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婆娘的裹腳布!又臭又長!又臭又長!」
看了這篇業務約定書,丁逸難掩氣憤之情,把這本檔案狠狠地拍在了桌上,「真是他媽的王八蛋!」
丁逸本來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看這篇業務約定書的,他很擔心自己在他們的約定價款中不夠值錢,如果合同的價款只有幾千塊、幾百塊,幾十塊,幾塊錢,或是幾毛錢幾分錢,在別人的眼中他要是如此地不值錢,那他的臉就丟盡了,傳了開去,也影響他今後的出場身價,關系到經濟利益,所以自然心里惴惴,但看到合同約定陷害他的金額是200萬元,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和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和GDP的快速增長因素,在幾年之前200萬元也算是一筆巨款,為了達到陷害自己的目的,這個高總竟然支付給劉勇200萬元巨款,遠遠超出了調查行業的市場行情,也遠超出了當時黑/社會買一條人命的價碼,說明自己身價不菲,丁逸的心里還是比較得意的,但看到最後卻是越看越氣,尤其是看到自己的簽名竟然是由一個撿垃圾的同志代簽的,使他的自尊心大受傷害,怒發沖冠,所以才將這本檔案氣憤地拍在了桌上,給了這篇業務約定書「又臭又長」四字乘以兩遍等于八字評語,說完了仍然難解心頭之恨,恨不得把這高總和劉勇兩人叫到跟前,讓他們用力互相去刷對方的臉,刷成兩個豬頭餅刷到臉腫得連他們父母都認不出他們為止。
但做任何事都要鎮定,不能讓情緒主宰了自己的判斷,就因為太氣憤所以丁逸幾乎失去了理智,忘記了劉勇已經上吊身亡的事實,還出現了企圖把他叫到面前讓他和高總互相刷對方的嘴巴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出現,這是危險的,丁逸于是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又倒了一杯水全部喝下,然後對自己連說了三百多遍「淡定而不激動,要知道你丁逸是最棒地」,經過了這麼一整套流程,這樣才勉強壓抑住自己的情緒,開始了自己有條理的分析工作。
從這份業務約定書看來,簽約的甲方,他是否真的姓高很值得懷疑。因為作為調查行業的正式法律文本,簽署《業務約定書》,必須要簽署雙方的真名。就像捉奸在床調查公司的法人代表劉勇,在本約定書上簽的就是他自己的真名,並沒有按照他的職務簽成「劉總」,這是簽署合同的一個基本常識,但這個高總,除了他姓「高」名「總」之外,他都不應該簽署「高總」這兩個字,「總」字是對他的稱謂,而不是他的名字,正常的情況應該是「高明」、「高大全」、「高二狗」、「高蛋蛋」、「高雞/雞」、「高射炮」之類,這樣才是他的名字,才是合同的簽名方法,而不應該用高總這兩個字。既然用了「高總」這兩個字,那就說明他不願告知劉勇自己的真名,所以才用了「高總」這兩個字來代替。再既然他不願告知劉勇他自己的真名,那麼可以推論,他的這個「高」姓,是否是真實的,也很值得懷疑了。
從這份業務約定書還可以看出,高總的主要目的是讓丁逸達到入獄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判決結果。這從業務約定書中的獎勵金額可以看出。如果劉勇達到讓丁逸入獄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效果,高總將支付給劉勇160萬元的尾款,而當劉勇未能達到使丁逸入獄三年及三年以上的要求,則他能夠得到的款項要少得多。按照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原則,給的賞金越高,對方做事的積極性越大,再本著誰都不會跟錢過不去的原則,這個獎勵政策自然會使劉勇想盡辦法讓丁逸入獄三年及三年以上,這在這份業務約定書中的價碼分析,丁逸獲刑三年及以上,就是高總最鼓勵的一個結果。
而其他的選項,似乎對高總來說就無足輕重了。入獄三年以下,只付給尾款20萬元,比起三年及以上的160萬元,足足少了七倍,而管制、拘役的2萬元,行政拘留的200元,與160萬元相比,更是天壤之別了。如果劉勇沒能達到讓丁逸入獄三年及以上的要求,他的收入要比達到這一要求少得太多了,相信只要是在劉勇的立場之上,無論是誰,都會努力讓丁逸入獄三年及以上的。
但高總這麼做,又是為什麼呢?
他為什麼要讓丁逸入獄三年及以上呢?
換句話說,這樣的要求,里面包含著怎樣的險惡用心呢?
丁逸和高總並沒有私仇,這個高總為什麼要陷害他呢?話說回來,就算有私仇,丁逸自己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得罪了這個高總,他也沒必要通過這種方式來報復他。花錢雇人把他丁逸暴打一頓,或是請個殺手把他丁逸給做了,所花的花費都比這個委托要少得多,也比這種方式解恨得多,但為什麼他非得要讓自己入獄三年及以上呢?
丁逸想了又想,仍是想不出一個所以然出來,他怕自己想破了腦袋,如果自己想破了腦袋還要花時間到醫院去包扎,這樣的意外會對自己的報仇計劃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暫時停止了自己的思緒,繼續翻看著這本檔案。
業務約定書後面,就是調查工作底稿了。
丁逸想看一看,劉勇究竟是如何成功地使自己被判入獄三年的。
從最終的結果來看,劉勇所接的這一委托無疑是非常成功的,如果以成敗論英雄的話,劉勇的這個案例足以寫到MBA教程中去。劉勇的最佳目標就是讓丁逸恰恰好被判刑三年,一天也不多,一天也不少。因為只要達到三年的目標,劉勇就能得到160萬元的巨款,超過了三年,對他劉勇並沒有好處,即使他丁逸被判了死刑,劉勇得到的仍然是160萬元,不會因此多拿一分錢。而少于三年,則劉勇的收入就會急劇銳減,甚至接近于無,對劉勇來說,讓丁逸入獄三年是最劃算的,少判一天他的收入就減少得非常多,而多判一天對他來說他做的事就越缺德,而最不缺德的條件下能得到的最大收益的年限,就是使丁逸恰好入獄三年,而他又恰恰成功地做到了,說明在這個案例中,他是很成功的。
他是如何做到的,從他的調查工作底稿中就能得到答案。
調查工作底稿的第一頁,頁首的上面寫著「初步陷害計劃」這六個字。
本來這頁面上方印好的四個字並不是「初步陷害計劃」,而是「調查計劃」,但現在「調查計劃」這四個字中的「調查」這兩個字,被劉勇用鋼筆劃掉,改成了「初步陷害」這四個字,所以原來的「調查計劃」就變成了現在的「初步陷害計劃」。
這說明調查工作是劉勇事務所的常態工作,當然捉奸在床工作也屬于調查工作的範疇,捉奸在床工作仍然使用調查工作底稿,所以他們制式的工作底稿通常都是印有「調查」二字的,比如「調查計劃」、「調查目標」、「調查工作總結」等等,而本次工作卻是難得一見的「陷害工作」,與調查工作並不相同,所以工作底稿也應該改成「陷害工作底稿」,因為陷害工作在劉勇的事務所里是難得發生的,劉勇沒有專門的陷害工作底稿,所以他只能在印制好的「調查工作」底稿中涂涂改改,把「調查」二字改成了「初步陷害」四個字,簡單的這一改動,就使自己的工作底稿滿足了不同性質委托事務的要求,又沒有重新花費銀兩去印制新的「陷害工作底稿」,看來劉勇還是頗有些成本意識的。
初步陷害計劃是這樣寫的︰
初步陷害計劃
本次行動名稱︰「老虎模不得但我們就是要模模」行動
被陷害人︰丁逸
陷害目標︰使丁逸判刑三年及以上,最經濟判刑年限︰被判刑三年。
達到目標的可能性手段︰
1、買通或色誘或脅迫法院法官,使他或她做出對丁逸判刑三年的判決。
可行性分析︰在丁逸本人未犯罪的情況下,此種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法官要判刑,需經過特定的法律程序,並需對自己的判決結果負責,如果判錯了,會被罰站或不準吃飯,甚至會被打屁屁,其錯判代價非常大,所以這種可能性不大。
2、欺騙高總,在丁逸沒被判刑的情況下,騙他說丁逸已被判刑三年及以上。
可行性分析︰因目前信息發達,各種信息渠道很多,如欺騙高總,除了要偽造法院判決書以外,還要偽造報紙上的判決信息,偽造互聯網上的網頁信息,偽造小道消息,其成本很高,可行性也不大。
3、根據丁逸本人的個性,分析他的心理特征,處事方法,找到他的弱點,然後根據他的弱點制造事端,誘使他犯罪,進而達到使他被判刑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目的。
可行性分析︰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弱點,如能找到丁逸的心理弱點,再輔以合適的條件,誘使他犯罪,具有一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