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問她︰「妳最怕什麼?」
「怕他告訴我的父母。」
「隱瞞和躲藏都不是辦法,但利用技巧和技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的想法是妳告訴妳的父母,妳在酒店當會計,並且請他們過來看看妳的工作場所,到時候妳和阿美調換一天的工作。妳本身學商,有充足的理由做這個收入比較多的工作,妳要告訴雙親,以清潔工的薪水無法應付妳的負債,並且告訴他們酒店可以借錢給妳,讓妳跟蔡坤展順利離婚,最主要的,妳要向他們表達妳不適合跟蔡坤展共同生活,如果再讓他需索無度,妳會活不下去。妳也可以直接跟父母說他是個吃軟飯的家伙。」
「我父母一直覺得我生了兩個女兒,所以我必須忍氣吞聲。」
「那是另一回事,孩子的性別和婚姻無關,夫妻倆人的相處才是唯一和婚姻有關連的事。」
「我也怕他不肯答應離婚,他也會計算,每個月從我這里拿兩萬元,夠他吃喝了。」
「這一點可以靠法律來解決,他目前無業是吧?」
「不清楚,可能是吧!」
「好,如果不清楚就不要提,妳手上已經有可以請求離婚的證據,他欠的債由妳還,讓妳精神和體力無法承受;民法第1052條有規定︰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婦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可請求離婚。妳有幫他還款的證據、他揮霍的證據以及妳獨力扶養小孩的證據,妳是贏家。」
張律師講的是另一種領域,惠文完全不懂的領域,這個領域對惠文而言算是及時雨,也是柳暗花明後的另一村。
惠文的父母親听到她在酒店當會計著實動了肝火,「什麼會計不好當,跑去酒店當會計?難道都沒有其他的工作可做了嗎?」
「我入不敷出。」
「還欠多少?」父親皺著眉頭問。
「爸,你不用幫助我,我自己遇人不淑不能靠你來資助我,上次大嫂說得沒錯,你們還有日子要過;再說,各人造業各人擔,我向您拿錢對其他的兄弟姐妹說不過去。」
「我要怎麼用我的錢是我自己的事,難道要留著當手尾錢嗎?」父親更生氣的說。
「慢著,慢著,妳該不會是要我替妳帶孩子時就在酒店上班了吧?既然妳說入不敷出,怎麼每個月可以給我五千元。」母親張大眼楮說話,知女莫若母啊!
惠文默認了,但她立刻想起律師的話︰帶他們到酒店看看,跟阿美換一天班。
「其實會計到哪里都是會計,餐廳的會計和酒店的會計做的是同樣的工作,只不過酒店的會計要配合酒店的上下班,這里的工作比較不會有人想去做,所以待遇好很多,我做些結賬、統計收入、結算小姐的月薪的工作,不信我帶你們去看看。」
「我才不要去那種地方咧。」父親余怒未消。
「我只是不想讓你們誤會,我一個月有五萬塊的收入,還酒店三萬,給媽媽五千,我的日子過得去。」
「妳的錢是向酒店借的?妳不是說向朋友借的嗎?」母親更加的吃驚。
「我哪有什麼朋友能借我那麼一大筆錢。」
「我真想揍妳。」父親揮動拳頭說,「妳說,妳怎麼找到那種地方上班的?」
「看報紙的。」惠文撒了個謊。
「混蛋!到現在還想騙我?妳隨便去酒店應征會計,然後店家就爽快的借妳錢?」父親氣得連眉毛都豎了起來。
「看到報紙應征的事是真的,」惠文快速地轉動腦筋,她得像娟娟和小曼一樣,什麼樣的人都能應付得來。「我在報紙上看到酒店的名字和坤展去的酒店一樣,心想坤展在那里花了那麼多錢,我或許能從那里賺回來;當然,那麼高的待遇也是吸引我的原因,我把緣由跟店經理說了,同是女人,她也同情我。爸!我這種年紀怎麼可能在那里上班?何況我又不會喝酒。」為了達到目的惠文必須不擇手段,合理的言詞可以說服她的雙親。
「立刻辭掉,欠的錢我來還。」父親說。
「那不是辦法,」惠文搖搖頭說,「我還需要錢跟他離婚。」
「妳是女人,要離婚還要付他贍養費?」老人家氣急敗壞的問。
「爸,上次他來我們家,你為了息事寧人所以給他錢是不是?」惠文停了一下接著說︰「他錢一到手馬上到酒店去,他看到我在那里當會計就威脅我,如果一個月不給他兩萬元他就要來告訴你們我是在酒店陪酒。」惠文發覺自己愈說愈流利,她馬上接著說︰「我上的是會計的班,但如果是由他告訴你們這件事,後果會是如何?他會說我當陪酒小姐,而且你們會馬上相信他,接著會向你們要遮羞費。爸!今天我生了兩個女兒不是我就得低聲下氣的過日子,這不是我的過錯。他很清楚大家都好面子,隨便威脅兩句就有錢可以拿。」惠文的心在淌血,她是陪酒小姐卻硬向父母說是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