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于初學者來說,要避免語病、廢話、過分夸張地描寫或語氣。首先追求通順,用最少的文字把意思表達清楚,這是基本功,但不少人就是忽略了這一點,還沒學會走路,別急著跑。
b、文字基本功扎實了,開始追求修辭、語句的味道(幽默、細膩、詭異、平實等等,更具自己性格和作品的需要來確定風格)。文字風格方面,個人不太喜歡貧嘴和故意模仿,這樣只能表明作者的膚淺。
c、故事背景要明確——如科幻小說雖然是發生在虛擬的時空背景下的,但是卻也不能胡來。設定階級結構、法律道德、人際關系等軟環境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理性,只有在合理的社會背景下,故事才能讓人看起來真實可信,而不至于輕飄飄。科幻小說是社會小說,不是童話。
d、人物性格要鮮明——你必須清楚自己筆下的人物是個怎樣的人,賦予其復雜的性格——要有優點,但缺點也不可少。不要臉譜化、平面化。否則人物是「活」不起來的。
e、情節的內在邏輯——「性格決定命運」,「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些技巧都是很多作家很善于應用的。只有這樣才能使故事既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
f、開篇和結尾——開篇切忌大段的介紹背景或者理論,對于初學者來說,開門見山最好。把背景介紹拆開來,隨著情節的推進逐漸介紹,這樣別人看起來就不會太累。如果想要玩花樣,可以借鑒《紅樓夢》中黛玉見寶玉那一段,是怎麼吊讀者口胃的。結尾有幾種︰出人意料、意猶未盡、適可而止。
g、對話——對話的用處有兩種︰述說和描寫。述說,是指介紹背景、交代情節、敘述事物人物。描寫,是通過對話來反映人物性格、情緒的心理活動。人的心理動向決定其行為方式,這是設計對話時所必須注意的邏輯問題。
h、場景——場景包括了建築、風景和人群描寫。場景介紹必須符合情節的需要,或是為了渲染和烘托氣氛。作者應當投入地設想故事中的環境是怎麼樣的,如果作者自己都不清楚,那如何能讓讀者了解?
i、細節——寫文畢竟不是拍電影,總不能把每一個細節都「拍攝」下來。精心設計細節,也許只是一個動作、一個眼神、一句話,又或者是一個很細微的場景描寫,就像是畫龍點楮一樣,省時省力,事半功倍。至于要怎樣做到虛實相承、會留空白,這就要在不斷的磨煉中慢慢領悟了。
j、構思——小說很注重構思,也就是說小說的內核質量。但這里所說的構思的範疇更寬泛一點,即以什麼角度去表達主題,寫小說的人那麼多,幾乎所有的大的題材,如愛情、親情、戰爭、友情都被寫過了。那麼我們這些後來者只有另闢溪徑,尋找一個全新的角度去講述故事。
k、文以載道——即作品的思想內涵。在文中,作者不須要直白**的將你要表達的意思簡單的用一句話來說出來,因為那會適得其反。其實,從選材、情節人物設定以及細節描寫上都可以看出作者的本意。所以作者不必要表現出過于強烈的傾向。判斷的權利屬于讀者。文學是一種互動性很強的藝術形式,必須要給讀者留下想像和判斷的空間,而這兒也是文字的魅力所在。
怎樣寫小說by老舍
小說並沒有一定的寫法。我的話至多不過是供參考而已。
大多數的小說里都有一個故事,所以我們想要寫小說,似乎也該先找個故事。找什麼樣子的故事呢?從我們讀過的小說來看,什麼故事都可以用。戀愛的故事,冒險的故事固然可以利用,就是說鬼說狐也可以。故事多得很,我們無須發愁。不過,在說鬼狐的故事里,自古至今都是把鬼狐處理得象活人;即使專以恐怖為目的,作者所想要恐嚇的也還是人。假若有人寫一本書,專說狐的生長與習慣,而與人無關,那便成為狐的研究報告,而成不了說狐的故事了。由此可見,小說是人類對自己的關心,是人類社會的自覺,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紀錄。那麼,當我們選擇故事的時候,就應當估計這故事在人生上有什麼價值,有什麼啟示;也就很顯然的應把說鬼說狐先放在一邊——即使要利用鬼狐,發為寓言,也須曉得寓言與現實是很難得諧調的,不如由正面去寫人生才更懇切動人。
依著上述的原則去選擇故事,我們應該選擇復雜驚奇的故事呢,還是簡單平凡的呢?據我看,應當先選取簡單平凡的。故事簡單,人物自然不會很多,把一兩個人物寫好,當然是比寫二三十個人而沒有一個成功的強多了。寫一篇小說,假如寫者不善描寫風景,就滿可以不寫風景,不長于寫對話,就滿可以少寫對話;可是人物是必不可缺少的,沒有人便沒有事,也就沒有了小說。創造人物是小說家的第一項任務。把一件復雜熱鬧的事寫得很清楚,而沒有創造出人來,那至多也不過是一篇優秀的報告,並不能成為小說。因此,我說,應當先寫簡單的故事,好多注意到人物的創造。試看,世界上要屬英國狄更司的小說的穿插最復雜了吧,可是有誰讀過之後能記得那些勾心斗角的故事呢?狄更司到今天還有很多的讀者,還被推崇為偉大的作家,難道是因為他的故事復雜嗎?不!他創造出許多的人哪!他的人物正如同我們的李逵、武松、黛玉、寶釵,都成為永遠不朽的了。注意到人物的創造是件最上算的事。
為什麼要選取平凡的故事呢?故事的驚奇是一種炫弄,往往使人專注意故事本身的刺激性,而忽略了故事與人生有關系。這樣的故事在一時也許很好玩,可是過一會兒便索然無味了。試看,在英美一年要出多少本偵探小說,哪一本里沒有個驚心動魄的故事呢?可是有幾本這樣的小說成為真正的文藝的作品呢?這種驚心動魄是大鑼大鼓的刺激,而不是使人三月不知肉味的感動。小說是要感動,不要虛浮的刺激。因此,第一︰故事的驚奇,不如人與事的親切;第二︰故事的出奇,不如有深長的意味。假若我們能由一件平凡的故事中,看出他特有的意義,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它便具有很大的感動力,能引起普遍的同情心。小說是對人生的解釋,只有這解釋才能使小說成為社會的指導者。也只有這解釋才能把小說從低級趣味中解救出來。所謂《黑幕大觀》一類的東西,其目的只在揭發丑惡,而並沒有抓住丑惡的成因,雖能使讀者快意一時,但未必不發生世事原來如此,大可一笑置之的犬儒態度。更要不得的是那類嫖經賭術的東西,作者只在嫖賭中有些經驗,並沒有從這些經驗中去追求更深的意義,所以他們的文字只導婬勸賭,而絕對不會使人崇高。所以我說,我們應先選取平凡的故事,因為這足以使我們對事事注意,而養成對事事都探求其隱藏著的真理的習慣。有了這個習慣,我們既可以不愁沒有東西好寫,而且可以免除了低級趣味。客觀事實只是事實,其本身並不就是小說,詳密的觀察了那些事實,而後加以主觀的判斷,才是我們對人生的解釋,才是我們對社會的指導,才是小說。對復雜與驚奇的故事應取保留的態度,假若我們在復雜之中找不出必然的一貫的道理,于驚奇中找不出近情合理的解釋,我們最好不要動手,因為一存以熱鬧驚奇見勝的心,我們的趣味便低級了。再說,就是老手名家也往往吃虧在故事的穿插太亂、人物太多;即使部分上有極成功的地方,可是全體的不勻調,顧此失彼,還是勞而無功。
在前面,我說寫小說應先選擇個故事。這也許小小的有點語病,因為在事實上,我們寫小說的動機,有時候不是源于有個故事,而是有一個或幾個人。我們倘然遇到一個有趣的人,很可能的便想以此人為主而寫一篇小說。不過,不論是先有故事,還是先有人物,人與事總是分不開的。世界上大概很少沒有人的事,和沒有事的人。我們一想到故事,恐怕也就想到了人,一想到人,也就想到了事。我看,問題倒似乎不在于人與事來到的先後,而在于怎樣以事配人,和以人配事。換句話說,人與事都不過是我們的參考資料,須由我們調動運用之後才成為小說。比方說,我們今天听到了一個故事,其中的主人翁是一個青年人。可是經我們考慮過後,我們覺得設若主人翁是個老年人,或者就能給這故事以更大的感動力;那麼,我們就不妨替它改動一番。以此類推,我們可以任意改變故事或人物的一切。這就仿佛是說,那足以引起我們注意,以至想去寫小說的故事或人物,不過是我們主要的參考材料。有了這點參考之後,我們須把畢生的經驗都拿出來作為參考,千方百計的來使那主要的參考豐富起來,象培植一粒種子似的,我們要把水份、溫度、陽光……都極細心的調處得適當,使他發芽,長葉開花。總而言之,我們須以藝術家自居,一切的資料是由我們支配的;我們要寫的東西不是報告,而是藝術品——藝術品是用我們整個的生命、生活寫出來的,不是隨便的給某事某物照了個四寸或八寸的像片。我們的責任是在創作︰假借一件事或一個人所要傳達的思想,所要發生的情感與情調,都由我們自己決定,自己執行,自己作到。我們並不是任何事任何人的奴隸,而是一切的主人。
遇到一個故事,我們須親自在那件事里旅行一次不要急著忙著去寫。旅行過了,我們就能發現它有許多不圓滿的地方,須由我們補充。同時,我們也感覺到其中有許多事情是我們不熟悉或不知道的。我們要述說一個英雄,卻未必不教英雄的一把手槍給難住。那就該趕緊去設法明白手槍,別無辦法。一個小說家是人生經驗的百貨店,貨越充實,生意才越興旺。
旅行之後,看出哪里該添補,哪里該打听,我們還要再進一步,去認真的扮作故事中的人,設身處地的去想象每個人的一切。是的,我們所要寫的也許是短短的一段事實。但是假若我們不能詳知一切,我們要寫的這一段便不能真切生動。在我們心中,已經替某人說過一千句話了,或者落筆時才能正確地用他的一句話代表出他來。有了極豐富的資料,深刻的認識,才能說到剪裁。我們知道十分,才能寫出相當好的一分。小說是酒精,不是攙了水的酒。大至歷史、民族、社會、文化,小至職業、相貌、習慣,都須想過,我們對一個人的描畫才能簡單而精確地寫出,我們寫的事必然是我們要寫的人所能擔負得起的,我們要寫的人正是我們要寫的事的必然的當事人。這樣,我們的小說才能皮裹著肉,肉撐著皮,自然的相聯,看不出虛構的痕跡。小說要完美如一朵鮮花,不要象二簧行頭戲里的「富貴衣」。
對于說話、風景,也都是如此。小說中人物的話語要一方面負著故事發展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是人格的表現——某個人遇到某種事必說某種話。這樣,我們不必要什麼驚奇的言語,而自然能動人。因為故事中的對話是本著我們自己的及我們對人的精密觀察的,再加上我們對這故事中人物的多方面想象的結晶。我們替他說一句話,正象社會上某種人遇到某種事必然說的那一句。這樣的一句話,有時候是極平凡的,而永遠是動人的。
我們寫風景也並不是專為了美,而是為加重故事的情調,風景是故事的衣裝,正好似寡婦穿青衣,少女穿紅褲,我們的風景要與故事人物相配備——使悲歡離合各得其動心的場所。小說中一草一木一蟲一鳥都須有它的存在的意義。一個迷信神鬼的人,听了一聲鴉啼,便要不快。一個多感的人看見一片落葉,便要落淚。明乎此,我們才能隨時隨地的搜取材料,準備應用。當描寫的時候,才能大至人生的意義,小至一蟲一蝶,隨手拾來,皆成妙趣。
以上所言,系對小說中故事、人物、風景等作個籠統的報告,以時間的限制不能分項詳陳。設若有人問我,照你所講,小說似乎很難寫了?我要回答也許不是件極難的事,但是總不大容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