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詹士府
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下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等。
7.太醫院
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制藥的機構,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當于現在國立大學、干部學院等的綜合機構,翰林院堂官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下設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地方︰
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
州︰最早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為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後,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縣。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長官稱府尹,宋朝的府屬「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間)
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
明代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150多個府
補充一下︰
1︰明初有設左右丞相,不久即廢。至成祖時置內閣,只以內閣諸臣參與機務,至此以後不再有丞相之名。
2︰總督、總理
總督系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綜理軍民要政。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地位略低于總督。
3︰省一級的管理機構
司道——是隸屬于巡撫的專設機構。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財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驛傳。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領導,有兩種︰一種是劃若干府、縣為轄區,可以管轄區內的一般政務;一是管轄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職務為限。前者為分守、分巡地方道。後者為儲糧道、監法道、海關道等。
以上官職在明代的具體設置有︰左、右布政司布政使按察使司按察使布政司左右參政、參議按察司副使、僉事。
各省兵備、水利屯田等道,則派管糧儲驛傳屯田等事。
4︰知州——掌一州之政。
5︰明知府——掌一府之政,統轄屬縣。
6︰知縣。
中央設五軍都督府,轄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提督,提督節制各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同知、總兵而听總督指揮。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同知、總兵官由提督總其成,所轄之兵力大約本標二、三營,分防則營數不等,多者二三十營,少者三四營。
參將、游擊次于副將一級,游擊品秩略次于參將。
這些都是臨時性的任命,後來雖然演變成了軍隊的標準組織,但名義上仍是臨時性的。總兵官起先是戰役指揮官,相當于現代的「前敵總指揮」,後來駐守北面防御蒙古的軍隊長期設總兵官,慢慢就成了軍隊的最高武職。我們熟悉清朝的軍隊體制,總兵上面還有提督,但明朝總兵官是最大的。副將是總兵官的助手,也是臨時職務。
明朝沿用元朝的軍戶制度,軍戶世襲,國家授予耕地,以服兵役代替平民的賦稅和徭役。連軍職也是世襲的,自都指揮使以下,指揮使、千戶、百戶等等,全部世襲。
明朝的總督、巡撫都是為了某些事故而派出的欽差大臣,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的名義到地方上辦事,可以節制地方官員,巡撫的地位低于總督,權力實際上差不多,但派了巡撫的地方不會再派個總督,他們沒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總督、巡撫多數時候是處理軍事的,少數是處理突發的民政,不過問地方的日常事務。
真正的省級地方官是布政使、按察使,再加上武職的都指揮使,後來因為巡按御史常駐地方,負責監察的範圍通常是一個布政司,所以也算進去,這些人合稱為封疆大吏。他們不是總督、巡撫的下屬,而是向六部或五軍都督府負責(除了巡按,因為督撫都是都察院的都御史、副都御史,是巡按的頂頭上司).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謀反伏誅,于是廢宰相。秦、漢以降實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廢除,相權與君權合而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權獨攬。但由于國家事務繁多,皇帝無法處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罷四輔官,仿宋殿閣制設內閣。內閣只為皇帝的顧問,奏章的批答為皇帝的專責。內閣大學士一職多以碩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擔任,只照皇帝意旨寫出,稱「傳旨當筆」。權力及地位尚不如過去的宰相。宣宗時期,由于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宣宗批準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稱為「票擬」制度,又授予宦官機構司禮監「批朱」。票擬之法補救可君主不願面見閣臣之弊。為加強對全國臣民的監視,明太祖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明成祖又設立東廠,明憲宗再設西廠,合稱「廠衛」,由宦官統領。
明朝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皇帝的只有洪武永樂兩代,盡管如此,明朝卻能有276年國祚。其關鍵點就在于皇權的擴大加上內閣優良的緩沖機制,正統以後的明朝,呈現出君主**則衰落,內閣掌權則復興的特點。
主要機構六部
明朝在中央設置吏、戶、禮、工、刑、兵六部,與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書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後,朱元璋廢丞相之職,取消中書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設一個尚書,兩個侍郎,原有的各科尚書降為郎中。各部尚書和侍郎的官階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遷)最為重要,戶部人員最多。禮部(主管祭祀大典)與工部(主管公共建設)地位較低。
監察機構
太祖尚為吳王時,始置御史台,設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罷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分監察御史為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稱為十二道監察御史。監察御史都駐在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十八年,罷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稱行在都察院。宣德十年,罷交阯道,始定為十三道。正統中,去「行在」字。
六科
六科,負責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職品級雖低,然職權很高。他們可以不贊成皇帝的意旨。該制度發揮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大理寺與刑部和都察院合為三法司,其職權與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長稱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余四寺卿職權較低。太常寺負責祭祀禮樂,隸屬于禮部;太僕寺管理馬匹,隸屬于兵部;光祿寺負責壽宴、進貢等,隸屬于禮部;鴻臚寺負責朝會、賓客(外吏朝覲,諸蕃入貢)、吉凶儀禮。
內閣
洪武十三年誅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等官。在廢除丞相後,朱元璋親理政務,一度深感疲憊,于是設立四輔官來輔佐政事。但這項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五年七月被廢。十一月,仿宋制,置華蓋殿(世宗時改為中極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導太子,明仁宗增置謹身殿(世宗時改為建極殿)大學士。明初,內閣無實權。之後內閣地位逐漸升高,權限逐漸增大,到明世宗時,內閣終躍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內閣成了中央最高決策機構。
廠衛機構
明朝主要的情報機構包括錦衣衛、東廠和西廠,武宗時期還一度設有內行廠。錦衣衛設立于洪武十五年,負責偵查國內外情報,直接對皇上負責,擁有可以逮捕任何人,並進行秘密審訊的權利。在東廠設立後,錦衣衛權力受到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