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電視台的門口打架,這事就不小了,何況還動了槍?李海這節目也不用想看了,他就呆在原地,給王龍和程衛國各打了一個電話。給王龍打電話是要他動用王家的力量,讓自己不會受到什麼刁難,這一點不可不防。只要是單純從法律方面來辦事,李海自信沒有留下什麼把柄。
給程衛國的電話,那是為了防止方超狗急跳牆在那里亂咬,國內向來有種傳統,就是法律的運行很難避免各種干涉,別看人人嘴上叫著依法•治國,輪到自己頭上了個個都想擁有特權,上層沒有抗衡的力量的話,還真是有理沒處說。
王龍倒沒什麼,僅僅是維持警方的公平處理而已,王家雖然失去了上層的支持,不過在羊城的根基深厚,這點手段還是有的。程衛國可就有點難以消化了︰「方超向你開槍,還是在省電視台的門口?有沒有搞錯?」
以程衛國的歷練,居然能說出有沒有搞錯這種話來,可想而知他的失驚程度!李海也是訕訕的︰「程先生,我也沒想到,搞不好這個方超,腦子真的有問題?我也就是說了兩句話,可能不中听了,他就發瘋,你是沒看到他那時的樣子,兩眼血紅直喘粗氣,舌頭伸著口水流著,跟狂犬病發作的樣子很象哎——咦,這人會不會有艾滋病啊?我听說艾滋也有這種癥狀。」
程衛國總算反應過來,直接讓李海閉嘴︰「你啊,少跟我得了便宜還賣乖,我知道你是搞法律的,肯定不會留下什麼話柄,不過你也別得意,方超這小子雖然不大招人待見,他家還是有些底子的。好在人也沒怎麼樣,大不了按下去就是,你差不多一點,別再惹事了。」
程衛國也就是隨口叮嚀一句,哪知李海居然沒立刻應聲,而是沉默不語!他馬上就覺出不對來,沉聲道︰「李海,你想做什麼?」
腦中回想著剛才方超那歇斯底里,叫喊著要「死磕」的模樣,看著眼前亂成一團的現場,李海慢慢地,低低地說道︰「程先生,我是小門小戶,家里也沒什麼靠的上的人士,方超說要殺我全家,要用他那條命和我死磕,你說,我要怎樣,才能睡得安心?」
他的聲音,越來越低,卻不像是音量的減小,而是話語中的寒意,越來越重!「程先生,我不想惹事,只是不想被人騎在頭上拉屎,僅此而已。方超是個瘋子,他說要發瘋,那就是真發瘋,我跟他談,是談不通的。要麼,我能找到他家大人,把他帶回去管起來,要麼,我就親手要了他這條命!」
程衛國哼了一聲,心下倒是對李海的決斷有幾分欣賞。他是軍人世家出來的,出境作戰都有很多次,手上鮮血淋灕,當然不會把殺人當一回事,當初在之江對王虎,他說殺就殺,完全不給王家和王家身後的人半點面子,也是這般的鐵血心性!易地而處,站在李海的位置上,他自問也就是這兩條路,軍人的處事手段,本來就是排除了談判之後的路子。
不過轉念一想,現在玩鐵血的不是他,是李海,相反擦和談判的卻是他,這叫什麼事?麻煩你小子拎拎清楚,你才是律師,我是當兵的好不好!這世道,都倒過來玩了!程衛國吐了一口濁氣,悶聲道︰「方家算是敗落了,雖然上頭還有人念舊,可也沒大人能管得住他。」話說了一半,他就掛了。這意思很明確,下面你想怎麼玩,就是你的事了,我既不會幫你擦,也不會把你賣了,全在于你自己能不能做得干淨。
李海收了電話,眼看著幾輛警車疾馳而來,警笛響的淒厲,心卻轉到了別處︰要怎麼一勞永逸地解決方超這個問題?程衛國的話雖然只說了半截,可意思是明白的,方超要是沒頭沒腦的死了,過陣子也就過去了,不會有人來追究;但是如果他做得不干淨,被人抓住了把柄,那程衛國也擋不住對方事後的報復——所謂的有人念舊,沒大人管,不就這意思嗎?
這世道,一條瘋狗滿街亂竄咬人,警方不出來管,自己想要見義勇為把他擊斃,還要提防著有人出來對瘋狗表示同情!嘿嘿,瘋狗就該擊斃,然後就地掩埋不留痕跡,是不是這個理?
警方的效率很高,畢竟有哨兵和幾個目擊者作證,再加上王家和程衛國暗中使力,李海做完筆錄就啥事沒有了,不過他也沒法出去,只能在拘留所蹲上一夜。畢竟出了這麼大的事,哪怕各方齊心合力壓下來,沒有讓事情曝光出去,可是電視台門口那是好保密的地方嗎?電視台最不缺的就是大喇叭!
羊城又是個媒體活躍的地方,李海也不想多惹麻煩,索性就老老實實在拘留所蹲著。不過他進了拘留所就開始後悔了,這地方條件也太差了吧!
別看李海是學法律的,假假也辦過幾個案子,可是都是民事案子,他不是正式的執業律師,刑事案件辯護輪不到他。所以對于這些地方,他缺少起碼的感性認識。拘留所,是各地警方管理的臨時羈押場所,听清楚了,是臨時羈押場所,一般關在這里的,主要是那些受到行政處罰的人,也有些暫時沒定性的人,好比李海這樣的,就胡亂往里一扔,也不用走什麼拘留程序。
拘留所這地方有個好處,記者沒辦法進來,所以李海才被扔到這里。當然他的情況特殊,又有人打過招呼了,所以很榮幸地分到一間僅有三人的房間,並且還有干淨的被褥,就連馬桶蓋子都是完好的——你沒听錯,拘留所的條件就是這麼差,最好也只能是這樣了!要是在監獄里,只要錢給得足,別說是單人房了,五星級裝修都能給你弄上,還帶定時應召服務的。
進了拘留所,李海就開始發愁,要怎麼弄死方超呢?很明顯,王家不想多事,所以方超那邊雖然是吃虧的一方,還是以聚眾斗毆和非法持槍的罪名,移送到看守所去了,算是進入了刑事偵查階段,跟李海的性質不一樣——當然李海嚴重懷疑,王家是害怕把這兩方關到一起還會出大事,所以才分開處理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把他弄到這里關起來也是必要的,如果把他放出去,誰知道他在外面會搞什麼花樣?
「現在這個階段,所謂的罪名也就是個由頭,真正到了檢察院,起訴什麼罪名,那才是關鍵。」李海腦中盤算,他當然不為自己擔心,而是在考慮方超的事情︰「真要是能把他關上十年八年的,那我也就罷了。可問題是不大可能,最差最差,方超也可以用精神病的理由,逃月兌刑事處罰。一旦到了精神病院,那兒根本就是暗無天日沒人管的地方,想要出來還不簡單?唉,這熊孩子怎麼就沒個大人管呢,逼得我非要在這想法弄死他才安心!」
想來想去,也就只有暗中下手,還不能留下自己動手的任何證據。「我說,大神啊,你有沒有什麼隔空千里取人性命的神術?趕緊憋個出來,我等著急用呢!」
「做夢,本神又不是劍仙一流,哪來這種手段?神仙神仙,世人往往並稱,其實神是神,仙是仙,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倘若是四大天師,甚至是凡間一些修行仙道之人,都有此等手段,本神卻是不曉得的——」
李海很是不客氣地打斷錢神的話︰「好了,你就說你不行,不就得了,說那沒用的干啥。」錢神也不生氣,直接不理他,神在這方面和人畢竟是不同的,只要不觸及到它的規則,它也沒有太多人性化的反應。
確認了今晚沒法動手,也沒法策劃什麼,李海就只好安心了,不過這地方條件太差,隔壁的犯人整晚嘀嘀咕咕,同房間的人也在找他搭話,常年沒有好好洗刷的馬桶味道嗆鼻,哪怕他是離馬桶最遠的一個,也有點受不了。只好坐在床上,掏出文章神筆,在稿紙上開始練字——在拘留所這些地方,缺什麼都不會缺稿紙,這大概算是國內司法的一個傳統。
拿起筆來剛寫了兩個字,李海就想起,昨晚這只筆,還在一個金發尤物的果背上寫過好幾百個字呢,待遇比自己也不差啊!咦?李海馬上省起︰「塞琳娜不是殺手麼?找她來干掉方超,最合適不過!只是要怎麼和她取得聯絡呢,難道還去找程衛國?唉,早知道這樣,就跟那女殺手要一筆錢了,這樣大家有了金錢交往,也就可以通過見錢眼開的神通,來找到她。」
正在發呆,李海忽然感到一只手朝著自己伸過來,好似要搶自己手上的筆和紙,他二話不說,一把捏住,反手一帶,已經把那人的手反剪在背後,連人都壓得跪在自己身前,才淡然道︰「干什麼?這地方還有牢頭獄霸嗎?」第三百十二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