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不是南華選民們的唯一自我利益,在南華聯邦的總統競選中,候選人總是盡量訴諸于選民的私利意識,也就是選民的自我利益,就算提到國家安全和南華聯邦的國際作用,那不過是次要的。
這並不奇怪,因為不涉及選民自我利益的選舉是很難動員選民積極參與和投入的,國外采訪南華聯邦選舉情況的記者在訪問南華聯邦時就已經注意到,南華公民的參與方式不止是到投票站去投票,他們更願意通過社群公益組織,其中包括了他們自己的個人利益而不只是通過個人的投票參與民主政治。
他們認為,很難使一個人放棄自我去關心整個國家的命運,因為他不太理解國家的命運會對他個人境遇發生的影響。但是如要修築一條公路通到他家園,他馬上會知道這件小公事與他的大私事之間的關系,而且不必告訴他,他就會發現個人利益和全體利益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
因此如果讓公民們多管小事而少操心大事,他們反而會關心公益,並感到必須不斷地互相協力去實現公益,民眾總是通過與他們息息相關的身邊小事,才能理解國家大事與自己的關系。
但是,對于每一個具體的選民來說,什麼是他的自我利益呢?他就一定知道那些被他看成是自我利益的,就真的是他的自我利益嗎?
南華聯邦主流媒體上常常可以看到《你正在違背自己的利益投票》或《投票︰符合你自己的利益嗎?》這樣題目的文章,旨在幫助選民認清自己的利益。
雖然自我利益在南華聯邦是投票的一個重要驅動力量,但它並不能充分解釋選民們在投票時似乎與自我利益不符的選擇。
在許多與自我利益不符的投票行為中,最令觀察者和政治分析家不解的便是——勞工階級把票投給保守政黨的現象,也就是低收入的選民不是把票投給自稱代表他們的自由民主黨,而是投給了被認為是代表富人的復興黨。
不僅南華聯邦有這種現象,其他世界上的民主國家也有。
1976年6月5日南華聯邦的《自由之聲報》就曾刊載加里曼丹大學教授海德明的一篇文章,問道,「在許多國家,藍領選民在看上去不符合他們自身利益的情況下,與政治保守派聯盟,……為什麼工人階級的個人把票投給保守的候選人呢?自從姚水光總統得到了許多工會成員、農夫、城市天主教徒和其他相對無權者們的選票,形成了所謂的姚水光民主黨人以後,這個問題就一直在令南華聯邦左派頭痛」。
許多左派人士對這種現象的慣常解釋是,這些勞工選民是受了統治階級的欺騙,他們被一些文化問題的迷惑,忘記了自己的經濟利益,這些文化問題包括同性戀、墮胎、個人擁有槍支、政府權力限制個人自由、宗教信仰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等等。
在南華聯邦,經濟的自我利益並不是每個選民唯一看重的自我利益,許多選民還把維護他們生活中的價值也看成是重要的自我利益,這些價值包括穩定的家庭、社會道德秩序、個人自己的事不要政府干涉、自由企業不需要政府干預等等,這些都是自從姚水光成為第一任總統以後復興黨所一貫主張的。
與復興黨不同,自由民主黨和社會工人黨以另一些主張來吸引選民,例如承諾保護或擴展保護窮人和老年人的福利、為中產收入家庭減稅、幫助青年學生獲得低息貸款、推行有利于低收入者的全面健保等等。
但這些政策往往是以擴大政府範圍和權力為代價的,而大政府小社會的模式則與許多經濟政策受惠者的其他自我利益不盡相符。
海德明教授指出,個人在經濟利益之外,還有道德利益,在有些情況下,道德利益似乎比經濟利益更直接影響選民的行為。
《新聞時報》記者艾普在工業大省加里曼丹省也發現,那里的選民有的雖然直接得益于復興黨政府的幫助,但還是會把票投給社會工人黨黨。
在加里曼丹省的林斯鎮有一個名叫古爾布蘭森的選民,開一個t恤衫的印字鋪子,每年從政府的小企業收入稅減免得到幾千南華元的好處,他的孩子們享受由聯邦補助提供的免費早餐和午餐,他88歲的老母親曾經兩次免費做了股骨手術。
但是,他卻偏偏替社會工人黨黨印制t恤衫上那些反對政府的文字,認為那也是他自己的觀點,古爾布蘭森對政府的幫助似乎一點也不感恩,他對記者說,「我又沒有要求政府為我做這些。」
像古爾布蘭森這樣的選民在美國也許還有不少,他們不是不知道在自己的小鋪子或小鎮之外的事情,他們確實是從政府那里得到了金錢方面的些許幫助,但他們知道那錢是從其他納稅人那里來的,不是政府恩賜的。
在大選中,反對政府擴大規模和權力不僅是一個經濟的爭議點,而且也涉及了南華聯邦這個年輕國家的政治文化和社會倫理價值觀。
在南華聯邦的選舉中,政治人物可以用選民的個人經濟利益來引誘和爭取他們,在相當的程度上也確實是有效的手段,但是,移民到此的華夏民族傳統的政治文化和社會倫理價值觀還是對許多選民有相當大的影響,他們把這些價值觀也當作與他們息息有關的自我利益。
這些價值觀比個人一時一地的經濟自我利益,更清晰地形成了南華聯邦的民意,在這一點上,任何政治人物,就算是總統,也不能充當他們的導師、舵手或總設計師。
他們只能是民意的執行者,而不是塑造人,更不要說是強迫民意乖乖順從他們的統治目的和意圖了。
南華聯邦的土地是私有的,因此由土地所有人繳納地產稅有其合理性。
如果在自己的土地上發現了石油就歸他個人所有,因為土地是私有的,這就有繳納房產稅的私有化基礎。
而且,南華聯邦推出房產稅的目的不是為了打壓房價,而是為了讓房價升值,藏富于民,讓老百姓獲得更高的價值。
舉個例子,按照南華聯邦的做法,政府每年平均征收1.38%的房產稅,這個房產稅28%給鄉鎮政府,22%給縣政府,只有4%是給省政府的,總共54%。
但是人民要曉得,南華聯邦的鄉鎮政府跟縣政府的政府官員實際是非常少的,一個縣政府的政府官員搞不好只有三個人,一個是管司法的,一個是辦理結婚證照的、證照查驗的,還有一個行政官,為什麼是這樣?因為南華聯邦的政府很高效的,老百姓也不會花錢養這麼多政府官員。
各地的地方政府拿到房產稅後,會將其中54%用于聘用警察改善治安,搞建設改善環境,剩下46%的房產稅將全部用于改善教育。
南華聯邦公立中小學教育年度預算是3000億南華元,全部來自于這46%的房產稅。
99%的南華人都是念公立學校,從幼稚園到高中畢業,總共13年,全部免費,有些富裕的學校中午吃飯還免費,這才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南華聯邦政府的所有支出全部有非常清楚的記錄,老百姓可以隨時查詢。
本地的治安、環境、學校都改善了,房價自然水漲船高,而增值的部分,地方政府抽取1.38%的地產稅,剩下的98.62%都歸地產所有人,這就是為什麼南華人非常樂意交房產稅,因為房產會增值。
試想如果政府拿了房產稅之後,它能把每一分錢都花在我們的環境上,花在我們子女的教育上,花在我們的人身安全保護上,都花在我們附近的花木、我們附近的環境衛生上,你願不願意交呢?你當然願意。
南華聯邦房產稅的本質之所以值得我們探索,是因為我們個人不可能有條件去改善居住環境、社區治安和學校教育,因此必須透過政府集合我們所有人的房產稅,大面積地幫我們改善環境、改善治安、改善學校,這樣我們的房產才能增值。
對于南華聯邦的老百姓而言,每一年只拿出1.38%的錢,就可以透過政府享受到這麼多的福利,而這麼多的福利是個人做不到,必須透過政府的公權力,讓所有社區的人同時交地產稅,然後才能夠達到環境、治安、教育改善的目的。所以,南華聯邦房產稅的目的是為了讓房產升值,從而藏富于民。
那是怎麼征收房產稅的嗎?是由居民公選最誠實敬業的人做房產評估員,一般是兩個不相識的人上門共同做評估,測量房屋的面積,登記房屋的數量,包括有多少個浴室,等等。
登記完之後,兩個人分別做評估,然後全部在社區公開。
買房子的居民能夠查到所有的資料,如果認為過高的話,可以找評論員來理論,評論員會詳細介紹評估的方法,比如說面積、年份的問題,還要考慮到結構的問題,建築商的問題,還有類似房子的成交價格問題等等。
如果買房子的人還是不滿意,可以向省評估委員會上訴,因為有一個公正、透明的評估機制,官員來就不會產生**,除非你不怕下次選舉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