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18日,今天我要到法院,因為不知道是哪一位男人起訴要跟我離婚。我真不知道我將屬哪一種身份,究竟是跟哪位離婚。
我是屬嫂子周,跟哥哥離婚?
我是屬媽媽李,跟爸爸離婚?
我是屬嬸嬸黃,跟小叔叔離婚?
別忘了,如今,我可還是未婚的。未婚的我,是如何的離婚?難道,法官也想搞一出未婚離異的事端;難後,制造一個睡美人?到時候,可不僅僅是一個未婚女睡覺,法官可是要一同奉陪的。兩個人一起到墳墓里睡覺,應該不恐怖;只要不火化。餓死總比燒死好。
讀者,我該如何的應訴呢?
我離吧,會落得個火化或者活埋的下場;當然,法官將陪我一起。
我不離吧,會不會有人說我不要臉?
都說好死不如耐活著,這活埋和活燒,那可真得耐活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