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第十二章︰經商記(2)
我當然不信他的牛皮,他的膽子我是曉得的。小學三年級偷支鋼筆,都上初二了,見了警察還是靠牆走。
我讓王胖子用自己的名義向班里的男生推銷雜志,以日租收費的方式借閱。賺來的錢二八分賬,他二我八。听我這麼一說,他不但答應的干脆而且對我很是感激。完全不知道我這個人罵人佔便宜的時,是從來不帶髒字的。
原本估模著三四天左右能收回成本,後來才明白這估計的實在是太保守了。「生意」遠比我想象的要好做的多。
于是我又吩咐王胖子,把原先的按天改成按小時租借。因為有不少同學都預付了「定金」,第二天下午買雜志的成本就完全收回來了。
而且不幾天就有其它班級的男生來打听消息。知道這「生意」穩賺不賠,我就毫不猶豫的下了血本,用全部的積蓄從杜同學那里又套出了十幾本雜志。
雖然當時我坐在書桌前什麼都不干,但實際上卻分分秒秒的都在賺錢。這仿佛是被從而降的「搖錢樹」生砸在頭上一樣。看著手中賺來的錢,我甚是「搖騷」。甚至還有為自己買輛越野摩托招搖一下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