了,就往上倒墨水。最後紋出來的一個圖形,歪歪扭扭的。他本來是想紋一個寶劍,可是紋出來,比燒火棍還難看。
後來這個孩子也沒多大出息,听說上初中了就當了混混,可是不怕疼,也沒听說他有多能打,當混混也沒混出什麼名堂。
我上班後,遇到過一個人,是個女的,和我那個傻比小學同學正好相反,她特別怕疼。輕輕的刮踫一下,都會疼叫喚。若是不小心手上弄流血了,會哭的要昏厥過去。這也奇怪了。她太怕疼了吧。
我見識過農村里通靈的事情。那些貌似被鬼上身的人,可以用手,把煤爐里燃得正旺的蜂窩煤,拿起來。他用手指伸進蜂窩煤的孔洞,然後緊緊摳住,慢慢的捏出來,這個做法事的過程,是不允許把蜂窩煤捏碎的,所以必須要慢。然後緩緩地放到地下。整個過程需要十幾秒鐘。那人的手指都燒糊了,血肉糜爛。表皮月兌落,滴著黃色體液。
看到我心驚膽寒。
至于用針捅穿臉頰,這個我在前面的行夜路里也講過了,被穿針的婦女,根本就感覺不到疼痛。這個風俗,中國南方很普遍。
苗家還有上刀山下火海的表演,這個我認為是訓練的結果。但是也需要忍受一定程度的疼痛。
人在精神極度興奮的過程中,是不知道疼的。這個我有親身體驗。呵呵,我年輕的時候,打群架,打的時候,被別人用刀砍到胳膊上,當時知道自己被砍到了,可是一點都不覺得疼。還繼續打架,後來送醫院了,醫生縫針的時候,才知道疼,叫的跟殺豬似的。
我听人說,其實疼痛感在每個人的身上,都表現的不一樣,有的敏感,有的遲鈍。同樣的傷勢,有人不當回事,有人卻不能動彈。就是這個原因。
小時候,看《紅岩》,我就在想,如果我在江姐那個處境,還真指不定當叛徒了。或者自行了斷算了。我跟朋友們討論這點,都一致認為,以其受那些酷刑折磨,真不如死了來的痛快。
看來人對疼痛的恐懼,還要超過對死亡的恐懼。
(疼痛完)
痴人
痴人是我的對他的稱呼,別人提起他。都說他是個瘋子。
我的朋友有時叫我瘋子是表示親熱。但痴人被稱呼為瘋子,是因為在他人眼中,他的確是個神經病。
我要講的故事,其實就想說說,為什麼我把他叫做痴人,而非神經病。
我連續三年,基本上每天都要看見痴人。因為他住的地方,是我讀初中時上學放學的必經之路。
痴人當年的住的地方,是個三角形的山包,一邊是如今的體育場路,一邊是東山大道。現在早就變成了住宅小區。就是長航醫院旁邊的那個一片住宅。當然和九十年代相比,這里的環境,早已物是人非。
當年痴人住的地方,就在醫院的旁邊,那時候,醫院還不現在醫院,是港務局職工醫院。這邊都是一排排的老式平房,住的都是港務局的職工;靠如今體育場路這邊,當時還是的老房子,私人房屋。
痴人住的房子,就在私房和宿舍平房之間的分界處——土包頂上。這里都是菜園子,只有個很小的單獨小磚屋。窄窄的幾個平方,痴人就住在這里。
我十二三歲天天都要走過痴人的家門。每天都能看到他在家門口,提水澆他屋後的菜園子,或者是修理他的自行車,痴人所有的生活都和他的那個二八式自行車綁在一起。因為我也常常看到他在街上騎著他的自行車到處游蕩,游蕩這個詞不準確,他騎自行車的樣子不是閑逛的那種,而是很謹慎的騎,很有目的性。當然,誰也不知道,他要騎到什麼地方。
那個時候,痴人的樣貌看著在四十歲上下,如果他能修理一下他亂糟糟的頭發,和滿臉的虯髯,他應該看起來年輕些。痴人很健壯,個子高大魁梧,一身的橫肉,他很喜歡打赤膊,夏天就是光著上身,冬天就套上一件破舊的棉襖,但不系扣子。
痴人從不說話,至少我從沒看見他說話。他也沒跟我說過話,每次我看見他,就只是一閃而過。某些時候,和他也有眼神的交集。可我只是個小孩,沒有勇氣和他的目光長時間對視。但我記得住,痴人的眼神,並不像一般的瘋子那樣散亂,相反的,很有神采。
初中畢業後,我就沒再看見過痴人。
又過了很多年,我的一個朋友在醫院上班,我到醫院去找他,看到痴人曾經住過的地方,突然就想起了痴人。
我突然很想知道,痴人的下落。就問我的朋友。
剛好我的朋友竟然很了解痴人的身世。
我朋友對我說,痴人本來是個大學生,八十年代的大學生。
我很好奇,他經歷什麼遭遇,讓他成為了一個瘋子。
我朋友說的很簡單,大致的說了一下,為了讓痴人的經歷講起來不太枯燥乏味,我加入自己的某些想象,重新敘述一遍。
痴人讀大學的時候,當然不是瘋子,身材健美,學業出色,端得是一表人才。他有個女朋友,和他很相配的女朋友。相處了整個大學時光。痴人和他女朋友一定很相愛。
但畢業的時候,痴人和他女朋友沒有分在一個城市。痴人卻沒有因為空間的阻隔而放棄這份感情。但時間長了,他能堅守的東西,不等于他的愛人也能堅持。
當他在憧憬和愛人能到一起的時候,突然得到了遠方的來信,他的愛人無法繼續這段沒有終點的愛情,委婉的提出分手。
痴人就開始沉淪,對工作就不太上心。天天就神色飄忽。
誰也沒想到一個七尺男兒,真的會為了感情而精神錯亂呢。大家都以為他只是暫時的沉淪而已,都一廂情願的以為他會振作起來。再說了,他的條件這麼好,人材出眾,高學歷,擁有一份有前途的職業。重新找個良配,絕非難事。
可是痴人,並沒有往大家設想的道路上走。
他也許打算一輩子就一個人了。
痴人變瘋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他收到了他前女友的邀請。
他曾經的女友,邀請他去參加在另一個城市的婚禮。他前女友的婚禮。痴人應邀前往。
我不知道,痴人在婚禮上做過什麼,或是沒有做過什麼。我朋友沒說,我朋友只是對痴人的女友做法表示鄙夷。
生活不是《上海灘》,不是每個許文強會在馮程程的婚禮上攪局。
生活也不是《畢業生》,我相信痴人沒有達斯汀霍夫曼扮演角色的勇氣,從婚禮上帶走自己的愛人。
痴人默默的去了,又默默的回來。
痴人回來後,就徹底得變了。呆在家里,不和任何人說話。
不靜默的時候,就騎著車在城市的街道上飛馳。
他也不上班。沒過多久,單位就把他除名。但是,他在旁人的幫助下,得到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那個菜園子旁邊的小磚屋。甚至還給了他一爿地方,讓他種菜。痴人菜園子的蔬菜長勢很好,小白菜女敕蔥都是綠油油的,藤架上的絲瓜和豇豆也很豐茂。也許是他的時間充裕,有足夠的時間,摘蟲澆水,打理菜園子吧。
痴人在精神失常的狀態下,頑強的活下來了。不知道他每天在想些什麼,也許他始終活在那份愛情中,不願意走出來而已。
這麼多年過去,我再也沒看到過痴人。
他好像在這個城市里消失在空氣里,再也沒有人記得他,對他的經歷報以唏噓。連我都是偶然的想起他而已,我的朋友講完他的故事,我也很快就把他忘掉。
這世上,有的人做過很多事情,都沒有意義。
可是有的人,終其一生,就為了一件事情而生活下去。
我再一次想起痴人,是在一個幽靜的路上,小路掩藏在兩旁繁茂的樹叢中。
我迎面騎過來一輛自行車,騎車的是個年輕的男孩,自行車在小路上騎得謹慎又傾斜。男孩的臉上充溢著笑容,他的女友斜坐在自行車的後座,一只手挽著男孩的腰部。
兩個人在自行車上,開心的說笑,從我身邊騎過。
我就想起了痴人。
(痴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