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79年9月3日香港某地方法院民事審判大廳座無虛席,下午三時整,法官宣布開庭審理歐陽明遺產繼承人案。在听起律師田豐的陳述後,主審法官和其他陪審人員相互交換意見,最後一致認為歐陽海作為歐陽明的繼承人證據確鑿充分,當庭依法將歐陽明在香港全部資產判決給歐陽海。田豐又作出第二項動議,即歐陽海監護人資格問題。法官們同樣耳語幾句,都認定朱力平作為歐陽海的監護人符合香港法律條文規定,理應滿足香港居民朱力平的要求。主法官宣讀完畢,準備結束審判時,朱力平站起來請求法官們傾听他的一席話︰「法官大人,先生們。我很榮幸成為外甥歐陽海的監護人。我將不遺余力地把歐陽海撫育成人。鑒于外甥還沒有能力表達心中的想法,在這里,我想替外甥說出一個小小的願望,那就是即刻申請取出我姐夫歐陽明存在某銀行的一件物品。我想請問法官大人,我們有沒有這個權利?」「有。但是必須證明歐陽明生前沒有將該物品饋贈或授予給其他人。」主法官回答。「我不明白大人的意思。我想我姐夫不會做這種事。」朱力平大聲道。「可事實上,你姐夫歐陽明的確這樣做了。」主法官亮出手中的資料︰「這是今天收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李益遞交給法院的,是歐陽明生前寫給李益的信和委托書,包括兩把鑰匙及保險櫃的密碼。專家們進行筆跡鑒定後,確認實為歐陽明手跡。」全場一片嘩然,有人要求法官公開歐陽明信的內容。「肅靜,肅靜!我來念這封信。」主法官放下木槌,竟站起身來手捧著信開始朗讀。「李益摯友︰自京城一別,不過幾日,弟卻似經歷數個寒暑。恩師不幸罹難,妻兒前景堪憂,人生際遇,悲愁莫過如此。當初發奮讀書,終夢想成真,考進高校,與一幫學子指點江山,激揚文字。本願勵精圖治,報效祖國,卻不料命運多舛,竟混跡于市井,出沒于煙波,雖錦衣玉食,究不如兄學海縱橫,著書立說,揚名于萬世!叔之遺物,不慎嘴漏他人,屢遭追討,弟舍命相護。知此物絕非凡品,得其則可導致國力倍增。設若落入包藏禍心之徒,假以時日,窺知堂奧,必又成堅船利炮,摧城毀池,殃及同胞。弟曾熟讀史書,華夏百多年孱弱,該因思想呆滯,技不如人。今將圓片密碼及鑰匙托付于你,如遇萬一,請速取出奉獻給國家。能為民族強盛盡綿薄之力,心甚慰!隨信附委托書一封,兩把鑰匙。密碼為︰3141592653589793。順頌安琪!弟歐陽明上79年8月19日凌晨紐約坐在後排的張蒙生暗暗感嘆,歐陽明果然有顆拳拳之心,只是這樣做值得嗎?「本來法院要另行開庭審理李益先生的上訴,鑒于目前情由,我們把該物品的所有權裁決給李益先生。」主法官將裁決書遞給前排的李益。「不過,我們有個請求,希望李益先生能向貴國政府建議,同意公布該物品的真面目,以了卻千千萬萬人渴慕之心!」