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 6.第十六章︰經商記(6)

作者 ︰ 李宮俊

第6節第十六章︰經商記(6)

難道我要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嗎?

不行,絕對不行。我心里明白的很︰「我做了下流,見不得人的事情。」

我可以知錯自改,但對于「審判」這種事情。「審判」誰都可以,但就算不可以「審判」我。我算計著,怎麼能將王胖子和杜同學推出去當代罪羊,而不會牽連到我。

耍陰招直接舉報他倆?這個肯定不行。並不是我不想,只是這種qq果的陷害很容易就會被看穿,他倆知道後肯定會跟我魚死網破。

匿名寫王胖子的舉報信?這也玩不轉。

我既然又威逼不了他們,就只能采取利誘了。拿點錢去擺平這事兒,這好不容易賺來的錢,白白拱手送給那倆廢物,可真教我不甘心。

但我曉得這其中的利害關系,錢始終不及名譽來的重要。倘若事情敗露,不但要受到處分,而且傳出去名聲也要敗壞掉。若是被人背地里稱為「色/情變態」,那我可就真沒臉再活下去了。

我只能找機會收買他倆。

晚自習時,我把他倆都叫出來,請他們去學校外的餐館吃飯。酒喝的差不多時,我就在他倆面前一人放了三百塊錢。他們倆驚異的問我要做什麼?要他們倆當替罪羊的事情,當然是不能馬上出口的。先要打出感情牌才行,我便說你們倆是我最好的兄弟,這輩子都忘不了的兄弟,說的聲淚俱下。

人都說酒後吐真言,其實這話沒多大的道理。就算喝了不少酒,我心里盤算的還是算計他們,從嘴里蹦出的還是為答目的的假話。

等到錢也送了,感情也鐵了。眼看時機成熟,我便拜托他倆,萬一雜志的事情敗露,學校方面查下來,求他倆把事扛了,不要牽扯到我。他倆一口答應沒問題。

我還是不放心,于是又跟他倆拜了把兄弟。

發誓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呵呵……我真懷疑這倆人的智商,我剛才干的是什麼?這倆竟然還相信我說的有難同當?

對于他倆所謂的「義氣」,我並沒有完全相信。為了預防萬一,我承諾在風波過去以後還會再支付一筆錢給他倆作為感謝費。他倆不但沒懷疑我的為人,竟然還攬著我的脖子夸我太夠兄弟,有義氣。

廢話!我要不裝出這副嘴臉,能讓你們心甘情願的做我的代罪羊、替死鬼嗎?

說來,還真是我先有見之明,又幸好我動作夠快,舍得了那幾百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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