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約定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一生一世一雙人,寧負蒼天不負卿。
所以回府之後我便大著膽子紅著臉地和父親說了喜歡他的事,說想要婚姻自主。
大夏國雖不像鄰國大清那樣要求女子三從四德,卻是以孝道治國。自古以來,婚姻大事皆由父母做主,而我父母健在,我說出這樣的話,其實已經是不尊父母,不守孝道了。
但父親是疼極了我的,他只當是小丫頭是從小放縱的活潑性子來了一次叛逆。等過幾年,我思嫁了,羞羞答答依然是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于是我又很認真的說了一句︰「非他不嫁。」
父親這次大怒,雖說是秀才讀書人,卻無功名在身,算不得出仕,而士農工商,士家女子怎可下嫁商人之子?這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為他人之笑柄?
後來我知道北宮林的母親也是千萬個不同意的︰「門庭殊途,小廟怎供得起大菩薩,這大小姐入門,難不成還要自己這一把老骨頭去伺候她不成?」
這是她的原話。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我們兩家居然不約而同地祖上有訓︰君家和北宮家後人絕不可通婚。
雖然已經過了不知道有多少個年頭,逝者已矣,可這祖宗的話總是該尊重一下的吧?
于是兩家家長這麼一合計,竟是要硬拆了我們這對情到濃時的鴛鴦。
可我從來不是輕易妥協的人,許是父親從小太過縱容了罷。
所以我連夜逃家,風塵僕僕地找到北宮林︰「我們私奔吧。」
我是仔細思慮過的,絕對不是打算就此扔下雙親不顧,我只是單純地念想著等北宮此去考了功名在身,便無門庭之說了。
他大概是被我嚇著了,猶豫了一會,才牽起我的手︰「好,我們上京趕考,又是一年秋避。」
當斷則斷,他當即收拾細軟與我一同進京去了。
一年之後我們再回到桃花縣時,我已經褪去了青澀姿態,梳上了婦人妝,。是的,我們成親了。
夫君在我的的支持和鼓勵下也順利考上了舉人。
這生米已經煮成了熟飯,我們的父母雖然無可奈何卻也只能地認了這門親事。
婆婆是除了名的彪悍,公公是出了名的懼內,而我也是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小姐,父親疼惜我,不忍我去那破落小戶中看人臉色受婆婆差使,于是為夫君謀了個師爺的衙差。為我們在桃花縣置了一處房產,買了幾個丫鬟婆子,請了幾個護院,又撥了個老實本分的賬房先生過去。算是安家落戶,安定下來了。
且看我執筆為你寫天下,且讓你素手為我紅袖添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