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凡最終還是去選擇悟了佛道,因為他感覺到,只有明白了佛家的輪回之道,自己才能夠更容易的找到秦雪韻,所以,他必須要學佛家的道。
而妖魔佛對布凡展開了度化,卻正是一個好機會,布凡僅僅把握住這個機會,參悟著自己的佛法。
上古時期,淨土之中有七大古佛,每一個古佛的佛法都不同,他們那個時候誕生的力量也不叫做信仰力,沒有現在這麼多的妙用。
那個時候,他們僅僅是為了普度蒼生,讓天下蒼生領悟佛法過上好日子,這種普度蒼生的宏願在佛祖的身上得以實現,天下定下了之後,平穩了發展了一段時間,佛域之中的僧佛開始違背了佛道的本意,開始亂求法,甚至隨著佛祖離去,他們不再信封佛祖,淨土之中也有了一絲混亂。
而布凡所要尋的法,便是上古時期的佛法,唯有這些法,對布凡才會有啟發!
妖魔佛尋情問道的佛法,確實是一條道路,布凡也可以效仿他尋情問道,並且,布凡由于擁有四十九個古字,他可以對佛法擁有更多的體悟。
妖魔佛所傳的佛法,僅僅能夠度化兩人,介于大乘佛法與小乘佛法之間,不過這種佛法的玄妙卻要堪比大乘佛法,這樣一來他才能夠堪比精通大乘佛法的菩薩,他的法是可行的法。
但是卻不是真正的大乘佛法。
「你所度化的,是情之一字。但是我情系兩人,你卻讓我只能度化自己其中一人,這又怎麼可以?」布凡喃喃念道。
我的佛法,注定是三個人的法,不對,我若行佛法,還要度化墨玄,還有蒼青,黃世海等等,他們都要被我度化。明悟佛法的精髓。而這樣慢慢發展的話,我的佛法便會傳遍天下,而那個時候,我可以算是普度蒼生嗎?」布凡睜著眼楮。看著天空之中自問道。
但是。沒有人告訴他。妖魔佛還在講述著自己的佛道。
「那一刻,我升起風馬,不為乞福。只為守候你的到來;那一天,閉目在經殿香霧中驀然听見你頌經中的真言;那一日,壘起瑪尼堆不為修德只為投下心湖的石子;那一夜,我听了一宿梵唱不為參悟只為尋你的一絲氣息;那一月,我搖動所有的經筒,不為超度,只為觸模你的指尖;那一年,磕長頭匍匐在山路,不為覲見,只為貼著你的溫暖;那一世,轉山轉水轉佛塔,為修來生只為途中與你相見;那一瞬,我飛升成仙,不為長生,只為佑你平安喜樂。」妖魔佛依舊頌著自己的經文,仿若是一首首情詩,這是他的佛道,是情道。
「魔域之中,我是最狂的魔,妖殿之中,我是最瘋的妖,淨土之中,我是最虔誠的佛,但我只願去人世之中,成為你最美的情郎!但自恐多情損樊行,又怕入山誤傾城,世間安得兩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妖魔佛在讀著若佛經一般的情詩,想將布凡徹底的度化。
但此刻的布凡,卻絲毫沒有挺進去妖魔佛這精湛的佛法,他悟道了自己的佛法。
真正的大乘佛法!
而妖魔佛的法,卻被布凡當成了印證,同時在比較那種擁有更大的好處。
于此同時,布凡感受到體內的一個古字開始松動,他又要明悟一個古字。
這是第二十七個古字,布凡期待這個古字會為他帶來的力量!
于此同時,布凡明白,這個古字與佛法月兌不了干系。
四十九個古字便是包含著這天地間最精髓的東西,而淨土之中的佛法能夠屹立如此之久,自然有著獨到之處,四十九個古字自然不會放過佛土之中的東西。
至于這究竟是什麼古字,還是需要布凡慢慢感悟,不過還好,佛家的這股澎湃的信仰力與佛力依舊籠罩在布凡身上,任由布凡觸探。
而後,布凡忘掉了于秦雪韻的幻境,也忘掉了所有與秦雪韻發生的事,而他看到的,卻是太下蒼生,看著城中小販的叫賣聲,看著擦肩接踵中的嚷嚷聲,听著花天酒地那公子的笑聲,以及布凡看到了田力耕作的農夫,看到了騎在戰馬之上的將軍,看到了衙門之中的縣太爺,看到了高山讓弄琴的雅客,也看到了正在殺豬的屠夫!
布凡看到了人生的百態,他看到了天下蒼生。
這一切,都是如此的真實,讓布凡感覺到自己真正的去了蒼生之中游歷了一番,而後看到了這天下的蒼生。
佛家佛法的真正奧義,不在于佛力,也不在于信仰力,更不在于佛家的戒律。
他注重的,便是普度蒼生。
最初的佛法,就是為了普度蒼生,就黎明百姓與水火之中!
布凡感覺到體內的古字明顯亮了起來,而後他感受到佛力與信仰力被她吸收到了體內,而後那個古字開始發亮。
布凡終于看明白了這個金光閃閃的字怎麼看,這正是佛家的‘卍’字。
這個古字布凡知道他的讀法,念做‘萬’是佛家的一個玄妙的古字,而今沒有想到就這麼被布凡獲得了。
獲得了‘卍’字,布凡便可以偽裝成一個佛,但是布凡隨後卻發現這個卍字與佛法之中的卻有些不同。
佛法之中的卍字是梵文,寫法比較像古經上的,而這個古字,卻是用純正的東方字體刻畫而成,字之中帶著東方的韻味。
「這是怎麼回事?」布凡感覺到自己百思不得其解,最終他將魂念全部探入到新明悟的卍之古字之中,卻發現者古字不是佛家的卍字,而是殘古自己所體悟的卍字。
佛家的起源,不是來自佛土本地,而是傳承與神州。
神州之中有古老的傳承行祭祀路,卍字正是祭祀的精髓,而後這個古字意外的傳入到了西方,而後讓遠古七大古佛明悟了佛法。
這個卍字,便是代表著一切的意思。
卍,通萬,天地萬物,便代表著天下蒼生。
卍字,又有著普度天下蒼生的意思!(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