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浙贛線 第三百三十六章 申智才家給不給評

作者 ︰ 谷嘯

黃秋生特地到上溪,向張廉忠作專題匯報。本書最新免費章節請訪問。張廉忠是縣委委員、縣委宣傳部長、上溪區土改工作大隊長兼上溪鄉工作隊隊長。黃秋生匯報了棗溪鄉前期土改工作後,向他請示︰是否可以將地主的數量降一些?有些村是不是不評地主?

張廉忠開始還認真地听取匯報,當他听說黃秋生想減少地主的數量甚至不評地主,大為光火,厲聲訓斥道︰什麼?你想放棄對敵斗爭?你的階級立場到哪里去了?你的黨xin在哪里?你竟敢違抗黨zny n?

黃秋生一听,呆住了。他想不到張部長一開口就把問題提到嚇人的高度,「放棄對敵斗爭」、「階級立場」、「黨xin」、「違抗黨zny n」,他清楚這幾個詞語的敏感xin和嚴重xin,隨便按上一個,就足以毀了自己。

黃秋生參加革命前是大學生,他在天津南開大學讀書時,積極參加反饑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後來在地下黨安排下到了山東解放區。他是武臨人,在組建華東南下干部縱隊時是優先考慮的對象,于是就隨山東干部來到了陽嘉。他雖然入黨時間不長,但知道黨內十分講究政治,黨的紀律非常嚴明,一旦犯了政治錯誤,後果就會十分嚴重。現在張廉忠劈頭摔來四頂大帽子,腦子一片空白,產生了莫名的恐懼。想辯解,但緊張得一時說不出話來。

張廉忠見他臉s 發青,眼眶里涌出了眼淚,知道自己口氣太過嚴厲了,就放緩語氣說︰老黃啊,不是我說你,看來你們知識分子真的不能鬧革命,太書生氣了!你怎麼能這麼死板呢?按照規定劃分階級沒錯,但你怎麼能生搬硬套呢?不折不扣地完成黨zny n的對敵斗爭任務,才是最重要的,就好像打仗,必須徹底消滅敵人。你想,八百萬國民黨部隊,我們只消滅他們四百萬,能行嗎?怎麼能跟黨講價錢呢?搞一些村子不評地主更不對了,這不是放棄階級斗爭嗎?上級要求「村村點火、戶戶冒煙」,我們怎麼能留下消滅地主階級的空白地帶呢?

黃秋生說︰謝謝張部長的教育。張部長,我也不是想放棄對敵斗爭,我是說棗溪的情況可能比較特殊,貧農多,中農多……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說的這個情況,上溪區其它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說棗溪特殊。你入黨時間太短,許多事情你還不懂,在有些問題上要內外有別,執行黨內指示比執行法令更重要,因為法令是對外的。你還嫌百分之三的比例太高,在上溪我們還嫌不夠,地主評少了農會有意見,我們肯定能超額完成任務。

張部長,你放心,我們棗溪工作隊也保證完成任務。我還想請示你,這個百分之三是否可以按人口的比例?

這個……好像zny n也不明確。在一九四八年,zny n規定,土改中應打倒的地主須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的百分之八、農民總人口百分之十,這是很明確的,後來據說考慮到打擊面過寬,才縮小到百分之三。其實你提的問題,縣委也考慮過,看來陽嘉的情況跟其它地方有區別,這里的公地特別多。你暫時按人口算,這個問題我再向縣委匯報。

謝謝張部長。

黃秋生請示張廉忠後,同工作隊同志一起調整思路,重新排隊,找出可以評為地主的家庭。如果按家庭算棗溪要評出十一個地主,而按人口算,只要評七八個,評八個就可以略超額了。不久,傳來縣委的口頭指示,地主比例可以按人口算。可是棗溪工作隊此時又踫上了個難題︰申智才家給不給評地主?

本來這不是問題,《土地法》和《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應該評為小土地出租者。《土地法》第五條規定,ziy職業者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論。《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規定︰ziy職業者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應依其職業決定其成分,或稱為出租小量土地者,不得以地主論。什麼是ziy職業者︰醫生、教師等。什麼叫「小量土地」︰人均土地數的百分之三百以下。

申智才家有多少土地?六畝五分,他家五口人,人均一畝三分。當時陽嘉縣的人均土地是一畝二分五,略高于人均土地。

申智才家自報階級是「ziy職業者」,棗溪農會評申智才家為地主。工作隊內部討論時,有的同志認為,應該評他家為地主,理由是︰好不容易有一個土地稍多且出租的家庭,而且他家開診所很賺錢,家里堆滿了谷子。

有的同志認為,不能評他家為地主,應該評小土地出租者,因為法令和黨的政策都有明文規定,最近黨zny n又特別發出了《zny n關于小土地出租者等問題的解釋和指示》,作了更加詳盡的規定,至于家里的錢多不多,跟土改無關,上面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黃秋生左右為難,覺得兩方面的意見都有道理。他跟大家開玩笑說︰這個申智才有本事,他買田正好買了人均土地,他有那麼多錢為什麼不多買一點呢?如果他再買多兩倍的土地,可以省了我們多少煩惱?

黃秋生不想再去請示張部長,那簡直就是討挨罵。他想來想去,覺得不能給申智才家評地主,他對工作隊同志們說︰《土地法》和《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都有明確規定了,為什麼黨zny n又特意發出關于小土地出租者指示,對有土地出租ziy職業者的階級評定,作出了更詳細更明確的解釋和規定?說明這個問題特別重要,特別敏感,特別復雜,特別容易讓人犯錯誤。既然黨zny n三令五申如此強調,既然zny n領導那麼怕我們犯錯誤,難道我們偏偏要去犯這樣的錯誤嗎?我們寧可再找找其他人,也不能違反zny n的明文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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