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熊氏,或許大家听起來都有些耳熟,但是如果說他的另一個稱呼,恐怕無人不知。
所謂的有熊氏,就是堂堂的黃帝。
對于這一點,布凡堅信自己不會弄錯,無論長生殿還是其他古籍之上都記載了黃帝。
華夏子孫在黃帝的稱呼很多。
有人說黃帝姓公孫,其實公孫不是姓,而是他是諸侯之孫,便稱之為公孫。
黃帝生與姬水之畔,長于軒轅之丘,故姓姬,名軒轅,因國家之內經常有熊出沒,便稱之為有熊氏。
布凡不得不對黃帝敬畏,因為他就是炎黃子孫,前世之中的思想,無論如何都不能背叛。
並且,布凡根據血脈之力也清楚,大九州的稱呼,是炎黃二帝統一了赤縣神州才如此稱呼的。
當時炎帝的部落擅長用火,稱之為赤縣,黃帝的部落山上耕種,稱之為神州,加起來赤縣神州。
而後,州變成了一個地名的成為,他們設定下了若水林州等地,當然在那個時候諸多地域之中還使用自己的話語文字,直至大戰之後神州的文化才被流傳了出去,大九州才統一了稱謂。
而在伏羲大神的時期,大九州被稱之為荒域,不過對世人來說影響力最大的還是大九州的說法,流傳了三世。
這片土地上的叫法先是從大荒到九州,到三界,再回歸到大九州,其中經歷了八萬年。一個個璀璨的文明在其中誕生覆滅,但是炎黃的文明,卻是流傳至今。
準確的說,炎黃文明真的擁有了八萬年的歷史,是最強大的一股,底蘊最是渾厚。
「當初大九州世界戰亂,伏羲大神負責金戈壁州,女媧大神負責金戈壁,想必黃帝便是負責幽冥魂州的戰勢,趁機奪得了對幽冥魂州鬼族的掌控。成為了一代鬼皇。但是因為一世輪回的寂滅,黃帝離開了鬼族,鬼族與天庭不睦,才發生了鬼族與天庭的爭斗。但是看到這鬼族模仿天庭設立在魂州地府的建築。便極有可能第二輪回紀元的鬼族分為了兩派。」詩兒看著看著面前的水鬼王。推測道。
「這位女神所說不錯,第二次輪回紀元在我鬼族記載之中的確分為兩派,一派堅決擁護鬼皇。一派認為鬼皇不再,當立新的鬼皇,但是最終那一派隨著第二世輪回紀元徹底沒落了下去,這一世輪回紀元,我們堅定鬼皇還活著。」水鬼王坦誠相告。
「鬼皇不在幽冥魂州之中?」布凡皺眉問起,他想知道黃帝的下落,畢竟這是一位值得敬重的遠古大神級別的存在,說不定能解開自己心中的疑惑,甚至直接出手相助。
「如果有一位元古大神級別的出手相助助我尋找韻兒,恐怕就容易多了吧。」布凡感嘆,但是最終只能苦笑,遠古大神以及天庭之中的諸位神仙為了給自己召喚到這個世界上廢了全部的力量,全部沉睡,想當初,身為黃帝一定也參與到了這個計劃之中,說不定黃帝便在那個地方沉睡。
「路還是要靠自己一步步的去走,如今來到了這里,自己努力尋找便是。」布凡搖了搖頭,看向了手中的鬼符,看起來如同青銅書的一角,掌控了這個東西便等于掌控了這一城的水鬼。
「你為什麼要將這個東西交給我,給了我,便等于你們的生死便都捏在了我的手里。」布凡擺弄著手中的青銅鬼符,向水鬼王問道。
「這沒有什麼,我們鬼族整日呆在這幽冥魂州第二層之中,早就煩了,並且大部分鬼族都沒有靈智,不明白外面的事物,唯獨我不想如此,便有心與你在幽冥魂州走一走,看其他層中有什麼變化。」水鬼王的這一句話說的讓布凡十分心動,這水鬼王可是一個寶貝啊,自己在幽冥魂州之中有不懂的地方便可以詢問這水鬼王。
「我來幽冥魂州是為了找人,你們願意為我尋人嗎?」布凡向水鬼王問道。
水鬼王瞬間就給布凡跪下了。
「萬死不辭!」水鬼王在表達著自己的決心,而自己將青銅鬼符給詩兒看了後發現沒有什麼問題,便將青銅鬼符據為己有,在上面施展了因果印,印有他與秦雪韻的姻緣。
印在鬼符上,就等于印在了鬼的身上,只要每個鬼遇到了韻兒,那個鬼連同這這鬼符就會有反應,那個時候自己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得到韻兒的消息。
「你們要幫我尋找到的是以為女子,來自赤縣神州,在我的心中非常重要,如果感覺到身體之中的因果印動了,迅速盯住附近人的動靜,我馬上就到。」布凡向水鬼王說道,而後換換的站了起來。
「如今你們在這座鬼城之中已經呆不了了,跟我走吧。」布凡不需要多說什麼,因為他已經看出來了,這鬼族是黃帝為布凡在幽冥魂州安排的一枚棋子,任由布凡掌控。
至于那些金戈壁州修士,說赤縣神州的戰力不強,那可真的是天大的笑話。
幽冥魂州是誰家的地盤,恐怕要讓這些修士知道一些了。
「跟我走吧,去下一個鬼族,順便給來自金戈壁州第二層修士一點教訓。」布凡說完,便帶著浩浩蕩蕩的水鬼大軍,繼續跋涉。
如今這篇區域已經二筆布凡探查完了,沒有韻兒的身影,所以不需要繼續在這里浪費時間,繼續尋找,瞬間幾個強大的宗門瞬間被這些水鬼給毀去了,變成了廢墟,而這些鬼則因為吸收的靈魂力量變得更加強大。
對于這些水鬼來說,布凡發現在水中才能發揮出最大的威力,在地面上則要大打折扣,不過對付一個個宗門卻還是綽綽有余。
畢竟這里擁有一個水鬼王,單體戰斗力無比強大,一路上,幾乎可以說所想披靡,奪的金戈壁州修士狼嚎遍野。
而他們也發現,布凡與這些鬼族最終走到了一起,這讓他們不能繼續幸災樂禍,反而開始抱團,找到對抗布凡與這些鬼族的方法。(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