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封神 商朝酷刑

作者 ︰ 我是非常盜

1.劓殄

商朝的一種刑罰。``超速首發``劓,割也,斷也;殄,絕也。即斬盡殺絕,把犯罪者連同其子孫後代都斬盡殺絕。

注意︰不能與奴隸制五刑中的劓混淆。

2.炮烙

商朝的酷刑。即在銅柱上加上油脂,銅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銅柱既滑又熱,可使有罪者從銅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燒死。相傳商紂王是為了博妲己一笑而使用此刑罰手段處罰罪犯。

3.醢

商紂王時的一種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醬。

相傳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個漂亮的女兒,「入之紂」,但九侯的女兒不喜婬,紂王發怒,就把九侯的女兒殺了。九侯因此受牽連,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後被剁成肉醬。

4.脯

商紂王時的一種酷刑,即把人殺死晾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紂王醢九侯之後,鄂侯因對九侯案不滿而與紂王發生爭辯,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後曬成肉干。

5.坐嘉石

西周的刑罰,指對于有罪過但尚不夠判處徒刑的人,要給他們戴上刑具,強迫他們在官府門外左側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獄囚見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時間反省自

己的罪過,然後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監督他們服一定期限的勞役。坐嘉石的時間及服勞役的期限,根據罪犯罪過輕重而有所不同。勞役期滿,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負責人擔保,即可被釋放回家。坐嘉石類似于近世的拘役。

6.質劑

西周時出現的買賣契約,《周禮-天官-小宰》「听買賣以質劑」。據鄭玄注釋,把兩份買賣的內容寫在一片竹簡上,然後一分為二,買賣雙方各執一半,半而字全。這種竹簡

分為兩種,長的叫質,短的叫劑;大買賣,如買賣奴隸或牛馬等用長券,即用質;小買賣,如買賣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劑。

7.傅別

西周時出現的借貸契約。《周禮-天官-小宰》︰「听稱責以傅別」。稱責指借貸,傅別即契約。傅別的形式與質劑有所不同,傅別是在一片簡犢上只寫一份借貸的內容、然後從中央剖開,債權人和債務人各執一半,櫝上的字為半文。

注意︰在西周時期,民事案件的書狀也叫「傅別」。

8.禹刑

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隸制刑法的總稱。據古書記載,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軍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則。

注意︰禹刑雖然是以禹來命名的,但它並不是大禹所做,而是夏朝統治者為了追述他們的祖先而以禹命名的。其具體內容不詳。

9.湯刑

以湯命名的商朝奴隸制刑法的總稱。《左傳,昭公六年》︰「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注意︰湯刑雖然是以湯來命名的,但它並不是商湯所做,同樣是商朝統治者為了追述他們的祖先而以湯命名的。其具體內容不詳。

9.九刑

西周實行的九種刑罰,即墨、劓、刖、宮、大闢、流、贖、鞭、撲。

注意︰考試時,要區別《九刑》。

10.奴隸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宮、大闢。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額上刻辭後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斷足;宮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閉的刑罰;大闢即死刑。

11.《呂刑》

西周時呂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關贖刑的刑書。

注意︰它參考了夏朝的贖刑,所以最早規定贖刑制度的是在夏朝。

12.竹刑

春秋時期鄭國的鄧析在竹簡上所著的刑書。竹刑原是鄧析私人所編,本無法律效力,後被鄭國采用,才產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攜帶和流傳,是新興地主階級對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13.殺越人于貨

西周的罪名,即殺人而取其貨,類似于近世的搶劫殺人罪。

14.六禮

中國古代的六道結婚程序,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納采指男家請媒人去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後,男家備禮前去求婚。

問名指男家請媒人額外內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納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後,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紡結婚姻。

納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禮,又叫納市。

請期指男家選定婚期,備禮告訴女家,求其同意。

親迎指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

六禮始于奴隸社會,對後世影響很大,是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並充滿濃厚的迷信色彩。

15.明德慎罰

西周的刑事政策,意思是發揚德教,謹慎刑罰。這個思想最早由周公旦提出,他認為商朝最終滅亡的原因是商紂王不務德,不能得到上天的支持。西周統治者一定要承天命、順民意,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才能奉天成運。

注意︰西周雖然提出明德慎罰的思想,但並未完全拋棄神權法,因為統治者加強自身修養的目的是「以德配天」。

16.禮

最初是原始習俗,由供奉鬼神發展而來,到了階級社會便逐漸成為調整人們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成為西周法律的一部分。

17.不孝不友罪

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不孝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指不恭敬兄長。該罪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犯罪。

18.群飲罪

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周初統治者接受商紂作長夜之飲而招致死亡的教訓,要求官吏勤于政務,不要飲酒,對聚眾飲酒者以該罪論處。

19.附遠厚別

這是西周同姓不婚原則的擴大。附遠指通過聯姻與血緣關系遠的異姓貴族建立姻親關系;厚別指嚴禁同宗通婚,以免紊亂綱常。

20.七出

又稱「七去」、「七棄」。中國古代休棄妻子的七種理由。所謂「七出」,即無子、婬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所謂「七去」,即不順父母、無子、婬、妒、惡疾、多言、盜竊。

「七出」和「七去」詞殊而意同,都體現了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權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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