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格推開公寓的門,樓道里的白熾光爭先恐後地撕破屋子里的黑暗。他把手模向牆壁,尋找電源開關。
「求你,不要開燈。」
微弱綿軟的聲音,在身後響起。在黑暗的浸泡里,看得見一個長發的女子隱隱約約的輪廓。「我不想被你看到我現在的樣子。」
她就是如今大紅大紫的搖滾女歌手,妖。原名︰安韶。
年僅二十五的她已經憑借自己得天獨厚的嗓音征服了各大音樂獎項。
國民妖孽,冷艷動人,對和朋友卻極其上心。這是所有記者公認的事實。
的台柱子。
國民搖滾樂隊,的現任主唱。
地下搖滾樂隊,曾經的主唱。
與羅格在同一個孤兒院成長八年的小姐姐。也是羅格的前女友。
「羅格,救救我,我不想死。[]」
突如其來的擁抱,讓羅格幾乎不能動彈。女子的淚肆無忌憚地抹在了羅格的胸膛,這個曾經是屬于她的胸膛,現在永遠不會屬于她的胸膛。
「安韶,一切都會好起來的,不是嗎?想想你的女兒柚子,她只有兩歲,怎麼可以失去母親。你要堅強起來,你要給柚子一個家。」
羅格轉身抱著妖,撫模著她的後腦,卻未想到一大把頭發從妖得頭皮上順著他的手月兌落而下。他感覺得到懷里的女子微微顫抖的肩膀,他把她抱得更緊了,說︰「安韶,別怕,我在。」
「羅格,是我所有的心血,我不能讓它毀在我手里…我求你代替我,唱下去。」
「好,好。你別哭,我會幫你的,我會永遠站在你這邊。等你病好了,你依然可以站上舞台,做那個全世界最耀眼的女子。」
這是2005年11月21日凌晨一點,lc市下著雪。羅格斜臥在沙發上,妖已入睡。
他拿出手機,屏保上是達拉如孩提般靜謐安好的睡臉。這是去年,他和她第一次翻雲覆雨後的留念。
羅格年長達拉六歲,他並非第一次,但她卻是。
那個時候她的臉紅得像玫瑰花的花瓣,他異常溫柔。
那是她第一次綻放,那是他第一次情動。
他控制自己不去思念,但是一閉眼,卻發現,腦海里全部都是她,心心念念。
只是羅格不知道,他心心念念的女子如今卻在派出所里,錄口供!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用盡千年,只換來你一時燈火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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