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辦公室,子軒依舊是按照習慣去看報紙。
報紙上面的頭條又一次吸引了子軒的眼球。報紙上揚揚灑灑的介紹著杜俊澤和雲夢這六年的故事,子軒看著看著,心頭思緒萬千。
六年了,自己離開的六年,原來雲夢一直在他身邊,按照子軒對雲夢的了解,她一定很愛很愛杜俊澤才會這樣。
可是,無常的命運,為什麼又要讓自己再一次遇到他,現在還要眼睜睜的看著自己曾經最親密的里兩個人在一起?
子軒決定不哭,可是報紙上的照片再一次讓她花了眼,更是再也沒有精力去管對面的他有沒有在看著自己。
壓抑的感情讓子軒無處泄憤,她只能再次打開日志,敘寫著她的內心。
昨天,我終于把他留個我的最後一件東西還給了他。那條項鏈,已經陪我整整走過了六年多。
但是,它並不是美好回憶的代表,而是我傷痛的憑證,讓我清醒的良藥。
昨天,我把它還給了他,東西可以還的,可是記憶又能還嗎?
人,就是這樣的矛盾,越恨某個東西的時候,那個東西反而成了她心里的慰藉。我也自是這樣的人。
我不知道我昨天哪里來的勇氣,竟將它丟棄了,是為了證明自己真的要忘記過去嗎?還是想讓某人傷心?
我以為我可以忘記,但現在看到他們的照片,我為什麼會心痛,為什麼要流淚?
我終于體會到,自己終究是忘不了的,即使自己多麼不想承認,但事實就是事實,我也無奈。
我無法忘記他對她溫柔的眼神,雖然,我已不是他的什麼人,但我的心里還是很委屈,很難過。
對惠子說了很多次,我不在乎,可是嘴上說了就會真的不在乎嗎?
其實,往往只有在乎的人才會說不在乎。
六年前,我二十二歲,他二十五歲,她二十三歲。
他是我的初戀,也是我的丈夫,她是我的女友,雖然他們兩人當時不相識,但卻因為我而認識彼此,間接的,不情不願的我做了他們的紅娘,而把自己剩在了一邊。
所以,六年後,他是她的未婚夫,而我,只是一個陌生人——
寫完,子軒慢慢的合上電腦,注視著窗下車水馬龍的人們和車輛。很多很多心事,放在心里壓得人喘不過起來,也不想去告訴朋友,免得給朋友空增煩惱,于是子軒覺得寫日志是種很好的發泄方式。
如果往事不能忘,那就放在心里深處,如果心還會疼,那就讓它疼著,如果還是在乎,那就對自己多說幾次不在乎吧。
以後的日子,希望一切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