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人對丁逸的這種無理要求立即加以鄙視。簡直是無組織無紀律嘛。你丁逸是作者還是我是作者?靠。還想私自轉讓入監機會,你還把作者大人放在眼中嗎?豈有此理。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被允許的。
所以丁逸的入監機會自然就沒能成功地轉讓出去。
下面輪到警察訊問丁逸了。
「姓名。」警察問道。
「丁逸。」丁逸老實地回答道︰「是丁逸的丁,丁逸的逸。拼音是的依英——丁,依易——逸,英文名yiDing,小名小逸,乳名,也叫小逸,法文名,還沒取,西班牙文名,依然沒取……」
丁逸這態度還是不錯的,雖然有些嗦,但把問題考慮得面面俱到,沒有遺漏,這還是值得贊賞的。
「職業?」那警察繼續發問著。
「學生,就是傳說中的大學生,不是中學生也不是小學生,更不是幼兒園學齡前兒童。」丁逸認真地回答著。
果然和電視里看的程序是一模一樣,看來多看點電視也是有好處哦,能學到好多知識啊。丁逸為之前自己很少花時間看電視而是把大把的時間拿去泡妞和開房間表示了深深的自責——這樣做,失去了多少從電視里學習知識的機會了啊。
下面他應該問籍貫了吧?
「性別?」
靠。這麼問簡直就是侮辱我,難道我長得像女人嗎?照理說他在「性別」這一欄上直接填個「男」就OK了,費這麼大事還要假麻假麻地問上一句,搞什麼飛機啊?
但為了爭取一個好表現,丁逸還是低調地說了句「性別為男,就是傳說當中的男人,不是傳說中的女人,更不是傳說中的人妖。」
問了幾句丁逸的基本情況,估計開始轉入正題了,丁逸正想著,那警察會怎樣訊問他,忽見警察從自己的椅子下面拿出一個銅鑼,「 」的一聲,敲了起來,震耳欲聾,把丁逸震了一跳,要不是被那個拘束椅約束著,估計他已經被震得跳了起來。
「搞……搞什麼飛機?」雖然作為嫌疑人身份,丁逸不該置疑該警察的所作所為,但警察的表現太過于莫名其妙,所以丁逸還是忍不住問了一句。
「沒見過法官判案的時候拿一把榔頭往桌上一敲提醒听眾注意嗎?」警察對丁逸的無知嗤之以鼻,道︰「憑你這種水平還是本書的第一兼惟一男主角?有沒有搞錯?我敲的這個銅鑼,和法官的榔頭作用一樣,也是用來提醒你注意的。」
「我靠……」丁逸在心里「靠」了一聲,但當然不敢「靠」出聲來。
「這把刀子你認識嗎?」那警察放下銅鑼,拎起了一個塑料袋,里面就是丁逸捅刺小安的那把傳說中的刀子。
「靠,這麼問得太沒水平了,還問我認不認識這把刀?難道還要我跟這刀打個招呼︰‘刀兄,你好,好久不見,近來可安好?’」丁逸心里正沒好氣呢,真想站起身來頂他一句,但一來想想這種做法不夠明智,二來因為他被鎖在約束椅上,沒有辦法站起來,于是老老實實地坐在約束椅上,忍住了沒有頂撞。
不過這個警察的這個問話確實不好回答。
如果說認識這把刀的話,那自然會招致更多的問話,諸如︰你怎麼認識它的啊?在什麼場合認識的啊?是別人介紹認識的還是你自己認識的?你認識了它以後利用了它的信任,用它干了什麼壞事啊?等等等等,這樣一環套一環的問話拋出來,丁逸難以招架,那就太不利了。
如果說「不認識」,那就是睜著眼楮說瞎話了,膽敢欺騙,可不是鬧著玩的。
丁逸于是低下了頭沒說話,回避了這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警察看著他等了一會,見丁逸沒有回答自己問題的意圖,于是沒有繼續追問這個問題,換了個角度發問道︰「你為什麼要持刀傷人?」
這是丁逸辯解的機會,這時可不能沉默不語了,于是丁逸道︰「是他們先動手的,幾個人打我一個,我給他們打得實在受不了了,所以才拿出刀來,想嚇唬他們一下,誰知道就捅到人了。」
丁逸在留置室的時候已經仔細考慮過了,回答這個問題時,一定要把他們動手在前的事實表述清楚,這關系到過錯的認定,他們有過錯在前,自己持刀傷人的舉動那是迫于無奈,如果法官也這麼認定的話,對今後的定罪量刑來說,當然有好處。
以目前的情況分析,自己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了,現在的選擇就是盡量把自己的過錯說得小一些。
警察冷笑了一下。「他們先打你是不錯,但是你在他們已經離開後又追上去的吧?捅了那個小安,也是在你追上去後才捅的他吧?」
這才說到了這件事的關鍵上。
如果當時丁逸在被他們毆打時掏出刀來,捅傷了小安,那對于丁逸來說,就有很大的轉圜余地。如果加上一個能言善辯的律師,即使他真把小安捅死了,把丁逸辯成無罪釋放也不是沒有可能。
那是侵害正在進行時,在這種情況下,丁逸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而當他們已經實施完侵害行動後,丁逸再追上去用刀捅傷了小安,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丁逸記得曾經在報紙上的某篇報道上看過,有一個農民(以下簡稱甲農民)和另一個農民(以下簡稱乙農民)發生了矛盾,兩人均為血性男兒,一言不合,于是在某日發生了激烈的身體沖突。甲農民在和乙農民互毆過程中,將乙農民毆打致傷,傷勢還不輕。後經法院判決,甲農民應承擔主要法律責任,被判了個緩刑,還賠了些醫藥費。但因乙農民在互毆過程中吃了虧,心中忿忿不平,某天瞅準機會糾集了幾個人去找甲農民算賬,在若干糞叉鋤頭等武器的犀利攻擊下,甲農民被打得傷痕累累,抱頭鼠竄,乙農民率眾人窮追不舍,卻忘記了窮寇莫追的道理,結果給己方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甲農民在逃亡過程中返身一鋤頭,就像回馬槍一樣,非常精準地擊中了某奮勇追擊者的頭部,該英勇追擊者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死了人,此事鬧大了,雙方均被拘捕,最後法院宣判,甲農民的回身鋤頭的行為被判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這個判例說明,在毆斗過程中,防衛的一方如給施害方造成了人身傷害,也可不負刑事責任。但重要的是,必須是毆斗正在進行中。如果用聊天的語法表現出來的話,就是毆斗ing,是正在進行時,這個非常重要。
丁逸的這種情況卻是過去完成時,是丁逸hadbeen扁edvery凶狠lyby那群壞人,即別人已經把你美美地海扁了一頓轉身離開了,你氣不過,再追上前去,掏出刀子把人捅傷了,那就不是正當防衛。
丁逸當然知道其中的道理。剛才那幾個人在被訊問的時候,想必已經把這些過程添油加醋地跟這警察說了,在這之前,方然雖然作為證人,也將此事的過程向警方描述過,但最多也只是告訴警察是這些壞人先動的手,這些壞人是如何地壞,打人打得是如此地凶狠,形象是如此地丑陋,動作是如此地不雅,是因為他們太壞太惹人憤慨,所以丁逸才追上去捅傷這個壞人,僅此而已。
她不能改變丁逸追上這些人再持刀捅傷小安的事實。重要的是︰不是丁逸在被毆打的過程中捅的小安,而是他事後再追上小安,持刀捅傷了他。
小安一伙毆打丁逸的現場是在那家酒吧門口,而小安被捅傷則是在離那家酒吧大約幾十米的地方。毆打時的狀態是在原地進行的,是陣地戰而非游擊戰,他們也並沒有把丁逸拖著打到離酒吧幾十米遠的地方,所以第一次戰役的發生和結束地點都是在酒吧門口。
除了戰事的直接參予者和被毆打一方的親友團(方然和她的兩位女朋友)以外,還有大量的喜歡看熱鬧的圍觀群眾,他們的證詞也會大致如實地反映了當時的戰事情況。
小安被捅傷,則是在第二次戰事進行時發生的。那是丁逸主動上前邀斗後,小安返身要對他進行精神和**上的再教育,結果導致反被丁逸教育了,丁逸利用利器將其捅倒。
連丁逸都知道,這是一件很簡單的案子,對警察來說,沒有絲毫的挑戰性。大量的人證物證都可以讓警方了解到當時的情況,現如今的情形對丁逸很不利。
凡事都不能靠別人,還是要靠自己。丁逸要想讓自己有個好的結果,首先就得要讓警察了解到,是對方過錯在先,他們的毆打使丁逸不得不進行反擊;其次,盡量把自己捅傷小安的行為描繪成小安在毆打他時他做出反擊的正義行動。
丁逸在回答警察的訊問時,已經考慮到這一點,他從始至終,都做出的很痛苦的表情。自己受的傷越重,說明小安團伙的過錯越大,法院在判案時也會對此進行考慮。
「我承認,」丁逸表情痛苦地說,以向這個警察傳遞出自己傷情嚴重的信息︰「是我追上他的,我只想追上去向他討個說法,我只想討個說法,這難道有錯嗎?秋菊還會打官司呢。但是他回過身來又想打我,打了我幾拳,我沒討到說法,反而挨到他的暴打,一時氣急,也沒多想,就想用降龍十八掌中的亢龍有悔進行反擊,但想起來自己降龍十八掌還沒有練成,于是隨手從身上拿出個東西,也沒想到是刀子,下意識地拿出來就捅,所以拿出刀子捅了他。我也不是故意要傷害他的,他現在怎麼樣了?傷不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