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天長嘯之後,林森雙眼之中滿是興奮之死,猛然之間揮動手臂,向那虛空之中擊出幾拳,自拳頭之上猛然的生出氣爆之聲,無匹的氣浪隨著拳頭四散而出。
果然是大難不死必有後福,林森滿臉笑容的在心下暗道,這經過星辰果樹重塑的身體之強悍,遠遠的超出其想象,方才幾擊只是純**的力量,便有這般的奇效,比之之前足足強了近一倍之多,甚至于林森這還是未能完全將自己身體掌控細微,若是再讓其細細錘煉之後,能夠將氣勁完全凝結,到時一擊之威便是會更盛!
而這還不是最主要的,最令林森驚喜之處則是在那肉身之內,星辰果樹將自身的根睫作為筋脈融入林森的身體之中,以其根睫為基重塑林森肉身。
不但使得林森的經脈更加他通常寬廣,更是使得其身體強度遠遠的超出了方才,要知星辰果樹可是天地靈根,自開天地以來獨一物之物,其本體更是經過在那混沌之中淬煉之物。
其堅硬質地,即便此時之時殘枝的融入,也使得林森的肉身強度幾何倍的增加,甚至于林森心下里還暗暗巴不得宇文憲再次出現,與他來一場拳拳到肉的酣斗。
而那星辰果樹同樣的以星辰之力為養,于林森這肉身合二為一,不但唯有絲毫的阻礙之處,反倒是與林森那天妖真身相輔相成,不但使得林森獲得那星辰果樹吞噬一般的抽取周天星辰之力,更是使得那天妖真身的威力更上一層樓。
而起其內更是蘊含著周天星辰大陣的無上大道,其上三百六十五顆星辰果實更是自成周天星辰大陣,林森閉目沉靜如此之久,卻是有大半的時間在體悟,自那星辰果樹之中傳遞而來的大道訊息,這大道訊息雖只是星辰果樹殘枝之中生育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但卻是直通大道本源的鑰匙,其中乃是最原始。最根基之物,卻正好適合林森體悟那周天星辰之力,方才只是大略的觀摩一番,具體體悟卻是要回到那洞府之中細細揣摩。
于以往那只能看見不能觸踫不同,林森此刻是清晰的感覺到那星辰果樹的存在,雖然于自是身體已經融為一體的漆黑枝椏上死氣沉沉,之前好不容易生出的五只小小枝椏也是已經全部消失。
但林森卻是沒有絲毫的可惜之感,從此以後在他以天妖真身抽取星辰之力淬煉身體之時,便是在同時淬煉這星辰果樹,在他以周天星辰之力淬煉神魂。凝練神念,體悟大道之時,便是在補足星辰果樹之中的缺失之處。
待到其天妖真身大成,悟出完整的周天星辰大陣之時,便是這天地靈根星辰果樹再一次在洪荒出現之時。
平復了一下心內的激動,林森這才在開始疑慮,方才那巨手主人身份,從方才的一擊之威上看,這巨手主人絕對是巫族之中的極強者。只是一只手掌的氣息,便讓他不由得聯想到了雲霄和葫蘆老祖,雖是三人未有什麼相同之處,氣息也是全然迥異。但林森的潛意識告訴自己,那只巨手的主人,乃是和雲霄等人同一層次站立在洪荒頂端之人!
這般的人物都是些活了不知多少年的老怪物,任是林森絞盡腦汁也是想不出來個頭緒!而且宇文憲身為巫族又怎麼會出現在那人間。更是成了宇文家的老祖?
謎團實在是太多,任是林森再是如何聰慧,也是想不明白其中原委!
苦思冥想也想不出一個頭緒。林森索性也就不去再想,待會去之中于象龍商討一番,他修行日久,或許會知道一些其中的原委!
直至此時林森才注意到周圍漂浮的幾件寶貝,那赤紅的天雷珠只剩最後一絲在林森眼前緩緩的消散在這虛空之中,而那自相國府中的來的幾件法寶,早就已經是化為飛灰,消失的無影無蹤。
眼前卻是只余下三物,玉簫,古劍,還有困龍石,雖是這三件最寶貝之物得以保全,但林森臉上不但不見喜色,反而是撤出一絲的苦笑,嘴中輕聲道「真是辛辛苦苦幾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
這三物雖是還保的本體為散,但卻也都是身受重損,林森第一個檢查的卻是那玉簫,這玉簫不但是護身神器,更是雲霄曾與他的一道救命符,玩玩不容有失。
那二十四橋明月還蘊含著絲絲的靈氣,未被那星辰果樹方才那瘋狂的抽取吸干,但與以前其內猶如汪洋一般的靈氣相比,此時卻是只剩下一條山間潺潺小溪,而且實在隨時會斷流的邊緣!
林森不由得苦笑,難道是自己與此寶無緣,之前不能祭煉,待見到雲霄,好不容易解開其中的烙印,祭煉之後還未發揮一此其中妙用,便被抽取的幾近破碎邊緣!
而即便是如此也已經是幸運至極,那黑色古劍于那困龍石的精華,之內的靈氣卻是已經完全消失,本體雖是未曾消散,但卻也是黯然的漂浮在空中,暗淡無光!
林森細細檢查之下,終是松了口氣,好在那古劍雖是靈氣全無,但其內千年廝殺所蘊含的殺意卻是未曾消失,這黑劍牽扯到林森的一項未來打算,原本之前還想將宇文憲手中那一把一同搶奪而來,去不想差點將手中這柄也給毀了!
而那困龍石精華雖也是未有靈氣,便是其內對龍族的克制之力也是完全消失,而那重若千鈞的重量,此時也是消失不見,舀在手中便如同一塊普通的漆黑需石一般,好在其經過那天雷歷練,即便是需石,也是一塊及堅固的需石!
雖是毀了,但還沒有全廢也算是聊有一些安慰,只是以後對敵卻是再也沒有法寶出手了,不過雖是毀了些法寶,但將星辰果樹徹底煉化,此行算下來仍是林森賺了!
此方既然事罷,這無盡虛空之中,卻是實在沒有什麼呆頭,林森這才是化作一道流光向那人間飛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